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發紅包,分手了能要回嗎?法官提醒:情侶之間贈與的金錢,無法撤銷

2020-12-20 騰訊網

[新聞頁-臺海網]

臺海網11月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陳捷 林彬彬 通訊員 同法/文 陶小莫/漫畫) 情侶發紅包,分手後還能要回嗎?女子刷信用卡借錢給男友「投資」,事後才知男友已婚,錢還能討回來嗎?

近日,同安區人民法院發布了一批情侶之間的糾紛案件。導報記者從中精選兩個案例予以報導。

法官提醒說,熱戀中的情侶難免有金錢來往,因此而產生的經濟糾紛並不鮮見。但即使熱戀中的情侶情願為「真愛」買單,也要切記保持理性,量力而行,不可拖累親友。

案例1

與女友分手,為討回紅包鬧上法庭

阿明(化名)怎麼也沒想到,自己一往情深,她卻如此絕情,不僅多次借錢後不還,最後竟然連微信也拉黑了。

原來,去年阿明感情事業不順,刷抖音排解心中鬱結。抖音上,獨自在國外帶著小孩的小琳(化名)引起了阿明的注意。小琳清秀的面容、面對苦難的堅強,深深打動了阿明。通過私信,阿明與小琳互加了微信。

聊天過程中,小琳向阿明訴說獨自在國外帶孩子的辛苦,還說自己「飢一頓飽一頓,好想找個人依靠」。

一開始,小琳讓阿明發幾十元、幾百元幫自己暫渡難關,並承諾馬上歸還。雖然小琳並未兌現承諾,阿明也沒有太在意。後來,小琳又以要買手錶、買電動車、生病、幫家人解綁信用卡等理由找阿明先後借了1000元、3000元、10000元等。

之後,阿明發信息給小琳時收不到任何回復,微信還被刪了。

這時,阿明才如夢初醒,到同安法院起訴,要求小琳還錢。

因此,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小琳應向阿明還款32600元。

案例2

為幫男友渡難關,她辦信用卡給他刷

羅小姐和藍某是男女朋友,藍某告訴羅小姐自己在做生意,等賺到錢了,就給羅小姐一個溫暖的家。涉世未深的羅小姐對二人的未來充滿了憧憬。

然而,好景不長,藍某投資失敗陷入困頓,羅小姐覺得自己有責任共同面對而不是心安理得坐享其成。她就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多張信用卡交給藍某周轉使用,而每個月的信用卡債務壓得她喘不過氣來。

儘管如此,藍某還是要羅小姐堅信,總有一天他會賺到大錢、會來娶她。「再幫我一點,過幾個月就還。」這句話在他們的聊天記錄裡循環出現。她為他借遍了親友、費勁了口舌。「我真的很累,這個月的生活費都是找我媽借的,你到底什麼時候能還?」她開始懷疑和不安。

然而,對話框那頭,卻等不來一個明確的回覆。直到男方藍某的妻子主動聯繫羅小姐,告訴她藍某早已結婚,根本不可能再和羅小姐結婚。這時,羅小姐才如夢初醒,憤而起訴。

同安法院經審理認為,法院依法對二人微信帳號的認證信息進行了核實,確係二人本人帳號,通過記錄證實,藍某通過微信多次向羅小姐借錢,其中一筆5000元,一筆50000元,兩筆10000元,共計75000元,藍某在聊天記錄中也承認上述借款金額。

因此,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羅小姐的訴求,要求藍某歸還75000元借款。

法官說法

情侶贈與無法撤銷

法官說,熱戀期間的消費性贈與和禮節性饋贈,通常被視作維持戀愛關系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當戀愛關係不存在時,無權要求對方分攤或償還。

而案例2中的羅小姐在自己生活拮据的情形下,仍被愛情衝昏了頭腦,通過信用卡套現去「支持」男友。這不僅違反了法律法規,而且一旦對方拒絕還錢,自己也將承受還款的壓力。

律師提醒

戀人借錢也要保留證據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說,情侶共同生活期間,財務方面容易混同,共同生活必要支出和其他支出通常交雜在一起,互相告知對方銀行卡密碼或共用銀行卡的情形也大量存在。但一朝分手時,一方往往對共同生活期間的大額支出心生悔意,產生糾紛在所難免。

對此,林敏輝建議,為避免日後產生糾紛時「各執一詞」,要注意在事件發生時保留證據,當情侶之間真實存在借貸關係時,要保留書面證據,要求對方出具借條,款項支付儘量採取銀行轉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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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提問】情侶間金錢往來應明確,最好留下書面憑證【律師解答】司法實踐中,大部分情侶間借款都不會出具書面的憑證,一旦出借人主張權利,往往能拿出手的證據只有轉帳記錄與轉帳憑證單憑一個轉帳記錄是無法證明借貸關係的,因此,往往出借方會因為無法證明存在借貸關係而敗訴,最後只能通過要求對方返還不當得利,追回本金。並且,因為情侶之間往往還有其他消費或者贈與的資金往來,有時因為無法舉證,可能本金都只能要回來一部分。因此,情侶之間在金錢往來時,最好留有書面憑證,以確定關係,保護合法權益,避免因證據不足而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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