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咖啡財務造假事件曝光,資本神話破滅。中資企業赴美上市或更艱難,令原本已受到貿易戰和疫情衝擊的中美金融市場雪上加霜。
財務造假欺詐,這在證券市場是重罪。在美國市場,監管機構以及司法部門都對此有嚴厲打擊。一旦因為造假和欺詐導致投資者出現重大損失,那麼公司和涉事高管可能會承擔高昂的違法成本。
在這裡,我們通過震驚全球的安然財務造假案以及我國中概股因財務造假而退市的例子來一窺瑞幸及其高管的可能下場。
安熱財務造假事件及其結局
安然是如何轟然倒塌的?
安然公司,曾是一家位於美國德克薩斯州休斯敦市的能源類公司。在2011年安然出事前,安然擁有約21000名僱員,是世界上最大的電力、天然氣以及電訊公司之一,2000年披露的營業額達1010億美元之巨,公司連續六年被《財富》雜誌評選為「美國最具創新精神公司」,可謂是身披耀眼的光環,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其資產高達620億美元,掌控者美國20%的天然氣和電力的交易量;業務覆蓋了超過40個國家和地區,堪稱是能源業的巨無霸。但就是這樣一個擁有上千億資產的公司,2002年在在曝出財務造假醜聞後,短短兩個月就宣告破產。
2001年10月16日,安然公布了第三季度的財務報告,一直連續21個月都有盈餘增長的安然,突然宣布這個季度虧損達到6.18億美元,引起了投資界的一片譁然。在11月22日,一家華爾街網站發展文章說,安然與另外兩家關聯公司有著非常複雜的交易活動。通過這兩個公司借債34億美元,但卻沒有在財務報告中提及這兩個公司和這筆債務的詳情。這引起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注意,於是就要求安然公司提交與這兩個公司的詳細信息。這一查把安然這顆雷給引爆了。在監管部門的壓力之下,最終主動承認了財務造假。看到這裡是不是感覺與瑞幸的情況很相似呢?
從1997年到2002年間,安然一共虛報了5.86億美元利潤,並且沒有將巨額的債務寫進財務報告,在這期間,安然通過建立起數量龐大的關聯公司,據統計達到3000家之多。但是美國法律規定沒有達到50%的股份,就不需要把這家公司的財務狀況計入集團公司的財務報告之中。就是鑽了這個空子,安然利用其控股地位,讓這些關聯公司在外大量舉債,又把利潤輸送給集團公司,這樣安然公司的上市財務報告中出現了漂亮的數據。利潤增長可觀,而債務也都在可控的範圍內,安然公司、投資機構、股民大家都高高興興,於是繼續上演著買買買的戲碼。
另外,安然還進行著自己的關聯公司與關聯公司之間的虛假交易。比如在2001年的時候,安然的一個關聯公司以1.2億美元的巨額收購了另外一個關聯公司,而這家被收購的公司在華爾街的投資人看來,早在兩年前就已經沒有人要了,可是這筆交易卻讓人看不懂,但是最終在財報中卻顯示了每股的淨利潤達到了45美分。
可能你會說美國的公司財報不都是由審計公司在審計後才能發布的嗎?這就要說到當時的全球五大審計公司之一的安達信審計公司,因為安然這個大客戶,安達信公司單單在2000年就從安然公司獲得了5200萬美元的報酬,而其中就有2700萬美元是諮詢服務費,安然公司可不想得罪這位大金主,於是在安然的威逼利誘之下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更讓人瞠目結舌的是,而當安然的醜聞曝光後,安達信還把當初的文檔文件都給銷毀了,以阻止法院的調查,最終以妨害司法檢查被吊銷了營業執照五年,因為信譽嚴重受損,也沒有客戶會信任他,這家成立了87年的會計師事務所就此關門。
而在2001年11月30日,安然的股價從90美元暴跌至0.26美元,市值由峰值時的800億美元跌至2億美元,是不是在這裡又看到了瑞幸的影子。
2002年12月2日,安然公司正式向破產法院申請破產保護,破產清單中的資產仍然高達498億美元,成為當時美國歷史上最大的破產企業。
2002年1月15日,紐約證券交易所正式宣布將安然公司股票從道瓊工業平均指數成分股中除名,並停止安然股票的相關交易。
醜聞曝光後,肯尼斯被指控欺詐在內的6項罪名全部成立,罪名相加後判處165年監禁,而另一名高管傑夫裡斯基被認定19項罪名成立,他被判處185年的監禁,而其他眾多的高管也因參與其中而獲得相應的懲罰。
安然公司理所當然地遭遇投資者集體訴訟,並賠償了71.4億美元的賠償金。
安然事件也直接導致了薩班斯奧克裡斯法案的誕生,而這個法案更加嚴格的對公司上市和財務的審查。所有向公眾發布的財務報告必須是由執行長和財務長籤字確認,這就是說必須承擔籤字的責任,否則將承擔10年或20年的刑罰。外部審計機構如果阻擾取證,比如安達信的所作所為,則會面臨10年的刑罰,而這部更為嚴苛的法案都會適用於今天的瑞幸身上。
安然假帳問題也讓其審計公司安達信面臨著被訴訟的危險。位列世界第一的會計師事務所安達信作為安然公司財務報告的審計者,既沒審計出安然虛報利潤,也沒發現其巨額債務。2001年6月,安達信因此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罰了700萬美元,後也倒閉了,導致五大會計師事務所,變成現在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慘痛教訓。
典型中概股財務造假事件及其結局
中國高速頻道是退市中概股的典型。
2011年2月,渾水發布報告稱公司向工商局提供的數據與提交至 SEC 的數據嚴重不符,涉嫌財務造假。此後,外部審計師德勤辭職。2011年5月,中國高速頻道從納斯達克退市至粉單市場交易。
2013年6月,SEC對其提出民事訴訟,並稱CEO程徵涉嫌在公司內部調查時蓄意賄賂調查人員。四個月後,法院判定中國高速頻道清繳4189.41萬美元的非法所得及利息,並支付725萬美元的罰款。對於公司CEO程徵,法院於2014年2月永久裁定限制其擔任任何在美上市公司高管,並需要支付1771.84萬美元非法所得及利益,還需繳納150萬美元罰款。
並未有公開資料顯示中國高速頻道以及程徵是否繳納罰金,德勤香港於2015年6月向中國高速頻道一類投資者支付了一筆1200萬美元和解費。而程徵現在的身份為中廣發資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福州市鼓樓區工商聯副主席、北京福州鼓樓商會會長。
另一家標誌性退市公司為東南融通。
2011年4月,做空機構Citron發布報告稱東南融通涉嫌財務造假,超過60%的毛利率遠高於同行。外部審計師德勤隨後終止與東南融通的合作關係,並發布公開辭職。集體訴訟在2013年11月有了結果,法院判定東南融通及其董事長連偉舟賠償股東8.82億美元。東南融通對SEC的起訴未應訴,公司股份登記從SEC註銷。
從美股市場退市也並未影響公司高管在國內的發展,連偉舟於2012年加入北京東方弘道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擔任合伙人,基金專注於投資移動網際網路、網際網路金融與大數據。2013年,連偉舟聯合創立唯你科技,作為國內網際網路企業智能服務平臺,公司曾在2017年12月完成A輪3億元融資,創下當時財稅界創業公司最大融資額。
當然過得風生水起的中概股高管都是中國護照持有者,同為這些公司高管的外籍高管顯然沒有這麼舒服。
多倫多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嘉漢林業CFO David Horsley就在2015年與安永、加拿大瑞信等一批金融機構合計支付投資者1.55億美元和解訴訟,其中David Horsley賠償630萬元。中國醫療技術有限公司的前CFO Michael Gluk因虛增銷售收入,於2017年9月被判有期徒刑50個月。
瑞幸及其高管可能的結局
通過分析中概股財務造假的結局,可以判斷,瑞幸的結局大概率就是企業走向破產,可能中間會因為出現類似孫宏斌、許家印這樣的「白馬克騎士」而暫停破產進程,但瑞幸基本還是無解的。本身不賺錢也沒盈利的可能還在繼續燒錢的公司是不可能有存續的可能性的。
所以簡單來說,這麼大的造假案爆出來,這個公司在資本市場基本就是涼涼了。
投資者和機構的集體訴訟會讓瑞幸賠數億美元。加州的GPM律所、Schall律所,紐約州的Gross律所、Faruqi律所、Rosen律所和Pomerantz律所在積極聯繫投資者進行索賠,這次自曝造假在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間股票均價35.73美元,換手率較高333.9%,現在價格5.38,可能要賠數億美元。雖然現在鍋是劉劍背著,但明眼人都知道瑞幸真正的實控人與操盤手是大股東陸正耀和小跟班創始人錢治亞。
讓人驚嘆的騷氣的操作是,瑞幸上市前買了董事責任保險,指由公司或者公司與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共同出資購買,對被保險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履行公司管理職責過程中,因被指控工作疏忽或行為不當而被追究其個人賠償責任時,由保險人負責賠償該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責任抗辯所支出的有關法律費用並代為償付其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的保險。
保險合同成立的前提是合法。如果投保人違法,合同是不成立的。某國內知名保險相關負責人介紹,對於違反披露義務、忠實與勤勉義務等「不當行為」的定性,是觸發董責險保單的關鍵要素之一。「不當行為」在主觀上有「故意」和「過失」之分,而保險給予保障的是「誠實經營者的賠償責任」,即過失性責任。只有在經營中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但仍然致人損害的過失行為才能納入保險責任。對於「故意」和「犯罪行為」所導致的賠償責任和投保人的損失,則不屬於保險提供賠償機制的範圍。
那麼,給瑞幸承保的平安等保險公司是否給予賠付,則要看對瑞幸高管的調查結果,主要看其是否主觀故意進行造假和欺詐。
根據美國1934年制定的《證券交易法》項下的一般性反欺詐條款,即著名的10b-5規則:基於對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之信賴,買入股票的投資者,可以對股票發行人提出民事訴訟。同時,對實施業務造假的責任人,也有相應的刑事責任予以制裁。
對瑞幸的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肯定會一查到底,但是因為中美沒有引渡的相關法律,所以暫時不能接受美國刑事處罰,這或許是瑞幸高管敢做假帳的原因。
但根據公開資料,瑞幸的董事長陸正耀是加拿大國籍,而美國和加拿大之間有引渡協議。所以說,如果罪名成立,陸正耀之後只能一輩子呆在中國了,出去旅遊度假都可能隨時被抓。
不過,當退市真正發生時,集體訴訟的賠償金額是否執行落實?相關高管的處罰是否到位?有法律界資深人士表示懷疑:如果中概股的生意、工廠、資金都在中國,美國只剩一個空殼,即使美國法院判決集體訴訟的原告獲勝,和解的金額怎麼兌付呢?中國籍高管人在中國,相關司法協助不暢通,拿他們沒辦法的。人家大不了不再出國,不再去香港,有刑事指控的都逮捕不了。美國法院只能對有錢的(deep pockets)中介罰一罰。這還算好的,如果沒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底稿,法院判都不好判。
「退市高管的潛在法律責任還是有的,如果相關上市公司被認定為故意、重大過失行為,根據《塞班斯法案》,相關人員最高的刑期可達25年有期徒刑以及500萬美元的刑事罰款。相關高管名下公司如果存在集體訴訟的情形,確實是不敢踏出內地了。此外,也不排除中美在未來達成引渡條款的可能。」上述法律人士表示。
不過,中國新修訂的證券法賦予了中國證監會和公安司法機關「長臂管轄權」,瑞幸造假相關涉案人員同樣可能要承擔國內的違法責任。
而根據中國最新修訂的《證券法》條文來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當然,具體執行起來,可能沒有那麼容易。畢竟新《證券法》中還沒有直接可以使用的條例,在此前也沒有類似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