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一部出手嚴懲碰瓷行為,最新指導意見:將依法嚴懲「碰瓷」犯罪,嚴格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加強法制宣傳力度。
據媒體報導,近日公安部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兩高一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有關情況。
說到碰瓷,大家印象中就是車前應聲倒地的人。然而,現實生活中想吃「歪歪飯」的人已經突破了「人碰車」的局限,將業務「擴寬」了幾個維度:人碰車、車碰車、人碰人...形式讓人防不勝防。和老人倒地要不要扶一同出現的也有「碰瓷」,所以,碰瓷不僅影響到人們的生活,甚至會改變人們的觀念。一些人因為害怕被「碰瓷」而選擇漠視,遇到老人摔倒想扶時因擔憂被「訛」而遲疑,遇到有人求救害怕是騙局而視而不管,越來越多負面的案例,讓人害怕「碰瓷」。
此指導意見的發布,既給了做好事者一個做好事的決心,又從一定程度警告了那些「動歪心思」的人,重拳出擊,想要「坑人」必將被嚴懲。
法的正義就是維護正義。
瞬息萬變的社會行為需要法的規範。任何一個社會的發展都是有階段性的,不同階段,人們的行為、觀念特點都有所不同。法需要依據社會的發展,在權衡各方利弊的前提下對社會行為進行規範。古語有云「無規矩不能成方圓」,法就是要讓社會行為有規矩。
幸福生活需要強有力的司法行為保障護航。立意好,還需要強有力的執行,唯有落實才有意義,任何治理一旦被困在紙上,就沒有現實意義。生活是實際的,只有司法才能將法變成現實生活中的意義。
法制觀念深入人心需要宣傳助力!法盲危害大,不知法就可能犯法,畢竟法是理性的,而個人行為可能是衝動的,衝動之下的決定可能落入「自以為是」的陷阱,沒有法的限制,個人行為表面上公平公正,實際上根本上達不到法的公正度。唯有人人知法,才能無形中織就「法」的大網,才能用以約束無處不在的社會行為。
當然,有了法的兜底還得有德的加持。歸根結底,人不可能時刻保持理智,將德放心中,將好的品格和行為養成一種內在美和習慣,它的作用不比法的約束弱。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具有堅持自我的定力,這是超越法律要求更高的境界。都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如果一個人能夠自然而然達到最好的道德高度,那麼也可以成為一個不錯的社會人。
當今社會,所有人都在用放大鏡看待別人的行為,唯獨不想將自己放在放大鏡下,這種對個人隱私的在乎,也可以適當用於對「碰瓷」的管理中,「碰瓷」的人不就是敲詐勒索不講道理算計人的人嗎?社會也該像對待老賴一樣對待他們,在專門的平臺予以曝光,相關部門依據以往的信息能夠快速判斷其行為的合法與否,更好為百姓安居樂業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