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記者呂若汐 通訊員高祥)為持續提升醫療保障精細化管理水平,充分調動醫藥機構及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企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近日,河北省醫療保障局印發《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協商談判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建立醫療保障協商談判機制。
《意見》指出,建立醫療保障協商談判機制是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於提高醫保經辦管理水平,保障醫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有利於合理配置醫療資源,規範醫療服務行為,降低醫療費用負擔;有利於解決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
《意見》明確,醫療保障協商談判要堅持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則,緊緊圍繞「與誰談」「談什麼」「怎麼談」的工作思路,與醫藥機構及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企業進行協商談判。重點圍繞「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醫聯體按人頭打包支付及藥品和醫用耗材採購」四個方面,按照「制定協商談判方案、組織協商談判、籤訂協議或履行承諾」三個步驟,進一步明確了協商談判主體,細化了協商談判內容,規範了協商談判流程。
《意見》要求,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細化協商談判措施,切實做好協商談判工作。要建立完善協商談判監督機制,加快形成與醫療保障改革相銜接的協商談判氛圍,構建公平、平等的協商談判環境。要加強政策宣傳,凝聚社會共識,充分調動醫藥機構及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企業的積極性,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問題,形成更加和諧的醫、患、保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