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出售銀行卡,福州兩男子成網絡犯罪「幫兇」

2021-01-15 海峽都市報

N海都記者 陳晉 通訊員 李明敏

近日,閩侯法院公開審結首例幫助網絡信息犯罪活動案,被告人林某慈、陳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1.5萬元。

2020年6月,林某慈得知林某偉與「叔叔」(代號)等人收購銀行卡、網銀、電話卡用於賣給上家實施「殺豬盤」等網絡詐騙使用,便將該情況告知陳某,告知其不僅可以自己辦卡出售,還可以叫身邊朋友一同辦卡販賣以賺取差價。

於是,林某慈與陳某陸續鼓動親朋好友辦理不同銀行卡、網銀、電話卡,以每套8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價格收購,並出售給林某偉與「叔叔」,共得2.12萬元,其中林某慈、陳某分別獲利5800元、5400元。

經警方查證,上述銀行卡均被用於詐騙犯罪活動使用。林某慈販賣的銀行卡資金流水達6614836元,陳某參與販賣的銀行卡涉案金額共計4289112元。

經審理,閩侯法院認為林某慈、陳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然提供銀行卡為其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其行為均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根據二人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林某慈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並追繳二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閩侯法院法官表示,近年來,大量「實名不實人」的銀行卡、電話卡被犯罪分子購買後用於實施詐騙,卡的失控管理給追蹤、打擊犯罪帶來巨大困難,對社會治安和人民群眾財產造成了嚴重威脅。上述案件中,林某慈、陳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後仍然提供銀行卡支付結算等幫助,已淪為網絡犯罪的「共犯」。而其他人據此辦卡,無形中成為了網絡犯罪的「幫兇」。

海都君提醒市民,要重視個人信息安全,絕對不能出售、轉讓、出租、出借銀行卡、電話卡、支付帳號等,如遇身份證、手機遺失,應第一時間掛失並補辦,以免個人信息淪為網絡犯罪的「工具」。

編輯:遊越

相關焦點

  • 兩男子非法出售銀行卡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被拘
    河北新聞網訊(馬紅亮)「亮劍2020」打擊整治專項行動中,河北唐縣警方集合刑偵、反電詐中心、網安合成作戰,對新型網絡電信詐騙犯罪以零容忍的態度進行重拳打擊。日前,河北唐縣公安局成功抓獲兩名涉嫌非法出售銀行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嫌疑人毛某某(男,25歲,重慶人)、王某某(男,27歲,重慶人)。2020年8月,警方經工作發現有人涉嫌通過出售銀行卡給不法分子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線索。
  • 【旺城警事】男子出售自己的銀行卡 竟成刷單詐騙「幫兇」
    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銀行卡出售給他人,就能輕輕鬆鬆賺錢,這樣的天上掉餡餅的「好事」,你會心動麼?如果有人高價向您收購銀行卡,可得注意了,這種行為很可能涉嫌違法犯罪。經審訊,林某如實供述了因囊中羞澀,將其銀行卡、U盾設備、電話卡1套出售給他人的事實。經查證,林某出售的銀行卡被網絡刷單詐騙團夥用於實施詐騙犯罪,受害人達20餘人,涉案金額達60多萬元。
  • 以案說法 | 倒賣個人銀行卡套件做網絡詐騙幫兇,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了解一下
    隨後,楊某將這21套銀行卡出售給買方,共獲利25900元。之後,買方又將楊某名下的I4套銀行卡轉賣給何某,何某再轉賣他人用於網絡賭博、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至案發時,被告人楊某名下的銀行卡共涉及七起案件。
  • 玉山一男子出售銀行卡手機卡被刑拘
    2020年10月24日玉山公安偵破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抓獲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銀行卡、身份證通過工作,發現上饒市廣信區人姜某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的重大嫌疑。經調查核實,民警發現姜某在玉山某銀行辦理了一張銀行卡,開通了網銀U盾,而該銀行卡已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幫兇」,流入涉案資金50餘萬元。經將姜某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 非法買賣銀行卡,湘潭一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幫兇」落入法網
    12月16日,湘潭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協同雲湖橋派出所破獲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刑事拘留1人。近期,雲湖橋派出所在辦理蔣某等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時,發現劉某旭(男,19歲,射埠鎮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活動。
  • 開25個對公帳戶出售給他人使用,江門兩男子被批捕
    南都訊 記者曾育軍 通訊員林豔 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多個對公銀行帳戶出售給他人,輕輕鬆鬆就能賺到幾千元,這樣天上掉餡餅的「好事」,你會心動嗎?7月1日,江門開平市公安局通報,6月30日,兩名男子因開多個對公帳戶出售,為他人實施信息網絡犯罪提供支付結算被開平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 別讓「自己的卡」成犯罪幫兇
    經濟日報 2020-11-03  郭元鵬  在打擊「卡類犯罪」過程中,有些地方的公安部門發現,不少「卡類犯罪」背後有不少「幫兇」——有的市民將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出租出售出借給不法人員。警方對「出借自己卡」的市民予以了懲戒。
  • 不要做網絡詐騙的幫兇
    當前,警方持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而涉及到電話卡、銀行卡的非法買賣,給警方追查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造成了巨大的困難。而一些嫌疑人受利益的誘惑將自己的電話卡、銀行卡販賣給詐騙團夥,也間接淪為了詐騙分子的「幫兇」。
  • 出售自己銀行卡、手機卡賺錢?小心構成犯罪!
    王二 後來 王二先將賺錢方法告知小花,幫助小花獲利並賺取提成,後與朋友合謀,從陌生男子處購買6套個人銀行卡四件套(銀行卡、身份複印件、U盾,銀行卡預留的手機卡)後倒賣,獲得了「豐厚的報酬」。
  • 銀行卡這樣用是犯罪!警方剛打掉多個團夥,贛州人速自查
    近年來隨著全國電信網絡詐騙案的高發一些「幫兇」也逐漸暴露出來其中就包括幫助詐騙分子「洗錢」的銀行卡將兩名販賣銀行卡犯罪嫌疑人抓獲當場查獲作案卡3張經查兩名犯罪嫌疑人員均在大量的銀行卡成為犯罪嫌疑人的「必備品」若廣大市民群眾貪圖小利將個人銀行卡或「對公帳戶」轉借、非法出售他人
  • 出借銀行卡犯罪獲利,「寶媽」被德化警方刑拘
    經過審訊,犯罪嫌疑人倪某交代了全部犯罪行為。想到家中兩個年幼的孩子,她流下了悔恨的淚水。為了貼補家用,她親手將自己送進了牢房。她將為她的無知付出慘痛的代價。9月3日,德化警方接到林某的報案,稱她在網絡上刷單被詐騙35萬餘元。
  • 銀行卡這樣用是犯罪,瑞金已有多人被抓!還有不少人不知道!
    經查,以上嫌疑人在明知個人銀行卡出售給他人系違法行為,且出售銀行卡可能被用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將其名下辦理的銀行卡、手機卡、U盾或密碼器、身份證複印件出售予他人。法律連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 別成為轉移賭資的幫兇
    隨著網際網路發展,賭博形式逐漸由線下擴展到線上,打擊網絡賭博犯罪迫在眉睫,而斬斷涉賭資金鍊路成為其中關鍵一環。為轉移賭資,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他人的銀行卡和帳戶:「跑分平臺」「求購銀行卡」「租借二維碼」……花樣繁多的「陷阱」層出不窮,稍不留神就會成為不法分子轉移賭資的幫兇。快來擦亮眼,看看不法分子的「套路」,謹防上當!
  • 電信網絡詐騙分工日益精細弱勢群體成幕後「幫兇」
    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汪珮琳發現,電信網絡詐騙日益猖獗的背後,與之密切相關的黑灰產業鏈是不可小覷的「幫兇」。她談到,司法機關耗費大量的精力去辦案,往往抓回來的只是產業鏈中的「下遊」,比如專門負責取錢的「車手」「馬仔」等,而一些「上遊」詐騙犯可能依然逍遙法外。
  • 出售銀行卡給他人用於實施網絡犯罪,3人被刑拘
    經查實,張某強、黃某輝、李某鵬等3名犯罪嫌疑人出售給他人使用的銀行卡共涉及網絡詐騙案件15宗,流水金額共計人民幣130萬餘元。目前,該3名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審查之中。涉及詐騙贓款資金流水上千萬元近期,在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過程中,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區分局刑警大隊篩查出多條有明確指向的重要線索,犯罪嫌疑人劉某(化名)涉嫌出賣個人信息,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幫助。
  • 將銀行卡「租借」「出售」給他人使用?10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被警方抓獲
    10月8日,鎮賚縣公安局民警輾轉省內多地、歷時10天,成功抓獲10名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嫌疑人。,這張銀行卡涉嫌與一個涉及20多個省、市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有關。孫某告訴民警,他收購的銀行卡均轉手「賣」給了松原市的朋友白某,並且他知道白某收購銀行卡是為了「境外從事非法活動」。除了在張某和男友李某那裡收購的6張銀行卡外,孫某還從鎮賚縣其他6名嫌疑人那裡收購了銀行卡。 民警在掌握了白某的大量犯罪證據後決定收網。「十一」期間,鎮賚縣先後派出兩組民警展開抓捕行動。
  • 賣張銀行卡能賺上千元?小心成為電信詐騙、洗錢的幫兇!
    把自己的銀行卡租給別人一個月給你幾百塊錢或是,賣掉一張銀行卡給你上千元遇到這樣的「好事」你會心動嗎?如果你照做了就有可能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近日,清鎮網安大隊配合陝西省涇陽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在清鎮市抓獲在逃人員喻某。喻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押回陝西省涇陽縣。
  • 賣1張銀行卡 成騙子洗錢幫兇 賣卡小夥被刑拘
    賣1張銀行卡 成騙子洗錢幫兇經調查卡上詐騙流水金額49萬餘元,賣卡小夥被刑拘泉州網8月28日訊 (記者陳玲紅 通訊員邱榮輝)不一定要實際實施詐騙,為詐騙分子提供便利或者工具也可能涉嫌詐騙犯罪。得知售賣一張銀行卡便能賺取千元報酬後,永春小夥尤某某明知對方可能從事違法活動,仍將卡賣給對方。結果對方實施詐騙後使用這張銀行卡轉帳,流水金額達49萬餘元。雖沒有直接實施犯罪,但尤某某因為提供詐騙工具,也逃脫不了法律制裁。
  • 因買賣銀行卡,已有人被判刑
    出售自己的銀行卡和支付寶帳號被他人用來違法犯罪你以為的輕鬆獲利其實是在觸犯法律出售、販賣對公帳戶個人銀行卡、電話卡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加劇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演變注意!注意!注意!以案說法永定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明知出賣自己實名認證的支付寶帳號和實名開戶的銀行卡可能被他人用於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仍將其支付寶帳號及三張銀行卡提供給他人,導致被用於網絡賭博大量資金支付結算,支付結算金額累計二千餘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 為蠅頭小利出售電話卡銀行卡,仙桃「斷卡」行動刑拘8人
    經查,今年7月,鄧某在網上看到「招聘兼職、800元3天、包吃住」的信息,在交流中,對方表示辦銀行卡賣給他們,每張可獲利400元。「原本顧慮出售銀行卡會影響個人徵信,但為獲取報酬,鄧某還是將銀行卡出售並告知轉帳密碼。」辦案民警告訴楚天都市報記者,警方查明,該銀行卡被用於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資金交易流水達20萬以上。同一天,嫌疑人陽某到長埫口派出所接受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