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三十年前法律不健全的時候,打架鬥毆非常常見,被打的鼻青臉腫也是常事;但是在當今這個法治社會裡,凡事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有理講理、有法講法,但是絕對不能出手打人,也許一拳頭下去,賠錢罰款事小,拘留判刑那可就事大了;江蘇如皋一名男子,就因為一拳頭下去,結果給自己惹來了刑事責任……
這名男子交通違法行為被交警查處,結果卻拒不配合民警執法,而且還出手毆打執法交警,一拳打在了警察腦門上…這一拳打下去的後果是啥,不知道這名男子考慮過沒有?據警方通報,目前這名男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這一拳打的厲害,刑事拘留是要留案底的,對自己和孩子的未來影響很大,因為一時衝動,結果惹來一場官司,現在後悔也晚了。
咱們來說一下毆打執行公務的警察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經查詢相關資料與法律法規得知:
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從這名男子的舉動來看,已經構成妨害公務罪了,三年以下肯定沒跑了;一拳頭換來牢獄之災,這名男子也該好好清醒清醒了,2020年了,不是你說揮拳就揮拳的年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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