與其對人販子實施死刑,不如直接讓買主也一起去死

2020-09-12 愛之源親子課堂

由於這幾天比較關注兒童被拐賣的事情,今天在某網站上找素材的時候,看到一篇關於「人販子為什麼不能一律判處死刑?」的文章,文中提到只要發現人販子一律判處死刑,下面評論的支持的佔大多數,但也有不少網友反對,說如果人販子被發現,反正要死,乾脆就把被拐賣的孩子也給處死,好消滅證據。

人販子真的沒有被處死的嗎?

我簡單的在網上搜了一下:

2014年,各級人民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48件,其中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876 人。

  2010年,全國法院共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1990件,依法懲處犯罪分子3818人,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至死刑的2216 人,重刑率為59.70%。

  2009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人民法院打擊拐賣兒童犯罪的有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覆核的兩起拐賣兒童犯罪死刑案件,拐賣兒童罪犯胡明華、蘇賓得於當天執行死刑 。

  2009年,全國法院共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1636件,比2008年上升20.9%;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413人,同比增長11.7%,其中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至死刑的1475 人,同比增長11.83%。

為什麼有這麼多的人販子被處以死刑,大家還是感覺懲罰的不夠呢?主要是因為人販子實在是太可恨了,要知道他拐賣的不僅僅是一個兒童,他是毀了一個家啊!當孩子被拐走的那一刻,就是家破人亡的時候:



據媒體報導,中國每年有失蹤兒童20萬,找 回率僅有0.1%,這就意味著有99.9%的家庭支離破碎。

孩子一旦被拐了,賣給別人家當孩子還算是最幸運的,稍微大一點的孩子,或者十幾歲的女孩,被拐賣後,要不就賣到偏遠山區做童養媳或者媳婦,逃跑會被打被關起來,虐待甚至遭受其他非人待遇。有的就被賣到國外從事色情行業、或者做童工。

更多的是被人販子賣給乞丐集團,他們為了能夠更好博取眾人同情,更容易要到錢,他們將孩子的腿敲斷,自行長好,但長得畸形,再被敲斷,這樣一次一次反覆;還有的可能被灌安眠藥,被用開水燙掉皮……這些孩子飽受凌虐,如同人間煉獄。能夠完好無損,平安長大的,很少。


中國刑法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刑罰從國際範圍看都是相當嚴厲的。以下是中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既然對於拐賣婦女兒童的人販子這麼嚴厲,為什麼還有這麼多的人鋌而走險呢?原因只有一個:「拐賣孩子來錢快」,俗話說「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對於買家,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

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對於一般的買家來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頂多判三年。這種處罰簡直是太輕了。

如果我們把買家的判罰提高會這麼樣呢?

比如凡是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一律死刑。那麼情況就會不同了吧?畢竟死刑對於人販子和買主的影響是不同的。

首先說一下死刑對人販子和買主不同的影響。

對人販子:天底下有一個人販子做這行不是為了賺錢的嗎?沒有!因為人口販賣這行入行門檻低,來錢快,利潤大!任何一個符合這三條的行業的從業者,都不怕死!走私、販毒等,判的夠重吧,消亡了嗎?所以,只要有暴利,他們就永遠存在,所以死刑對遏制人口販賣這事兒吧,咱不討論,自己感受。

但死刑對買主可就不一樣了。

因為和人販子不一樣,大多買主買婦女兒童不是為了謀利,而是為了給老光棍買媳婦兒、給家族續香火等等,概括來說,是為了過日子,而且是為了過好日子。

如果說,因為買婦女兒童別說過不了好日子,甚至眼下的爛日子也不讓過了,甚至死刑!你們說買主還會不會買?這是從買方市場的購買動機上進行打擊。

如果買主會被判死刑。首先就是人販子掌握了買主的生殺大權,買主會擔心人販子犧牲自己換減刑,也會有一大批買主放棄買賣婦女兒童。

而且一旦買主死刑,估計短時間內會有大批量的人販子改行,專門敲詐之前買孩子的老客戶,這可比拐賣婦女兒童門檻更低、來錢更快、利潤更高、且可持續性更強。都是為了掙錢,這個錢打打電話就賺到啦,誰還走街串巷拐孩子去,累呵呵的

這種狗咬狗的策略,執法成本低、見效快,自首傾向較強,極大減輕了基層民警的壓力。

人口販賣,罪大惡極,人神共憤,丟失一個婦女兒童,毀了一個家庭幾代人,讓他們一輩子在陰影下生活。

買主即使養育多少年孩子,他也是買主,他是出錢把孩子當商品一樣買回來的,不是養父母,這是赤裸裸的犯罪,他們是毫無良知的敗類,是人口販賣的根源,不接受任何對於買主的善意。

所以,與其對人販子實施死刑,不如直接讓買主也一起去死!

相關焦點

  • 淺談人販子該判死刑或是無期的看法
    這個問題其實是很沉重的,對於那些深受人販子禍害的家庭,這些人販子無論是被判死刑還是無期徒刑,都是罪有應得。哪怕人販子被判的再重,千刀萬剮凌遲,也無法洗清他們犯下的罪孽,更無法彌補對那些父母和孩子造成的傷害。
  • 軍閥:判人販子死刑、活刑?
    文:霧滿攔江(01)有人要求,對人販子一律死刑,買家同罪。有人反對,說這樣就會置被拐孩子於危險之中,死刑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死刑到底是不是個解決方案呢?我們面對的問題,又是什麼呢?講個故事先。周西成還是老辦法,省縣官吏集合,齊步走,去城隍廟宣誓。治匪也去城隍廟宣誓?這招管用嗎?管用不管用,看看再說吧。
  • 當被拐賣的人淪為生殖工具時,你支持人販子死刑嗎?
    其中有一條,特別令人感慨,建議將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起刑點,由「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調至」十年以上至死刑「。3、除了要對人販子嚴厲懲處,張寶豔認為還應該對買家以及買家所居地的村委會、社區、戶籍部門進行追責,同時建立獎懲制度,將收買婦女兒童納入地方政府考核目標。對於這個提案,我看到的大部分人都是選擇支持,甚至有部分認為應該直接死刑。
  •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反對人販子死刑?
    為什麼這麼多人反對人販子死刑? 早在2015年6月,關於建議「人販子一律判死刑」的話題就在全國很多地方的微信朋友圈迅速傳開,數量眾多的網友紛紛轉載或者參與評論「必須修改刑法,拐賣孩子一律判死刑!」
  • 人販子和未成年殺人犯一律執行死刑不可取?!
    人販子一直是人們最為深惡痛絕的,提到人販子,每個有良知的人,都恨不得啖其肉喝其血。人販子和別的犯罪不同之處就是,它所帶來的傷痛是永遠無法抹滅和忘記的,是一輩子的!所以,人販子帶來的道德心理傷害,遠比對小孩本身的傷害大的多!並且是永久性的,相伴一生,直到家破人亡。網上呼籲最高的就是要對人販子一律執行死刑。個人也是這種心情。但為什麼一直沒有這樣做呢?相信法律是有這方面的考量的。目前個人要加強防範意識,社會要重視聯合防範,加大網際網路DNA信息庫的組建,做到防患於未然。
  • 人販子必須死刑?一個經濟學的視角
    文 / 張凱達前兩天為了專心複習期末考,把微信的朋友圈功能關了,今天重新開出來一看,發現大家都在討論人販子是不是必須死刑的問題。
  • 女研究生被賣兩千多,淪為生殖工具:你支持人販子死刑嗎?
    @迷路的木子洋洋:只罰賣家沒用,買家不知道犯法,死刑都沒用。@Leon_小廉:什麼時候孩子上下學,家長敢不去門口堵著接孩子了,就說明刑罰夠重了。@劉大白的大白白:涉及婦女兒童的法律能不能儘快健全一下?拐賣人口跟蓄意殺人有什麼區別?就因為判得不夠狠,才會有那麼多人做出違法的事情!
  • 你支持人販子判死刑嗎?你怎麼看待郭剛堂20多年的尋子之路
    目前我們國家對人販子量刑標準依舊是按照拐賣婦女兒童的罪行進行審判:《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形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特別嚴重的才處於死刑!很想問下有關部門:什麼樣叫嚴重,什麼樣才叫特別嚴重呢?販賣1個,10個,還是更多呢?
  • 兒子被拐26年,54歲母親一眼認出淚目,網友建議人販子判死刑
    最讓人悲痛的無異於骨肉分離,最讓人氣憤的一定是拐賣兒童,那些人販子讓人非常憎惡,通過拐賣人口販賣來獲取利潤,殊不知是對於被拐賣的家庭來說是多麼大的打擊,有多少人因為孩子被拐賣而遺憾終生一輩子都不能原諒自己。
  • 人販子——最為天理不容的犯罪
    今天看到這則新聞時除了些許的痛快之外更多的是對還未能尋回的9名兒童的安危的擔心,在我眼中這些「人販子」被判處死刑都無法抵消他們所犯下的罪惡,他們犯下的罪惡不僅僅只是掠奪了一個個孩子,他更是破滅了一個個家庭的希望,被他們搶走的孩子失去了真正屬於他們的幸福家庭,而每一個被那些人販子奪取孩子的家庭都從此支離破碎再也沒有過幸福;人販子每作案一起就有數個家庭支離破碎。
  • 與其讓孩子死讀書,不如多帶他去這5個地方,最後一個很重要
    導讀:與其讓孩子死讀書,不如多帶他去這5個地方,最後一個很重要各位點開這篇文章的朋友們,想必都是很高的顏值吧,我們真的是很有緣哦,小編每天都會給大家帶來不一樣的育兒資訊,如果對小編的文章或者其他的什麼,有什麼一些意見的話歡迎在下方積極評論哦,小編每條都會認真看的。那麼本期的內容是:與其讓孩子死讀書,不如多帶他去這5個地方,最後一個很重要!那麼我們就來看看吧!
  • 為什麼人販子不一律判死刑?——法學專業全解析
    為什麼人販子不一律判死刑?在多數人看來,人販子罪大惡極就應該全部判處死刑。但真正判刑時是有等級之分的。因為把刑罰分為三六九等,人販子在犯罪時,會計算犯罪成本,可能就會在犯罪時對受害人好一點。如果一律死刑,他們可能就破罐子破摔的侵犯受害人了。所以,法律是多方面的考量,法學,就是研究如何讓法律更加公平和公正的學科。
  • 中國刑偵檔案:轟動全國的奇案——被拐賣的人販子
    人販子主犯彭洪菊在逃亡路上陰錯陽差,竟被人販子給拐賣到山西奪印村放羊倌為妻,真是令人感到驚奇!為了及時遏制瘋狂的拐賣人口活動,1992年8月17日晚,警方果斷出擊,實施了大規模的抓捕行動,當晚,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7名,但主要犯罪嫌疑人彭洪菊成了漏網之魚。
  • 天理難容的人販子,知道那些被拐賣的婦女為什麼到死都逃不出來嗎
    一些人販子會找到一些 手無縛雞之力的女孩子們,通過淙淙非法手段,或強行或誘騙或下藥把她們拐走,賣到大山裡去 給別人當兒媳婦,或者販賣她們的器官,讓她們終生這樣暗無天日的看不到一絲光明。當時,「走出去嘛,都是陌生的,走到哪裡去呀?」「這裡的話也聽不懂。」「我剛來的時候,反正村子裡說話我也聽不懂的,我天天在家裡,一個人看電視。」4. 無錢返鄉眾多的被拐賣拐騙者難以逃離,也與其身上只帶了少量盤纏乃至身無分文有關。
  • 多少家庭陷入悲痛,多少父母傷心欲絕—萬惡的人販子該不該判死刑
    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對孩子安全教育觀念的加強,教育孩子不聽信陌生人的話,不要陌生人的東西,不跟陌生人走,人販子眼看用小吃、零食、玩具等誆騙、引誘小孩有時已行不通,便想用著其他方式強搶小孩販賣。圖為一小孩正拿著牛奶在路上走著,一男子直接抓住小孩抱走。
  • 你支持拐賣兒童一律判死刑麼?請慎重考慮,理性分析其中利弊
    現在的法律不嚴,懲罰標準不高,犯罪成本低,不足以讓人販子產生畏懼,要把刑罰變得更重,建議直接判死刑。2.日本的拐賣兒童案件發生率極低,建議多多學習日本的方法。3.有人賣肯定是因為有人買,那麼買方與賣方一樣判重罪。
  • 不和我好就一起死!高中生告白被拒後殺死女同學,死刑改判死緩
    近日,四川高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殺人案做了改判,告白被拒就入室殺人的高中生袁某,原本被判處死刑,改為死緩兩年。這時袁某產生了一個可怕的想法:要是不能和李某在一起,那就一起去死!11月19日,袁某潛入李某位於一樓的宿舍,用水果刀扎刺女孩的頸部和頭部將其殺死。袁某自殺時被救。在老師和同學眼中,袁某是個性格偏執、易走極端的人。從小袁某就跟隨父親到處打工,四處奔波,在本該性格形成的關鍵時期,他的生活卻顛沛流離,居無定所,這可能對他的性格形成產生了不太良好的影響。
  • 看看日本對人販子的懲罰就知道了
    對於每個家庭來說,孩子是最重要的一個,如果一個家庭沒有孩子,很多家庭可能會被完全摧毀,但是有這樣一群不道德的職業,他們的工作就是拐賣兒童,為自己賺錢,這種人是可惡的人販子,因為這些人的存在,所以我們不信任孩子,所以學校要接送孩子,為什麼日本不需要呢?
  • 人販子套路:這幾種孩子一拐一個「準」,看看有沒有你家的類型
    所以,每當看到有關人販子的話題、視頻的時候,人們總是格外憤慨,甚至在網絡上出現了要求修改法律,將人販子列入死刑的呼聲。人販子確實可惡,然而,面對沒有人性的人販子,我們要做的不僅是呼籲修改法律,還應該時刻留意、提防人販子,才能防止這樣的悲劇發生在自己身上。其實,人販子在選擇孩子的時候,並不是隨機的,而是有過挑選的。
  • 「販賣兒童判死刑」純出於感性 理性缺失值深思
    「人販子一律死刑」錯在哪兒?近幾天,微信、微博被「堅持販賣兒童判死刑」的圖文刷屏。最新的消息表明,一家婚戀網站是幕後推手。營銷的無孔不入、無底線,不是我們關注的重點; 明明是種營銷行為,卻裹挾了不計其數的人為之轉發、呼籲,說明其包裹的外衣——「堅持販賣兒童判死刑」——契合了他們的想法,引發了他們的共鳴。對於「嚴懲人販子」、「一律判死刑」,網上早聞其聲,獲得如此大規模的響應,原因也非單純的出於義憤痛恨人販子:多數家庭一家一個孩兒,誰不視若珍寶?對於被拐兒童的父母遭受的痛苦,誰不感同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