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猶一開發商主動承擔違約金 物業公司欣然接受

2020-09-05 江西政法

開發商主動承擔違約金 物業公司欣然接受

這些年,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發生矛盾糾紛的案件較多。不過,近日,上猶縣人民法院調處了一起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之間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

2014年1月5日,原告上猶某某物業公司與被告上猶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籤訂了《XX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2016年12月20日,雙方籤訂了《關於XX小區前期物業服務補充協議》。原告實際為涉案小區提供了物業服務。後被告拖欠物業費等,原告催收無果,遂訴至該院要求處理。

法官收到該案後,聯繫被告詳細了解案件情況。在庭審過程中,主審法官組織雙方進行協商。經過法官釋明法理,細緻耐心的促進雙方溝通,開發商主動認錯,並提出願意承擔一定的違約金。最終雙方約定被告上猶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承諾於2020年10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上猶某某物業公司物業費、裝修垃圾清運費、裝修管理費、違約金合計175000元。至此,該起案件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來源:贛州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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