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醫療保障局出臺《關於做好醫療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市地要在2020年底前初步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醫療救助制度,實現市域內醫療救助對象範圍、認定程序、救助方式及標準、經辦管理、信息系統「五統一」的工作目標,初步建立了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提高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見》進一步拓展了醫療救助對象範圍,在原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對象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等醫療救助對象的基礎上,在全省範圍內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統一納入醫療救助對象範圍。統一醫療救助對象認定程序。對於民政部門和扶貧部門認定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保障部門直接辦理醫療救助。對於低收入家庭中的低收入醫療救助對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審核、公示無異議後,由醫療保障部門納入醫療救助對象範圍。
《意見》規範了醫療救助方式和救助標準。醫療救助方式包括參保資助、門診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在參保資助方面,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參保資助範圍,並按照特困人員資助標準給予全額資助。在門診救助方面,針對全省各地門診救助開展程度不一、救助範圍和標準不一致等問題,提出了全省統一的意見,為各市縣醫療保障部門全面開展門診救助工作提供政策依據。對住院救助進行規範,明確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費用,經基本醫保報銷後,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下的部分實施住院救助。在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方面,要求各市(地)將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救助的管理方式由按病種管理向按費用管理過渡,並確定救助範圍和救助標準。
《意見》要求,各市(地)要強化醫療救助對象及時精準識別和動態管理,依據醫療救助對象身份類別、醫療費用負擔等情況,制定分類分段救助政策,加快實現市域內「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一單制結算」,建設並使用全省統一的醫療救助信息系統。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提高工作人員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政策知曉率和滿意度,廣泛凝聚共識,營造良好氛圍。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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