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涉嫌違法使用童工11個月 用人理髮店被罰5.5萬元)
儘管國家法律法規一再三令五申禁止使用童工,但眼下,仍有部分用人單位無視法律,明目張胆地招用童工。近日,福清一家理髮店因涉嫌違法使用童工,被勞動部門罰款55000元。
今年8月1日,員工李某向福清市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反映稱,自己在福清市一理髮店工作期間遭拖欠工資。事發後該大隊立即進行調查,經查實,福清市某理髮店於2015年7月16日至2016年6月15日期間招用李某從事洗頭工作,雙方籤訂了勞動合同,該店拖欠李某6月份工資,且該店涉嫌違法使用童工。
8月15日,福清市勞動監察大隊對該店發出限期整改指令書,要求其改正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並支付所欠的工資。次日,該店支付了李某剩餘工資。
鑑於上述事實,近日,福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該店作出行政處罰,處該店55000元罰款(標準:5000元/月,使用童工11個月)。目前,該店已繳交罰款。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我們將依法嚴厲查處,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福清市勞動監察大隊負責人表示,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另外,如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