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
相信當地警方會視具體情況而定,不會「一概而論」,但通告的含義本身,卻給自己引來了「任性用權」的質疑。
日前,一張「史上最強通告」在朋友圈熱傳。通告的主要內容是提醒轄區內居民警惕非法吸儲、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值得注意的是,通告的標題上方,標註著一行字:「凡是撕毀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1月6日,昆明市永昌派出所工作人員向媒體回應稱,此通告確係該派出所發布。這行字,也是經由領導同意才發布的。
打擊違法犯罪,保護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本是公安機關的職責所在。經永昌派出所核查,轄區內共有60家以上從事小額信貸、網上理財等經營活動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詐騙,多名民眾遭受經濟損失。在此背景下,發布通告,主動提示民眾,震懾違法犯罪分子,也是依法履職的一種方式。
公安機關貼出的「通告」與普通的告示、宣傳單性質不同,可以看做執法行為的一部分。普通民眾當然不應該故意撕毀公告。且撕毀通告,有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之嫌。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可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因而,「撕毀通告被拘留」,並非於法無據。
而且,當地派出所初衷應是以此震懾違法犯罪分子。這些違法犯罪分子有更強的動機去撕毀通告、躲避打擊。普通民眾,廣而告知還來不及,怎麼會去故意撕毀?
即便當地派出所以民眾利益為出發點,「撕毀通告,一律拘留」的警示,卻仍有可商榷之處。
首先,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1條的規定,治安拘留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派出所只能作出警告以及500元以下罰款的治安處罰。
其次,「凡是」「一律」太過絕對,也給普通民眾帶來了壓力和不適。我們可以設想,會不會有不懂事、不認字的孩子不小心扯下來,或者凌晨工作的清潔工昏暗中以為是小廣告而清理掉?相信當地警方會視具體情況而定,不會「一概而論」,但通告的含義本身,卻給自己引來了「任性用權」的質疑。
此番「風波」也提醒當地派出所,不妨用更有效且不會被「撕毀」的方式來提醒民眾,比如發簡訊、發微信。最重要的是,既然已經鎖定了60餘家涉嫌違法犯罪活動的公司,不如依法對這些公司進行嚴厲打擊,儘可能追回民眾的損失,如此才是震懾違法犯罪的「最強通告」。
□思凝(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