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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網11月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陳捷 林彬彬 通訊員 同法/文 陶小莫/漫畫) 情侶發紅包,分手後還能要回嗎?女子刷信用卡借錢給男友「投資」,事後才知男友已婚,錢還能討回來嗎?
近日,同安區人民法院發布了一批情侶之間的糾紛案件。導報記者從中精選兩個案例予以報導。
法官提醒說,熱戀中的情侶難免有金錢來往,因此而產生的經濟糾紛並不鮮見。但即使熱戀中的情侶情願為「真愛」買單,也要切記保持理性,量力而行,不可拖累親友。
案例1
與女友分手,為討回紅包鬧上法庭
阿明(化名)怎麼也沒想到,自己一往情深,她卻如此絕情,不僅多次借錢後不還,最後竟然連微信也拉黑了。
原來,去年阿明感情事業不順,刷抖音排解心中鬱結。抖音上,獨自在國外帶著小孩的小琳(化名)引起了阿明的注意。小琳清秀的面容、面對苦難的堅強,深深打動了阿明。通過私信,阿明與小琳互加了微信。
聊天過程中,小琳向阿明訴說獨自在國外帶孩子的辛苦,還說自己「飢一頓飽一頓,好想找個人依靠」。
一開始,小琳讓阿明發幾十元、幾百元幫自己暫渡難關,並承諾馬上歸還。雖然小琳並未兌現承諾,阿明也沒有太在意。後來,小琳又以要買手錶、買電動車、生病、幫家人解綁信用卡等理由找阿明先後借了1000元、3000元、10000元等。
之後,阿明發信息給小琳時收不到任何回復,微信還被刪了。
這時,阿明才如夢初醒,到同安法院起訴,要求小琳還錢。
因此,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小琳應向阿明還款32600元。
案例2
為幫男友渡難關,她辦信用卡給他刷
羅小姐和藍某是男女朋友,藍某告訴羅小姐自己在做生意,等賺到錢了,就給羅小姐一個溫暖的家。涉世未深的羅小姐對二人的未來充滿了憧憬。
然而,好景不長,藍某投資失敗陷入困頓,羅小姐覺得自己有責任共同面對而不是心安理得坐享其成。她就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多張信用卡交給藍某周轉使用,而每個月的信用卡債務壓得她喘不過氣來。
儘管如此,藍某還是要羅小姐堅信,總有一天他會賺到大錢、會來娶她。「再幫我一點,過幾個月就還。」這句話在他們的聊天記錄裡循環出現。她為他借遍了親友、費勁了口舌。「我真的很累,這個月的生活費都是找我媽借的,你到底什麼時候能還?」她開始懷疑和不安。
然而,對話框那頭,卻等不來一個明確的回覆。直到男方藍某的妻子主動聯繫羅小姐,告訴她藍某早已結婚,根本不可能再和羅小姐結婚。這時,羅小姐才如夢初醒,憤而起訴。
同安法院經審理認為,法院依法對二人微信帳號的認證信息進行了核實,確係二人本人帳號,通過記錄證實,藍某通過微信多次向羅小姐借錢,其中一筆5000元,一筆50000元,兩筆10000元,共計75000元,藍某在聊天記錄中也承認上述借款金額。
因此,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羅小姐的訴求,要求藍某歸還75000元借款。
法官說法
情侶贈與無法撤銷
法官說,熱戀期間的消費性贈與和禮節性饋贈,通常被視作維持戀愛關系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當戀愛關係不存在時,無權要求對方分攤或償還。
而案例2中的羅小姐在自己生活拮据的情形下,仍被愛情衝昏了頭腦,通過信用卡套現去「支持」男友。這不僅違反了法律法規,而且一旦對方拒絕還錢,自己也將承受還款的壓力。
律師提醒
戀人借錢也要保留證據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說,情侶共同生活期間,財務方面容易混同,共同生活必要支出和其他支出通常交雜在一起,互相告知對方銀行卡密碼或共用銀行卡的情形也大量存在。但一朝分手時,一方往往對共同生活期間的大額支出心生悔意,產生糾紛在所難免。
對此,林敏輝建議,為避免日後產生糾紛時「各執一詞」,要注意在事件發生時保留證據,當情侶之間真實存在借貸關係時,要保留書面證據,要求對方出具借條,款項支付儘量採取銀行轉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