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頻頻被曝光。最高人民法院的《校園暴力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顯示,2017年全國至少發生了近800起校園欺凌事件。面對校園欺凌,受害者該如何保護自己、學校該如何處理、其他相關部門該如何應對事件,都是相關政策制定者需要思考的問題。
現實中的陳念們能改變命運,合法地反抗校園欺凌嗎?《少年的你》片尾提到了一點答案。
圖片來源:周冬雨微博
2017年11月,教育部等11個部門聯合發布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整理發現,雖然這份文件出臺後,全國各地陸續制定了相關方案,天津甚至於去年11月21日實行了全國首部規範校園欺凌預防治理地方性法規,但總體而言,這些政策的內容還有改進和細化空間。
各地陸續出臺方案,但專門立法仍稀缺
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頻頻被曝光。最高人民法院的《校園暴力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顯示,2017年全國至少發生了近800起校園欺凌事件。面對校園欺凌,受害者該如何保護自己、學校該如何處理、其他相關部門該如何應對事件,都是相關政策制定者需要思考的問題。
2016年,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等部門接連印發了《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等政策文件。但各省份沒有在政策上積極響應,僅有少數省份發布了治理欺凌的通知。
直到2017年11月,教育部等11個部門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出臺後,校園欺凌治理行動的風潮才正式在全國掀起。不過,在這份文件出臺的前後,也有地方自主發布了校園欺凌的相關治理文件。比如,上海市在2017年9月曾發布了《預防中小學生網絡欺凌指南30條》,是全國首份針對「網絡欺凌」的預防政策。
雖然各地的相關規定在不斷完善,但總體來說,這些多是部門規章和文件規定,缺乏強制力,國家及地方層面針對校園欺凌的立法仍十分稀缺。因此,作為全國首部校園欺凌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去年11月21日出臺的《天津市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若干規定》或許能起到一定的帶頭作用。
現有文件中,校園欺凌懲處等細節不清晰
光明網評論稱,天津立法對治理校園欺凌具有「裡程碑意義」。那麼,這份全國首部立法,相較之前各省份出臺的相關文件,有什麼區別呢?而與目前校園欺凌立法最全面的美國相比,這份《規定》又有哪些需要進步的地方呢?
根據論文《國家欺凌法律與政策分析》中美國各州反欺凌立法的核心內容,澎湃新聞從政策適用範圍、禁止行為、上報責任、調查責任等11個方面,將天津的《規定》,與國內最晚出臺的《廣東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以及美國公認最嚴厲、最全面的《新澤西州反欺凌法案》(New Jersey Anti-Bullying Bill of Rights Act)作對比。
對比發現,天津的《規定》詳細說明了上報欺凌事件的責任主體,不只學校,其他組織和個人、教職工等均有上報的責任。不過,除這點外,廣東的《實施辦法》在欺凌行為的分類、後果與懲處等方面,都比天津規範得更細緻,而且還提及了對未成年人的司法援助。
而新澤西州的《法案》,不僅在文字上更為嚴謹和詳細,還明確了家長和社會的責任。此外,《法案》還規定校長在調查事件期間,必須配備一名反欺凌專家,給學生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導。調查報告在提交至學區教育局後,家長有權提出申訴或控訴,以最大程度地保護學生利益。
除了專項法規外,《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是防治校園欺凌的重要一環。
據新華社報導,今年1月引發熱議的寧縣事件中,兩名涉事人因年齡未滿14周歲,不予處罰。同樣,天津的《規定》也寫明,未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也就是說,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校園欺凌行為,都可以不負刑事責任。
而在美國的50個州中,37個州都沒有規定校園欺凌事件中刑事責任的年齡下限(在一般刑事案件中,有33個州沒有規定年齡下限,其餘州設定的年齡下限在7到10歲之間),即便涉事人的年紀尚小,若檢方可以證明他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那麼他就需要負起刑事責任。從這一點來看,我國的反欺凌法律還有很長的一條路要走,其實際的效力可能還有很多漏洞要補。
不過,值得期待的是,據中新網報導,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草案已於10月21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份修訂草案著力解決校園安全和學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等問題。
也許在不遠的未來,陳念們真的能成功地利用法律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