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2019.9.18開庭審理的一起著作權侵權案於今年2月中旬判決生效:被告(上海某服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多個子公司)停止侵害「阿柴枸杞」表情包美術作品(下圖)著作權並賠償原告(豚創品(廣州)科技有限公司)損失28萬元及部分訴訟費。
一、案由
「阿柴枸杞」表情包美術作品是設計師西風(藝名)的作品。該作品於2018年11月20日創作完成,隨後在四川省版權局進行登記。2018年11月29日西風在微博(暱稱:西風八爪)發表該作品,並在2018年12月29日將作品在內的系列作品上傳至QQ、微信的表情包平臺。「阿柴枸杞」多個系列的表情包均深受網友的喜愛,下載量很高。西風也將該「阿柴枸杞」系列作品上傳至全球最大的社交網絡Facebook(中文稱「臉書」)上,受到國外眾多網友的喜愛。2019年初,西風將該作品授權給本案原告用於生產、銷售服裝並有權提起維權。
2019.9.18開庭審理的一起著作權侵權案於今年2月中旬判決生效:被告(上海某服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多個子公司)停止侵害「阿柴枸杞」表情包美術作品(下圖)著作權並賠償原告(豚創品(廣州)科技有限公司)損失28萬元及部分訴訟費。被告未經允許將此logo印在自己T恤上,一審判決後,被告沒有上訴,主動履行了法院判決,本案圓滿結案,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由此,在發生著作權糾紛時,《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主張權利的有力武器,可以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作為權利的初步證明,同時也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前提。
二、因版權商標註銷
案例
浙江一位經營網店的柴先生,註冊了一個商標並已通過商標局核准下證,但沒使用多久,卻被人起訴侵犯了著作權(及版權),柴先生為此賠償了7000元,還不得不註銷商標。
柴先生的網店主要銷售鞋類商品,委託工廠代加工。去年,他註冊了一個商標用於經營活動,並將該商標印在自己銷售的鞋子上。儘管他使用的是自己申請註冊並經商標局核准的商標,卻仍然有人起訴他侵權。收到起訴狀後,柴先生很不解,自己究竟侵犯了他人的什麼權利?
記者了解到,柴先生擁有的這個商標,是一幅僅由線條繪成的簡體雙馬圖案,而繪製該圖案的,正是原告陳先生。陳先生認為,柴先生未經自己同意,將他繪製的圖案註冊為商標使用,侵犯了他的著作權,因此訴至法院,要求柴先生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柴先生抗辯認為,他對陳先生享有著作權沒有異議,但他享有商標權也是國家認可的,既然國家都認可他使用這個商標,那他的使用行為就不應當構成侵權,也不需要賠償損失。可最終的結果卻是,柴先生向原告賠償7000元並辦理該商標的註銷登記手續。
三、法律規定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
其中,「在先權利」是指在系爭商標申請註冊日之前已經取得的,除商標權以外的其它法定權利或者應受到法律保護的相關權益,包括著作權。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申請註冊商標,應認定為對他人在先著作權的損害,適用《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予以規制。
版權即為著作權,作為商標法明文規定的著作權保護範疇,對其權利保護不容忽視。與其冒險前行,不如早點為商標「撐上一把傘」,在註冊商標的同時登記版權。
文章來源:商標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