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李金奎參加完宣判出來。
11月20日上午,安徽省東至縣法院對楊華傑、武其虎、張正涉嫌犯刑訊逼供罪一案進行了宣判。3人因犯刑訊逼供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十個月。
法院查明,楊華傑等3人在偵辦李金泉等故意傷害一案中,對李金泉、郭偉等多名涉案人員採取毆打、威脅、違法使用械具、限制飲食、限制休息等肉刑或變相肉刑的方式進行刑訊逼供,迫使李金泉、郭偉等人違背事實和意願作出有罪供述,並造成錯案。
19年前偵辦太和縣「2·27」案件時,楊華傑是時任阜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武其虎是時任阜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機動大隊負責人,張正是時任太和縣公安局民警。
李金泉的哥哥是太和縣檢察院原反貪局副局長李金奎。因為這起冤案,李金奎及其身邊一些人的人生軌跡都被徹底改寫。對於當年被「構陷」的他們來說,這一刻已經等了19年。
三家的恩怨
一切還要從那時太和縣鄰村而住的李家、劉家、肖家三家間的矛盾說起。
肖家和劉家都住在太和縣胡總鄉葛紀村。肖家出了個肖慶雲,是安徽東方民生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家在村裡也很「霸道」,兩家人因瑣事結下梁子,且越來越深。1999年,村上換屆,李金奎的三弟李剛當選村委委員,而劉家的劉俠義落選。劉家不服,常到李家滋事。
2001年2月8日晚,劉家又到李家鬧事,李剛打電話通知哥哥李金奎。李金奎讓妻子給住在葛紀村附近陶坑村的陶曉俠打了電話,請她前往調解。陶曉俠當時是阜陽市人大代表,是四裡八鄉的熱心腸,當即便答應下來。
部分判決書。
可就在這當口,李金奎的母親被劉家人打昏了。陶曉俠向胡總鄉派出所報了警,動身前往李家。怕妻子出事,陶曉俠的丈夫張合也一路同行。當他們趕到李家時,派出所民警和劉家人都已離開,李家父親、李剛夫婦在家守著受傷的老太太在屋內輸液。由於已經天黑,加上大雨使道路泥濘,陶曉俠勸李家人第二天再送老人去醫院。
次日,李金奎在太和縣原體委辦公室工作的大哥李金標,開車回家接母親去看病,趕巧在胡總鄉街上遇到劉俠義,雙方又打起來,各有受傷。隨後劉俠義夫婦到縣公安醫院治療,李家受傷者前往縣人民醫院治療。
「得知劉家人受傷住院後,肖慶雲想『趁火打劫』找人報復劉家人,於是打電話給我,讓我加入他一起幹。」李金奎告訴記者,但自己明確拒絕。
在醫院的劉俠義夫婦原本計劃2月28日出院,可就在出院前一天深夜被一夥歹徒持刀和鋼管砍傷。
次日上午,公安機關分別到李金奎四弟李金泉所在的縣醫藥局稽查隊和其外甥郭偉工作的縣工商局把此二人抓走,之後李金標、李剛等也被帶走。得知消息的李金奎立馬想到了肖慶雲的那番話,打電話與之確認。但肖慶雲稱自己正在上海,對案件所涉內容一無所知。
多年後,李金奎才知道,肖慶雲是這起案件的「真兇」,打人事件是他一手安排,並且和太和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原民警肖克銀同謀。肖慶雲讓人動手前,先聯繫肖克銀到公安醫院踩點,摸清了劉俠義夫婦所在的病區病房,再組織「打手」在2月27日晚間犯案。
辦案「變了味」
記者從判決書上了解到,「由於時任太和縣公安局副局長梁俊卿(另案處理)及民警肖克銀(另案處理)等人的原因將此案偵查方向指向李家。」因牽涉到反貪局副局長,太和縣公安局很快成立「2·27」專案組,時任縣公安局副局長梁俊卿任組長,張正等民警參與其中。
因該案進展緩慢,梁俊卿於當年3月到阜陽市公安局匯報了案件前期偵查情況,提出希望阜陽市公安局派員提前介入。按照上級領導安排,時任阜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機動大隊負責人武其虎提前介入該案。
在武其虎介入後,案件的偵破很快轉變了風向。
李金泉被太和縣公安局以涉嫌傷害罪刑事拘留一周後,被羈押到阜陽第一看守所。據李金泉回憶,審訊過程中,武其虎惡狠狠地對他說:「就算讓你冤沉大海,你也得講清楚。」他的雙手被從肩上和背後呈「8」字形銬住。辦案人員開始輪班對其進行刑訊逼供、騙供誘供。
2001年4月,律師從看守所中帶出李金泉的信,他的字跡密密麻麻地寫滿了幾頁信紙。紙上的內容令李家人惴惴不安,裡面寫著「我不能抬直身子,也不能把腰彎下去。辦案人員讓我交代問題,並說『看你能熬多長時間,我們二十幾個人換班休息,你不說清楚,不會讓你休息的』。」此外還有不讓睡覺、不給吃喝、戴腳鐐等細節。
同月18日,陶曉俠和另外兩名市人大代表聯名向阜陽市人大反映案件情況。結果僅隔一天,警方就迅速行動起來,把陶曉俠的丈夫張合抓進派出所審訊了一天一夜,後又將其送往太和縣公安局看守所。
當時警方給出的理由是,張合涉嫌參與傷害劉俠義夫婦。但事實上,案發當晚,張合一直在自家豬舍照看母豬下崽,並有多人可以作證。張合被拘留超過15天並未被放,陶曉俠遂按程序向省人大、省檢察院上報梁俊卿等人的問題。
梁俊卿在聽到風聲後,將李金奎、張合等人列入「打黑名單」並上報給更高層級領導,案件最終升格到由安徽省公安廳督辦、阜陽市公安局主辦、太和縣公安局協辦的「涉黑大案」。
在2001年5月20日的警方會議記錄中,武其虎稱,下一步應集中力量查清涉案人員是否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或頭目,應從此案中深挖擴大戰果。
11月20日,庭審結束後,陶曉俠在法院門口。 11月20日,庭審結束後,陶曉俠在法院門口。
5月31日一大早,陶曉俠本約了李金奎到阜陽市公安局反映情況,卻怎麼都打不通李的電話。當時她還不知道,凌晨5點,幾輛警車駛入李金奎所住小區,將睡眼矇矓的李金奎帶走。
「當時我一個人來到公安局門口,卻接到家裡的來電,電話那頭卻是縣公安局的民警,問我人在哪裡。」陶曉俠向記者回憶,接著她又接到家人來電說,公安局來了4輛警車,搜走了她的部分舉報材料。
隨後,李家人也打來電話:李金奎已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便衣警察直接從家裡帶走。
據武其虎等人後來供述,梁俊卿本人對李金奎懷有私仇:他在縣科委擔任主任的親家曾因挪用公款、貪汙被李金奎處理。
打出來的「有罪供述」
「2·27」案件發生後,先後有16名與李金奎、陶曉俠有關的人士被警方抓進看守所。時任阜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楊華傑等人為了取得「有罪供述」,對他們用上各種刑訊逼供的手段,包括限制休息、上斜背銬、踩大腿、扇耳光、用袋子套住頭毆打等。
他們首先選取當時年紀尚輕的郭偉進行「突破」。武其虎後來向辦案人員交代:「我們按照楊華傑勾畫好的案件過程,通過毆打、上背銬和點供、誘供的方式,硬逼著郭偉承認。」
李金泉說:「有時還會事先做好筆錄,直接叫人籤字,捺指紋。」楊華傑會分析認定某個人的供述可信度更大,然後安排辦案人員給交代內容不一致的其他人繼續做筆錄,往這個人的供述上靠。
在「突破」了郭偉、李金泉二人後,經梁俊卿等人的提請,阜陽市公安局成立「2·27」專案組,由時任阜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楊華傑擔任組長,負責案件辦理,審訊工作主要由武其虎安排,梁俊卿、張正等人繼續參與專案組工作。
此外,根據武其虎供述,辦案人員還找在押罪犯「配合」充當「證人」,甚至提供虛假證詞。一碰到檢察院說有證據需要補充時,武其虎就和同事到看守所找「可靠」的人來當證人。「這些人都按照我們的意思作證,證明和他同一號房的本案嫌疑人透露自己作了案。」
如此一來,嫌疑大都引導到了李金泉、李金奎等人的頭上。
2001年6月初,張合被放回家,他流淚下跪求妻子不要再管別人家的閒事。在看守所裡,辦案人員讓他把案子往李金奎的身上引,若不從就對他嚴刑拷打。聽了丈夫一番講述,陶曉俠抱著他一起痛哭。後來,梁俊卿也找人給陶曉俠捎話:「你不再管別人的閒事,張合就沒事了。」
但陶曉俠並沒有放棄,繼續依法行使人大代表的職責向上反映情況。但不久,張合又被抓起來了。他在和律師見面時說,自己在五天五夜的折磨下被迫承認參與傷害了劉俠義夫婦。
2002年,李金泉、張合等7人被認定為此案真兇,其中李金泉犯故意傷害罪獲刑一年半,其餘6人因「犯罪情節顯著輕微」被免於起訴。被稱為「保護傘」的李金奎因故意傷害罪起訴後,最終因在其嶽父家發現沒有撞針的破損獵槍,被以犯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
實際上,肖慶雲讓手下將劉俠義夫妻砍傷後,警方在獲悉與劉家有矛盾的肖慶雲有作案嫌疑後,也曾派人前去調查核實。
據滁州市琅琊區法院對肖慶雲惡勢力犯罪集團案的刑事判決書以及當時被派去摸排的武其虎供述,民警到上海見到肖慶雲,在他的安排下一起吃了飯,還順手拿了當地土特產。所謂的摸排,最後不了了之。
今年6月3日,太和縣公安局原副局長梁俊卿在筆錄中給出了原因:「我辦案時還安排辦案人員對可能涉案的肖慶雲進行過排查。正在排查時,我就接到當時太和縣縣長肖軍的電話,縣長用命令的口氣對我講不要找肖慶雲,免得影響他做生意。」
去年5月,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已因在擔任太和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涉嫌涉黑、涉嫌腐敗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被查。
由於沒能及時挖出肖慶雲等人的犯罪真相,肖慶雲在之後的日子裡愈發囂張,形成以他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團,繼續在太和縣等地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11月4日,李金奎(右一)和部分受害人在東至縣法院門口等候開庭。
在11月3日此案開庭前一天晚上,記者於東至縣法院附近的酒店見到李金奎,他從背包裡拿出一摞厚厚的材料。即使案件已過去很多年,他仍然盯著手中2001年6月17日一份報紙頭版頭條報導《公安機關重拳出擊:11名黑惡勢力「保護傘」被揪出》出了一會兒神。
太和縣不少幹部表示,27歲就當上反貪局副局長的李金奎本來可以擁有一個可期的未來,但這起冤案卻讓他險些家破人亡。「被『雙開』入獄後,妻子和我離婚了。」 李金奎說,2002年10月出獄後,他開始從事藥品買賣,收入並不穩定。
大哥李金標被放不久後就鬱鬱而終。而三弟李剛則因為受刺激後精神失常,休養了很長時間。出獄後的四弟李金泉攜家屬遠赴新疆謀生。「這期間,我的多次申訴均被駁回。」李金泉說。
轉機出現在去年4月。中央掃黑除惡第14督導組入駐安徽,依據李金奎等人提供的線索,督導組決定重啟對此案的調查,並最終確定真兇另有其人。
去年5月,肖慶雲因涉嫌強迫交易、故意傷害等罪被捕,肖克銀也一同歸案。12月,安慶中院再審李金泉一案,改判李金泉無罪。同時,李金奎兄弟二人繼續申訴控告,要求對當年的辦案人員進行追責。
弟弟的冤屈雖然洗清了,但李金奎非法持有槍枝的罪名仍背負在身,目前仍在繼續申訴中。回憶整個案件經歷,李金奎對記者說:「當時有辦案人員告訴我,『就算你這個案子是冤案,我們也一定要把它辦成鐵案』,所以我一定要申訴到底、追責到底。」
在庭審現場,坐在旁聽席、2006年已卸任市人大代表的陶曉俠多次用手抹淚,還有一些受害者及家屬一度情緒失控。輪到李金奎發言時,他目光直勾勾地盯著3個被告民警,問出那句憋了很久的問題:「看著我,你們還認得我們嗎?」
對李金奎等人來說,在等待了19年後,法院的判決結果終於給了他們一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