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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樓頂建幼兒園活動場地,不安全啊!」「場地建成後,孩子們整日在樓頂跑來跑去,肯定會影響業主們的生活。」……10日上午,在西工區文興陽光水岸小區,不少業主訴說著心中的憂慮。
【業主】樓頂建幼兒園活動場地,不安全、擾民
據了解,該小區15號、16號樓之間由一幢四層小樓相連,小樓底層是一排臨街商鋪,3樓是一所在建的幼兒園,施工方準備在四層小樓房頂為幼兒園建一個活動場地……這條消息不脛而走,引發業主擔憂。
「突然要在樓頂施工,為什麼不徵求業主的意見?」70歲的呂大爺說。業主孫女士則認為,幼兒園在樓頂建活動場所,很不安全。
也有業主擔心,在四層小樓樓頂建活動場地,孩子們玩耍時會影響臨近住戶休息。隨後,記者在16號樓5樓業主劉女士家看到,她家的窗戶就在四層小樓樓頂上方不遠處。「如果小朋友們白天在樓頂玩耍,我們怎麼休息啊!」劉女士說。
有業主稱,他們曾找小區物業和幼兒園進行交涉,截至目前,尚未得到答覆。
【物業、幼兒園】建設方案未最終確定,保證不擾民
對於業主的擔憂,小區物業是這樣解釋的:「目前,施工人員正在為幼兒園安裝消防步梯,活動場地施工方案也未最終確定,但場地建設並不影響業主的日常生活。」
幼兒園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建設活動場地,是應多數業主的要求,由於小區內空間有限,所以才初步選址四層小樓樓頂。
【律師】樓頂建場地是否合適,小樓所有權歸屬是關鍵
針對此事,河南尚中律師事務所宋武軍律師認為,如果四層小樓的所有權歸屬開發商,那麼在具體使用時則無須徵得業主同意;如果四層小樓的所有權不屬於開發商,那麼幼兒園要在房頂建活動場地則須徵得四層小樓全體業主的同意。宋律師作進一步補充,如果最終決定在小區內開闢一塊地為幼兒園建活動場地,則須徵得小區多數業主的同意。
宋律師同時表示,若開發商當初賣房時已規劃在四層小樓樓頂建設幼兒園活動場地,卻未告知業主,則屬不誠信行為。由此引發一些業主的不滿,業主可以其相鄰權被侵犯為由,進行維權。(記者 付璇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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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係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說,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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