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會現場。長樂法院供圖
東南網6月29日訊(本網記者 林先昌 通訊員 陳月琴)29日,長樂法院召開涉毒案件審判工作發布會。會上,長樂法院刑庭副庭長梁棋文介紹,2015年以來,長樂法院共審結毒品犯罪案件902件,其中2015年為286件、2016年為169件,2017年為197件,2018年為144件,2019年為91件,2020年至今為15件。數量總體上呈現逐年遞減趨勢,禁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梁棋文介紹,近年來,長樂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加強打擊力度,依法嚴懲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觀惡性深、人身危害大的毒品犯罪,注重遏制末端市場蔓延,加大對多次零包販賣毒品、引誘、教唆、欺騙、強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的處罰力度。嚴格限制毒品犯罪的非監禁刑適用,對實施引誘、教唆、欺騙、強迫他人吸毒犯罪的被告人,一律收監執行。除依法適用主刑外,注重加大對毒品犯罪的經濟制裁力度,依法追繳毒品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充分適用罰金、沒收財產等財產刑並加大執行力度,剝奪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罪的經濟基礎。
同時,長樂法院推進案件審理繁簡分流,通過刑事速裁和認罪認罰從寬等配套制度改革,實現毒品犯罪案件「簡案快審、繁案精審」,落實庭審實質化。充分發揮院庭長辦案示範、引領和指導作用;加強毒品犯罪審判業務研討,召開專業法官會議,把脈重大、疑難、複雜及新類型毒品犯罪。充分發揮審判委員會職能,規範毒品犯罪案件證據審查與法律適用標準,統一量刑尺度,推進審判專業化。強化與公安、檢察、監獄等部門溝通協作,依託提前介入機制,針對轄區具體情況,推動毒品犯罪案件分析研判規範化和常態化。
會上還發布了長樂法院近年來審理的「非法持有毒品刑滿釋放後再犯容留吸毒罪」「村醫違法販賣『咳嗽水』案件」「居間介紹觸犯販賣毒品罪」等典型案例。
案例一:村醫違法販賣「咳嗽水」案件
2017年至2018年間,姚某在自己開設的長樂區湖南鎮某衛生所擔任村醫。姚某在明知劉某服食奧亭牌「咳嗽水」,即奧亭牌複方磷酸可待因成癮的情況下,未開具處方便將國家管控的精神藥品奧亭牌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先後55次計574包,以每包人民幣10元或11元的價格販賣給劉某,共得款人民幣5870元。2018年5月18日,劉某的尿液經嗎啡、甲基安非他明檢測試劑檢驗結果呈陽性。
長樂法院認為,奧亭牌複方磷酸可待因是國家管控二類精神藥品,經相關機構鑑定奧亭牌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含有可待因成分。被告人姚某違反國家禁毒法規,以牟利為目的,多次非法向吸毒人員販賣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藥品奧亭牌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現,對被告人姚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案例二:居間介紹觸犯販賣毒品罪
2019年4、5月,被告人林某答應販毒人員陳某的請託,同意為其介紹下家買毒人員;林某先後兩次向陳某推介了兩名吸毒人員,並通過居間介紹、代收毒資、代售毒品等方式,三次幫助陳某向兩名吸毒人員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數量計1.8克。
長樂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違反國家禁毒法規,三次協助他人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數量計1.8克,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