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扶」「勸不勸」「追不追」?看看最高法工作報告怎麼說

2020-12-19 北晚新視覺網

通過一系列案件審理,破解長期困擾群眾的「扶不扶」「勸不勸」「追不追」「救不救」「為不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風險,堅決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橫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讓群眾有溫暖、有遵循、有保障,爭做中國法治好公民。

5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作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時如是說。

2019年來,通過一系列熱點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以公正的司法裁判引導社會成員增強公共意識、規則意識——

審理「撞傷兒童離開遇阻猝死案」,鼓勵見義勇為。

審理「私自上樹摘楊梅墜亡案」,讓守法者不用為他人過錯買單。

審理「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宣示法不強求正義者的過重注意義務。

對發生在公共空間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兼顧國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懲惡揚善。來看看最高法報告中提到的3個案例,聽聽全國人大代表怎麼說。

撞傷兒童離開遇阻猝死案

郭某林在某小區騎自行車時將在玩耍的5歲男童羅某某撞倒在地。孫某見狀後,馬上找人聯繫羅某某家長,並告知郭某林應等待羅某某家長前來處理。郭某林稱是羅某某撞了自己,欲先離開。因此,郭某林與孫某發生言語爭執。孫某站在自行車前阻攔郭某林,不讓郭某林離開。郭某林情緒激動,坐在石墩上等候,不到兩分鐘即倒地。孫某撥打120急救電話。郭某林經搶救無效,因心臟驟停死亡。

河南信陽平橋區法院認為,孫某目的在於保護兒童利益,行為符合常理,不僅不具有違法性,還具有正當性。孫某不知道郭某林身體健康狀況,孫某在阻攔過程中雖與郭某林發生言語爭執,但孫某的言語並不過激,阻攔行為本身不會造成郭某林死亡的結果。孫某及時撥打120急救熱線救助,孫某的阻攔行為與郭某林的死亡結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孫某亦不存在過錯,其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全國人大代表劉文新:本案判決熱心勸阻者不擔責,法律堅定保護了善人善舉,情理法兼具的司法裁判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同頻共振,獲得人民群眾共鳴、點讚,人民法院再一次用司法公正引領社會公正,傳遞了法治正能量,引領了道德新風尚。法治中國鼓勵公民做中國好人。

私自上樹摘楊梅墜亡案

某村為國家3A級旅遊景區,不收門票,該村內河堤旁邊栽種有楊梅樹,村委會系所有人。吳某某系該村村民,其私自上樹採摘楊梅不慎從樹上跌落受傷,於摔倒當日搶救無效死亡。吳某某子女等人起訴該村委會賠償60餘萬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吳某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充分預見攀爬楊梅樹採摘楊梅的危險性,並自覺規避此類危險行為。吳某某墜落受傷系其自身過失行為所致,某村委會難以預見並防止吳某某私自爬樹可能產生的後果,不應認為某村委會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吳某某因私自爬樹採摘楊梅不慎墜亡,後果令人痛惜,但某村委會對吳某某的死亡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社會運行文明有序,離不開全體公民對公序良俗的共同遵守,公民在社會活動中應注重自身行為規範。該案的審理充分體現了法律和司法維護社會道德、守護社會底線的立場,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規範人們行為方面具有典型性,對引導人們自覺規範日常生活中的言行具有重要意義。

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

2018年8月9日中午,材料保管員倪某走出工棚時發現張某正在偷電纜線。張某見勢不妙,扔下作案工具,拔腿就跑。倪某的工友覃某、尤某聞聲趕來,三人朝著張某逃跑的方向追趕。當倪某三人再次看到張某時,張某已跳入工地附近的河中,河水已沒過膝蓋。倪某三人擔心張某出事,再三要求他上岸,張某不從,倪某當即報警。張某不顧倪某三人勸阻,向河水深處遊去,最終溺亡。

江蘇吳江法院認為,倪某在事發現場看到張某正在偷盜工地上的電纜線,在張某逃逸時倪某三人追趕的行為並無不當。在張某跳入河中後,倪某三人勸導張某上岸,張某明確表示拒絕並向河水深處遊去,倪某立即選擇報警。倪某三人對張某欠缺遊泳能力無從知曉,且三人水性不佳,不應苛求三人下河施救,故倪某三人的行為未超過必要、合理的限度,三人未下河實施救助亦無明顯過錯。據此,判決駁回張某家屬的訴訟請求。

全國人大代表餘梅:遇到小偷正在作案,立即阻止並追趕小偷是懲惡揚善、見義勇為的正義行為,追趕者可以採取一些必要的、合理限度內的措施,阻止犯罪,抓獲案犯。這個判決結果符合天理、國法、人情,向民眾傳達了公平正義的價值導向,鼓勵了阻止犯罪的正義行為,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除了最高法工作報告,我們注意到,今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還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了人民法院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十大典型民事案例。

這十大案例包括:1、董存瑞、黃繼光英雄烈士名譽權糾紛公益訴訟案;2、淮安謝勇烈士名譽權糾紛公益訴訟案;3、村民私自上樹摘果墜亡索賠案;4、撞傷兒童離開被阻猝死索賠案;5、微信群發表不當言論名譽侵權案;6、「暗刷流量」合同無效案;7、開發商「自我舉報」無證賣房毀約案;8、吃「霸王餐」逃跑摔傷反向餐館索賠案 ;9、自願贍養老人繼承遺產案;10、困境兒童指定監護人案。

一個案例勝過一沓文件。作為國家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擔負著執法辦案、定分止爭、懲惡揚善、維護正義的神聖使命。期待人民法院不斷以司法公正引領社會公正,以法治明教化、正人心,讓「扶不扶」「勸不勸」「追不追」不再成為人們內心困擾已久的問題。

延伸閱讀

最高法發布案例,讓「老人摔倒扶不扶」等問題不再糾結

「攙扶摔倒老人反被訛詐」的事件不時見諸報端,引發人們對社會道德滑坡的擔憂。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3日以發布典型案例的形式重申,要讓「扶不扶」「救不救」等問題不再成為困擾社會的兩難選擇。

最高法當日發布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十大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2019年發生在河南信陽的「撞傷兒童離開被阻猝死索賠案」。

案情顯示,郭某林在某小區騎自行車時將在小區內玩耍的五歲男童羅某某撞倒在地,造成羅某某右頜受傷出血。同為該小區居民的孫某見狀後,馬上找人聯繫羅某某家長,並告知郭某林應等待羅某某家長前來處理。郭某林稱是羅某某撞了自己,欲先離開。因此,郭某林與孫某發生言語爭執。孫某站在自行車前阻攔郭某林,郭某林情緒激動,稱此事應交由警方處理,隨後坐在石墩上等候,坐下後不到兩分鐘即倒地。孫某撥打急救電話,醫護人員趕到現場即對郭某林實施搶救。郭某林經搶救無效,因心臟驟停死亡。劉某某、郭某麗、郭某雙作為郭某林的配偶及子女,起訴請求孫某及小區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共計40餘萬元人民幣,並要求孫某賠禮道歉。

法院認為,孫某的阻攔行為與郭某林的死亡結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孫某亦不存在過錯,其不應承擔侵權責任。某物業公司對郭某林的死亡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最高法分析稱,本案中,好心人孫某對侵害兒童權益的行為進行合理地阻止,不僅不具有違法性,反而具有正當性,值得肯定和鼓勵。本案判決好心人不擔責,向社會公眾明確傳遞出法律保護善人善舉的信號,消除了老百姓對助人為樂反而官司纏身的擔心和顧慮。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鄭學林說,此次發布的10件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民事案例,是2018年以來發生法律效力的、廣受社會關注和輿論讚譽的生動案例,分別從英烈保護、見義勇為、公序良俗、誠信友善、孝老愛親等不同方面體現和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目標、導向和準則。

全國首例涉及「暗刷流量」虛增網站點擊量的案件也入選典型案例。最高法強調,「暗刷流量」的行為違反商業道德,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對行業正常經營秩序以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均構成侵害,有損社會公共利益。

七旬老太碰瓷10年,隨地大小便打砸商品,終於歸案了!

天津有一位「碰瓷王」,雖然年已七旬但是這10年來無往而不利。商家聞風喪膽,去年,這位特別有名的碰瓷輪椅老太太杜某某歸案!到底怎麼回事?

2019年5月7日,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通報一起敲詐勒索案。70歲老人杜某某因在河北區大肆對商戶進行敲詐勒索,引起了有關部門的注意。

民警經過匯總發現,110報警平臺上記錄顯示,杜某某累計報警高達351起。近十年來,杜某某依仗著自己身患多種疾病,在天津市六區及環城、薊州區等地的超市、飯店、商場、藥店、醫院、旅館、美容美髮店等地以購買食品進食以後身體不適、在醫院治療後沒有療效或吃藥後身體有不良反應、在經營場所內滑倒摔傷等各種理由,以滯留不走、在經營場所內公開大小便、打砸物品、阻攔其他顧客正常購物等手段敲詐錢財,如遇公安機關和市場監管部門介入則在辦公區滯留,隨地大小便、打砸辦公室用品等手段,逼迫公安機關處警民警或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商家「賠償」

這位杜老太身患15種疾病,包括但不限於骨關節炎、糖尿病、甲狀腺囊腫、高血壓等疾病,在這些疾病加持下,杜老太出門行臥都是依靠輪椅,而誰陪著乘坐輪椅的她出門呢?分別是她的鄰居和她的兒子兒媳。

來源:北晚新視覺網綜合 光明日報、中國新聞網、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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