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深度】十八大以來法律共同體輿論生態建設報告

2021-02-15 人民網輿情數據中心

 由人民網輿情監測室和人民網法治頻道製作的《十八大以來法律共同體輿論生態建設報告》今日發布。報告總結了十八大以來依法治國取得的豐碩成果,從一系列引起廣泛關注的政法工作和司法案件中,檢視公安、法檢、司法、信訪等部門如何創新政法宣傳、推進司法改革、全面提升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與包括新聞媒體和廣大網民在內的社會輿論形成良性互動。以下是報告原文,略有刪節。

自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以後,依法治國在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的地位不斷提升,由「法治建設」向「法治中國」轉型,推進司法公正,築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屏障。在這樣的背景下,法律共同體在推進依法治國中的作用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其內部的輿論互動日益活躍,討論從激烈走向平和。與此同時,隨著現代傳媒特別是網際網路的發達,新聞媒體、網絡媒體和普通網民在公共議題設置、法治輿論監督中的作用也愈發重要。媒體、網民以及網絡意見領袖對司法改革、司法執法和隊伍建設等領域的輿論監督與博弈,以及與法律從業者所達成的改革共識,在法律共同體外部形成了強大的社會輿論環境。考慮到法律共同體外部監督力量所形成的輿論環境,我們提出了「法律共同體輿論生態」這一概念。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政法機關需要「建立良好的輿情溝通機制」,「與媒體形成良性互動的關係,共同維持社會的公平正義,共同建設法治社會的命運共同體」(孟建柱同志2016年1月14日在廣州主持召開的新聞媒體座談會上的講話)。

十八大以來,法律共同體內部的改革共識達到了近十年來的新高度。2013年孟建柱書記在《人民日報》發表文章,提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要「建立選拔律師、法律學者等專業法律人才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制度機制」,讓法律共同體看到了職業交流的曙光。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撰文,提出律師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重要一員,要形成訴辯對抗、法官居中裁判的訴訟格局,引起法律界的共鳴。特別是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後,法律共同體對推進司法公正的信心有了極大增強。2014年,曾經力倡建設法律共同體的上海市高院副院長、「司改燃燈者」鄒碧華的突然離去,引發法律人士的集體「跨界」悼念。2015年,首次由「兩高三部」召開的全國律師工作會議上,「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監督,正當交往、良性互動」的「司法人員和律師的新型關係」在法律界中引發強烈共鳴。「法官檢察官可從學者、律師中招錄」改革的推進,普遍獲贊有利於打破法律人士的職業交流壁壘。2016年新春伊始,中央政法委在孟建柱書記的帶領下「開門迎客」,接連與律師、學者和媒體人士召開三場座談會,「搞改革就是要聽取不同聲音」、「政法單位要對負面報導聞過則喜」、「我從沒批示幹預過任何個案」等表態,讓官方與法律共同體的關係「急劇升溫」。隨後召開的2016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律師事業發展程度,反映一個國家法治文明進步的程度」、「提高律師辯護率,防止庭審走過場」等法律人士的輿論關切,再度受到高層的重點強調。

與此同時,法律共同體外部的輿論生態建設也越發成熟。立法層面,嫖宿幼女罪的最終被廢除,被各方視為立法機關不斷汲取民意「正能量」、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典例。司法機關重視輿論但不為其所動,也推動了「司法與輿論各歸其位」形成了廣泛共識。官方在多起輿情個案中既回應輿論關切、又堅持司法底氣的應對思路,越發為各方所認同。而立法、司法機關主動與外部輿論誠意溝通的態度,也激發了各方參與互動的積極性,贏得了輿論對官方更多的支持與理解——以廢除嫖宿幼女罪為代表,除了政法內部人士的推動,來自婦聯等其他部門的代表委員、廣大法律學者和婦女兒童保護方面的專家,以及主流媒體和眾多網民,都加入了長達8年的輿論互動與博弈中;從湖南唐慧女兒被迫賣淫案到上海復旦林森浩投毒案,越來越多的主流媒體與網民在關注案情、輿情的同時也更加注重克制表達,理性進行輿論監督而非情緒化發動「輿論審判」,有效為輿情「撥雲見日」而非推波助瀾。

一個帶有根本性的因素,是司法體制改革的迅速推進和顯著成效,讓政法工作的輿論生態日趨理性。僅過去一年,中央深改組就審議通過了22份有關司法改革的文件,最高法院巡迴法庭、京滬跨行政區劃法院設立後頻被「點讚」,上海、廣東等地在員額制、司法責任制改革上初步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試點經驗,全國律師工作會議等多個「頂格」會議相繼召開……這一系列舉措都凸顯出中央對司改在依法治國中全局性地位前所未有的重視程度,而中央和地方政法機關前所未有的改革和落實力度,則凝聚起法律共同體內部前所未有的法治共識。這三個「前所未有」的階段性改革成果,離不開政法機關敢當改革「排頭兵」的勇氣,離不開「長安劍」等政法新媒體在網際網路時代架設的官民溝通新橋梁,也離不開在職業壁壘和輿論壁壘上不斷「破冰」的法律職業共同體間的良性輿論互動。同時,十八大以來,以呼格吉勒圖案平反為代表的「平冤潮」持續不斷,中央為防止「領導幹預司法」接連樹起制度「防火牆」、發布案例「通報冊」,政法機關「劍指」遏制司法公正的深層痼疾、主動回應輿論關切的一系列作為,屢屢被「點讚」。

我們認為,建設一個成熟而自信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展望未來,我們有理由相信,新時期的法律共同體將會形成更加明顯的三大特徵:從業規範、法治建設上有群體認同但也理性中立,從業準則、職業倫理上有輿論共識但非盲信盲從,職業交流、職業培訓上有雙向流動但要恪守邊界。與此同時,改良法律共同體輿論生態,有助於提高全社會的法治素養,為推進依法治國凝聚強大的精神力量,也是為司法改革營造寬鬆的輿論氛圍。

圖: 2015年度法治「正能量」案事件和政策改革輿情熱度對比

表:2015年度有關政法輿情案事件、政策改革的法治「正能量」排行

司法改革、依法反腐、反暴恐和司法公開仍是政法系統提振依法治國信心、在法律共同體和兩個輿論場凝心聚力的核心「抓手」

(一)較之此前,本輪司改在當前推進依法治國中的全局性地位和政改「突破口」的作用得到法律共同體的廣泛認同。同時,前所未有的改革力度使得法律界對司法去地方化、司法去行政化的輿論期待與支持空前高漲。立案登記制改革、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因解決「立案難」等長期遏制司法公正的痼疾,在不同輿論場域皆斬獲好評,有力傳遞了改革關鍵期的法治「好聲音」。而建設法律共同體的力倡者、「司改燃燈者」鄒碧華的離開,也在2015年引發了法律人的「跨界」悼念,凝聚起司法改革「開弓沒有回頭箭」前所未有的輿論共識。也應看到,雖然改革路徑和上海、廣東等地的試點做法已獲廣泛認同,但法律人士仍對改革在更廣範圍、更深層次中的「一分部署九分落實」拭目以待。此外,員額制、立案登記制和司法責任制多管齊下後,司法職業化的改革初心能否在「案多人少」的現實挑戰下始終堅持,司法改革與隊伍穩定能否合理兼顧,仍為法律共同體所觀望;司法履職保障、安檢建設升級和身心健康疏導這三大政法幹警的利益訴求,在過去一年「宋城集團舉報大法官」、「湖北十堰法官被刺」等事件中體現愈發鮮明,不容忽視。


圖:2015年中央深改組會議審議文件主題、數量一覽(單位:件;原載於微信公號「學習大國」)


圖:全國司法體制改革輿情熱度走勢(2012年至2015年)


圖:2015年司法體制改革大事記

(二)「平安中國」、「依法反腐」深得人心,反暴恐於法有據、成效突出有效提升各方安全感。全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會議的召開,以北京「朝陽群眾」「西城大媽」為代表的「黨政主導、社會參與」治理模式「曝光率」的不斷提升,以及巴黎暴恐案後反恐國際化的趨勢下,中國在反暴恐立法與司法執法上的頻出重拳,贏得了多方輿論高度讚譽;反腐大案「異地受審、公開審理、量刑釋疑」日趨常態化,輿論認同度不斷提升。司法機關對周永康等20名原省部級以上官員犯罪案件的依法審判,持續昭示了中央從嚴治黨和依法反腐的決心。與此同時,在日後社會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中,外媒對中國反暴恐的「雙重標準」,以及城市公共安全等多個領域的新業態治理仍為官方帶來持續挑戰。這些領域既事關普通百姓的生存安全感,也事關政府在律師等城市新興中產階級輿論場的公信力建設。而在依法反腐領域中,「少殺慎殺」立法趨勢仍將與「重刑主義」的民意傳統有所碰撞,考驗司法機關主動明法釋理的勇氣以及日常普法宣教的耐心。

表:近年來外媒對中國反暴恐的不實報導和採取的「雙重標準」一覽


(三)司法公開方面,繼薄熙來案後,「快播案」庭審再成網際網路時代「開放型司法」的標誌性事件,北京、廣東等地探索裁判文書說理創新獲贊凸顯司法人性化。與此同時,「陽光司法」成為輿論檢視司法專業性的重要窗口,「司法公開倒逼司法人員提高素質」既是高層指示,也是業內共識。

十八大以後,無論立法機關還是政法機關,都在與輿論的良性互動上凸顯出「善治」的一面,在釋放法治「正能量」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立法層面,以廢除嫖宿幼女罪背後輿論與立法長達8年的良性互動與博弈為代表,從南京虐童案所引發的社會反思到《反家暴法》強力出臺、明確「家暴不只是家務事、學校和幼兒園等機構有強制報告義務」,從「人販子一律判死」背後的「重刑治亂」網絡民意煽動到《刑(九)》加大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處罰力度所凸顯的立法理性,立法不斷汲取民意「正能量」,同時又未被呼籲「重刑主義」的網絡狂歡所裹挾,這既是推進依法治國的典型縮影,也是建設「法治中國」的有力推動。

司法與輿論的關係中,官方重視輿論但不為其所動,推動「司法與輿論各歸其位」形成廣泛共識。上海復旦林森浩投毒案從一審至死刑覆核,司法機關始終重視輿論但恪守理性,主流媒體與不少法律人士關注案情但克制表達,繼唐慧女兒案後,回應輿論關切但堅持司法底氣的應對思路,越發為各方所認同。也應看到,改革期部分媒體、當事人和律師以及企業幹預司法的行為仍屢見不鮮,政法機關依法處置、及時闢謠的應對思路獲得法律共同體普遍認可,未來可延續用之;相比之下,黑龍江慶安火車站槍擊案、河北肅寧案中的「白巖松言論風波」,仍折射出當前警媒、警民關係需要官方繼續轉變應對思路、改進政法執法方式,以彌合警媒、警民關係中的分歧。

防範冤假錯案、隊伍建設和律師執業權保障的輿論共識度和輿論理性程度不斷提升,但整體尚需增進共識、彌合分歧

(一)輿論對待平反冤假錯案的理性程度明顯提升,與十八大以來持續的「平冤潮」息息相關。十八大以來,浙江張輝叔侄案、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相繼落實「疑罪從無」、改判無罪,持續提振了各方對司法系統重視平反冤假錯案、推進司法公正和依法治國的信心。雲南錢仁鳳、湖南曾愛雲、貴州楊明等疑案當事人改判無罪,被視為「最高檢無罪抗訴第一案」的海南陳滿案當事人日前也終於重獲自由……十八大以來的「平冤潮」、「糾錯風」受到了主流輿論的一致認可。個案平反之外,官方愈發重視健全預防和糾正冤假錯案長效機制的建設,尤其是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和政法委職能轉變、帶頭減少幹預司法個案,博得輿論高度認同。在法律共同體看來,這對於防範冤假錯案、推進司法公正至關重要。同時,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和國家賠償仍是輿情多發區,日前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的追責結果便引發了輿論爭議。區分責任追究與司法履職的邊界、確保政法幹警積極性的同時,官方日後在追責事宜上也應更加注重保持過程、依據透明和明法釋理,減少輿論分歧。

(二)隊伍建設領域中,以案例通報和制度建設為特點的政法反腐自淨動作頻頻,政法系統堅持掃除「害群之馬」的決心深獲認同。去年下半年至今,中央政法委先後兩次通報了12起領導幹部幹預司法的典型案例,引發輿論高度關注。如此接連「自曝家醜」,讓輿論普遍為其「點讚」,認為這彰顯了嚴懲「害群之馬」、對遏制司法公正的「頑疾」毫不手軟的勇氣,釋放了政法機關落實兩個《規定》的決心,並能有效警示對「插手」案件躍躍欲試者及時「懸崖勒馬」。另據人民網輿情監測室不完全統計,十八大以來共有包括周永康在內的22位政法高官被查。在法律職業共同體看來,加大政法反腐自淨、改善司法環境,是換取外部輿論對「法官檢察官加薪」等職業保障改革支持的重要前提。不過,各輿論場對政法執法方式、司法反腐兩大領域的監督熱情仍將持續。伴隨公民維權和法治意識的不斷提升,執法兼顧法理情、公權不越界等輿論訴求,已然跳出法律人內部圈子,轉而成為引發各方輿論共鳴的法律常識。這在頻頻引發輿論爭議的「粗暴執法」、「車震執法」中足以可證;司法反腐工作中,政法工作人員受賄索賄、工作違規以及生活作風問題仍較受輿論關注,重視中基層腐敗不僅符合2016年中央反腐工作的部署方向,也一直被視為增進百姓、律師改革「獲得感」的重要方面。此外,自上海高院法官集體嫖娼事件以來,政法人員「8小時以外」的生活作風問題逐漸走入輿論監督視野,黑龍江、江蘇、四川等地的輿情個案頻發,讓強化專項整頓以「治本清淤」的輿論期待頗為突出。

(三)律師執業保障和監管「並駕齊驅」,「構建司法人員與律師新型關係」贏得新共識。律師制度改革是關乎新一輪司法改革能否取得預期效果的重要一環。2015年,「兩高三部」聯合召開全國律師工作會議,規格之高在我國律師事業發展史上尚屬首次,「推動構建司法人員和律師的新型關係」受到境內外輿論高度關注。與此同時,律師違法違規執業行為的依法嚴懲也受到了輿論認可。2015年7月,公安部部署打擊維權律師行動,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臺,由「維權律師」和「訪民」相互勾連的犯罪手法浮出水面,律師違背職業倫理、勾結境外勢力破壞法治建設的做法,受到了主流媒體的一致譴責。清除律師隊伍裡的「害群之馬」,為廣大律師創造更好的執業環境,成為各方的共同認知。但在新的一年,在律師執業「新舊三難」問題的解決力度、區分律師正常執業權利與違規違法幹預司法的邊界上,官方和律師仍需合力增進共識、彌合分歧。

一年半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就「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創辦3周年作出批示強調:政法各部門要把握新媒體的規律特點,加強新興傳播工具建設,打造一批有影響的政法微博、微信品牌。

如今,黨委政法委、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信訪系統的微博、微信和客戶端帳號蓬勃發展,形成政法新媒體矩陣,在政策宣傳、普法教育、突發事件和敏感議題應對、澄清網絡謠言等方面,營造出正面輿論的強勢。以國家強力機器為特徵的政法系統,在運用網際網路新媒體開展柔性、智能化輿論引導方面,走在了其他職能部門的前列。

今天,微信公眾號「長安劍」成為政法新媒體中璀璨的亮點,它追蹤網絡熱點問題和現實生活中的尖銳矛盾,不迴避、不失語,既誠懇地解讀網民的關切,撫平輿論焦慮,同時堅守法律理性,不迎合民粹,以民間身份闡釋官方立場,展示了開放、包容而又原則性強的政法人新形象。



人民網輿情監測室依據政法機關及相關帳號在「兩微一端」平臺(以新浪微博、騰訊微信和今日頭條「頭條號」為主)上的活躍度、傳播力和互動力三大指標,對2015年政法機關及相關帳號的新媒體影響力進行了排行對比。

(一)位居榜單前20名的政法機關新媒體中,地方政法機關佔比最大。分析顯示,共有14個政法機關新媒體「入圍」,佔比高達70%;中央政法機關和法律類自媒體帳號則平分秋色,各有3家(位)入榜。

(二)政法「國家隊」新媒體傳播呈現三大共性,公檢法系統「兩微一端」傳播格局較為成熟。中央政法系統的新媒體傳播越發呈現出三大特點:一是中央政法系統新媒體帶頭激發新媒體活力。「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普法」分列公檢法司系統新媒體綜合影響力首位,在新媒體輿論引導權上佔據明顯優勢。其中,公檢法系統新媒體在「兩微一端」上均開闢「輿論陣地」者較多,政法委系統、司法行政系統和信訪系統則在微博和移動客戶端領域尚需發力;二是政法工作與改革動態是傳播內容的「主旋律」。戶籍改革、員額制和司法責任制改革以及信訪法治化改革動態,始終是中央政法系統新媒體傳播的核心內容之一,及時滿足了各界對改革的關切,持續傳播了法治正能量;三是單向度說教式普法日趨向雙向互動式普法轉變。

(三)涉及民生服務類的地方政法機關尤其是公安機關新媒體綜合影響力最高、排名居前。地方政法機關新媒體中,公安系統延續在政務微博中先行先試的優勢,如今在「兩微一端」建設中持續走在前列。其中,特大城市公安局開設的官方新媒體尤其「亮眼」,分別為「平安北京」、「廣州公安」、「平安天津」、「平安洛陽」、「深圳公安」和「平安武漢」。交通警察類官方新媒體共有5個,分別為「深圳交警」、「常州車管所」、「重慶交巡警」、「天津交警」和「鹽城交警」,這反映出當前地方公安機關新媒體無論在重大突發性事件和社會治安涉穩輿情的通報應對上,還是在涉及交通出行、戶籍管理等城市公共管理和社會治理領域,皆已成為重要信源和便民渠道。

(四)「兩高」領銜司法系統新媒體傳播,山東法檢在綜合競爭中「突出重圍」。最高法、最高檢新媒體影響力均位列榜單前5位,最高司法機關重視新媒體建設、身體力行打造「兩微一端」新媒體傳播格局的行動取得不俗反響。過去一年,「兩高」新媒體在全國兩會工作報告和領導人新媒體形象傳播、司改試點成就「一線體驗式」呈現、大案要案司法公開以及隊伍自淨等重要議題上幾無缺席。地方政法系統中,山東法檢「突出重圍」,成為唯一躋身排行榜的地方司法系統。


圖:政法新媒體影響力排行前20名分布情況一覽


圖:政法新媒體影響力排行前20名中的地方政法系統佔比統計

(五)多股力量共同助推法律類自媒體傳播,「長安劍」後軍突起「俘獲」大批年輕受眾。以民間身份出現的政法類新媒體中,以「長安劍」為代表的第三方政法新聞觀察者,由陳裡(中央政法委宣教室副主任)、趙志剛(最高檢技術信息中心主任)等政法幹警所開設的新媒體以及由劉桂明(《民主與法制》雜誌總編輯)等法律學者、律師和媒體人創辦的法律類自媒體共同發力,助推法治「正能量」的傳播:

1.「長安劍」後軍突起,成為法律共同體新媒體互動的重要信源。它利用第三方身份的定位,在政法工作頂層設計與法律共同體、普通網民之間搭建起溝通互動的橋梁,通過大數據解析、「網言網語」解讀政法政策走向,把脈輿情疑點,讓原本「硬邦邦」的政法會議新聞反倒激發了不少年輕受眾持續「圍觀」的閱讀興趣,原本突發事件中造謠傳謠的網絡戾氣及時轉化為闢謠釋疑的理性輿論,原本情緒化「仇警」的畸形輿論心態逐漸轉化為就事論事的客觀判斷邏輯,「長安劍」在三大會議(全國律師工作會議、全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會議和2016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和柳城爆炸案等突發輿情上的出色表現,「俘獲」了法律業內外的一大批「粉絲」。「長安劍」也逐漸成為政法新媒體互動的重要信源,政法公職人員「大V」和法律人士創辦的自媒體對其不少文章互相轉評,推動了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內部輿論交流。

2.政法幹警「大V」新媒體形成固定「粉絲群」,「警察蜀黍」警務利民便民互動多、「法官檢察官蜀黍」司法觀察業內人氣旺。政法「大V」陳裡的微博粉絲超過2500萬,「三分鐘速覽天下事」、「老陳說法」等欄目已形成固定「粉絲群」,身系「三農」、公益等多個社會治理領域的博文也時常得到眾多「大V」和網民的互動轉評。由趙志剛創辦的「法律讀庫」訂閱用戶超過52萬,每日1-4帖、帖帖直擊當日法治熱點,僅2015年就有50篇文章閱讀數突破「10萬+」,讓「法律讀庫」在法律共同體中不斷積累影響力。「陳裡」和「法律讀庫」也都躋身政法新媒體影響力排行榜前20名。此外,「段郎說事」、「王於京」、「陳士渠」等公安幹警創辦的自媒體因內容貼近「打拐」、社會治安等事關百姓民生的內容,綜合影響力也都入圍分榜前十名。

3.媒體人和學者、律師創辦的法律自媒體互動頻繁,共議「網際網路+法律」為業內帶來的「新常態」。由法制記者、編輯等媒體人開設的法律自媒體如「桂客留言」和「輿論熱點」,關注每日政法熱點和律師執業動態、探討最新輿情個案和司改動向,呈現大案要案中的觀點爭鳴以及法學「泰鬥」們有關依法治國、國家治理現代化方面的最新觀點,互動力和傳播力在法律自媒體中穩步上升。過去一年,「桂客留言」每天發文一到兩篇,總閱讀量達近250萬次。此外,這些媒體人自媒體也與「天同訴訟圈」等律師、學者創辦的自媒體互動頻繁,就「網際網路+法律」對政法工作、律師執業帶來的業內「新常態」進行共同探討與預判,充實了網際網路時代法律共同體和媒體界的輿論交流。

(一)重大突發輿情事件中,政法官方新媒體成為信息公開和官方回應的「第一陣地」。無論在上海踩踏事件還是天津大爆炸、深圳滑坡事故中,面對網絡中出現的求助、傷亡人數等謠言和虛假信息,公安機關都及時通過新媒體闢謠,有效為輿情減壓。而在柳州爆炸案中,「長安劍」及時發布《關於柳城爆炸案的四個質疑》一文,閱讀量18389次,是前十位傳統媒體報導轉載量之和的10倍。

(二)大案要案司法公開和頂層設計政策解讀上,官方新媒體梯隊始終佔據輿論引導優勢。繼薄熙來案後,以「快播案」庭審全程視頻直播為代表的大案要案司法公開探索,再度通過政法新媒體對外「全景式」呈現。快播案長達20多小時的視頻直播吸引了100餘萬人「圍觀」,雖然庭審中輿論對定罪量刑和司法專業性存有爭議,但《人民日報》、新華社和《新京報》等主流媒體以及法律共同體都齊贊「這是一堂彰顯出網際網路時代司法公開新水平的普法課」;而針對司法改革、社會治理等方面的會議宣傳和政策解讀,如前文所述,各系統、各層級政法官方新媒體梯隊也都以長微博、微信文章和大數據策劃等形式及時解讀,開闢了輿論引導的新陣地。

(三)把握重大傳播節點充分展現工作成就,政法新媒體推動「兩高」工作報告得票率均創新高。2015年兩會期間,兩高在兩會工作報告裡融入微信「二維碼」等新媒體傳播要素,令代表委員「眼前一亮」。兩高還紛紛藉助「兩微一端」,通過視頻APP、H5專題策劃等傳播方式,總結呈現過去一年來在推進依法治國上的工作成就,諸如《在路上——首席大檢察官的2014》、大數據解讀工作報告等宣傳策劃成果,讓「政法新媒體也是蠻拼的」給法律人士和網民們留下了深刻印象。即將召開的2016年全國兩會,政法官方新媒體傳播料仍將成為法律共同體眼中的亮點,也是輿論預期中的兩高工作報告「加分項」。

(四)政法官微與政法幹警「大V」互動傳播成新常態,「微活動」不斷塑造隊伍新形象。司法改革試點一周年之際,兩高官微對主流媒體實地探訪最高法院巡迴法庭、京滬廣智慧財產權法院、跨行政區劃法院試點動態進行「微直播」;同時,「最美基層法官」以及學習「鄒碧華精神」相關的「微活動」不斷,@陳裡、@陳士渠等政法「大V」對此持續轉評。在政法官方和官員「大V」的合力傳播下,司改路徑整體上深獲法律共同體認可,「司改燃燈者」的改革好故事也成為了「微話題」,新浪微博閱讀量達4.6萬,有力塑造了勇當改革「排頭兵」的政法隊伍新形象。

(五)借勢造勢「轉危為機」,政法新媒體成為助推社會治理創新得力「抓手」。例如,北京警方通過「平安北京」網絡公共關係平臺和「北京反恐」微信公眾帳號聯合開展反恐專題網宣活動,原創設計的「朝陽群眾」和「西城大媽」卡通形象被不少網友直呼「萌化了」,成功扭轉此前「朝陽群眾」在舉報明星「大V」時所留下的「設局」汙名化印象,樹立起北京在參與社會治理中的「地方品牌形象」,也藉機通過新媒體發動更多網友參與到群眾聯防聯治工作中,堪稱政法新媒體因勢利導、轉危為機的應對典範。

(六)政法官方與法律共同體其他成員在改革關鍵期持續打破「溝通壁壘」,「兩微一端」功不可沒。圍繞立法修法、改革試點和突發事件謠言,不同法律職業群體在自媒體上互動轉評的頻次有增無減。「人販子一律判死」網絡戾氣在微信朋友圈「病毒式傳播」時,無論是@陳士渠等政法官員「大V」,還是由律師、學者創辦的一些法律類微信公號,均集體發文揭穿這一包裹著「民意推動立法」外衣的企業惡劣營銷手法,並從預防和打擊犯罪效果等法理角度,論證「一律判死」與現代法治理念可謂背道而馳。此外,微信公號「法影斑斕」曾連續發布全國多地法檢人員眼中的員額制改革前景。作為事關司改成敗的關鍵措施,不少一線辦案人員有關改革如何防止「讓領導先入額」、如何「協調員額內外利益」等方面的中肯建言,得到了不少法律類微信公號的轉載。對被視為司改「操盤手」的中央政法機關相關負責人士而言,自媒體成為汲取新鮮、專業改革意見的重要渠道,普通司法人員也可及時把握當前法律共同體有關改革的共識與擔憂。雖有少數人選擇在改革「黎明前夜出走」,但更多人依然對職業保障改革抱有期待或持觀望態度。值得欣慰的是,無論離開者還是堅守者,政法新媒體輿論場中都鮮見法律共同體對改革的惡意攻擊,更多的是在改革關鍵期的互相砥礪前行。

在政法輿情紛爭中,「輿情關聯」現象始終較為明顯,業已形成一定的運行規律。首先,政法輿情很容易由單一的應對主體蔓延至「兄弟單位」。因公檢法系統在案件辦理的環節中多有上下銜接,且「公檢法辦案缺乏制約和監督」被認為是導致司法不公的重要因素,故其中一個系統被質疑辦案不公,其他系統很可能也隨之受牽連。司法系統因處於案件辦理「下遊」,往往會承接公安系統被疑「辦案不規範」、「程序不公」而帶來的輿情壓力。如在杭州胡斌飆車案中,因對車速「70碼」的公安鑑定結論表示質疑,不少網民遂開始擔憂日後個案中「司法不公是定局」, 這加劇了後續辦案的輿論引導難度。此外,但凡一起個案被曝存有「刑訊逼供」,則「公檢法聯合辦錯案」等質疑也多半會跟隨出現,「關聯效應」較為突出。

其次,同一領域、不同類型的政法輿情往往相連,加劇個案對政法公信的影響。這在隊伍建設領域的「司法腐敗」與「作風建設」中體現鮮明。此前中國人民大學危機管理研究中心發布的《官員形象危機報告》稱,「被查處貪官95%有情婦,腐敗的領導幹部60%以上與『包二奶』有關」。「有貪必有色,有色必有貪」的輿情邏輯在政法輿情領域中也體現鮮明。諸如上海高院法官集體嫖娼被曝光後,質疑涉事法官辦理「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在舉報者所涉案件中或有「掮客腐敗」的聲音不在少數。

此外,在同類相似的不同輿情個案中,「關聯效應」也有所體現。呼格吉勒圖案平反引發輿論對聶樹斌案的追問再起,而復旦大學林森浩投毒案也讓沉寂已久的清華大學朱令案再成熱門話題。

轉型期「塔西佗陷阱」映射至政法工作領域的特點愈發鮮明

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發布的《網絡低俗語言調查報告》顯示,官員、城管、專家、醫生和警察成為輿論場中的「黑五類」,以情緒發洩為目的的網絡謾罵、以惡意中傷為手段的語言暴力、以粗鄙低俗為個性的網民表達較為普遍存在。與之相對應,官方在涉及醫療、城管等熱點領域中陷入的「塔西佗陷阱」,在政法執法活動中也有延續體現。醫患關係方面,浙江溫嶺連恩青殺醫案等熱點案件中,雖然對「殺醫」者的整體社會輿論風向日趨理性,但對醫生「喊打喊殺」、質疑「司法不公」的網絡暴戾也仍存在;而在城管執法上,遼寧夏俊峰案在死刑覆核階段持續掀起的「刀下留人」輿情風波中,「一邊倒」呼籲「城管活該」、指責「法官與城管官官相護」的非理性聲音甚至一度呈泛濫態勢。較之此前,業內輿論、媒體輿論對官員、警察、醫生等涉及的案事件愈發理性,但民間輿論場基於「塔西佗陷阱」而質疑政法部門執法公正性的傾向仍存。

多類輿情易對政法公信留下深層「輿論陰影」,輿情前端預防遠比事後應對更重要

涉冤假錯案、隊伍建設、社會治安防控三類輿情始終保持多發態勢。其中,刑訊逼供、司法腐敗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突發性事件一旦發生,極易對政法公信造成深層的「輿論陰影」。諸如因張輝叔侄案而被曝光的「獄偵耳目」現象,法官嫖娼、包養情婦並「寫保證書加蓋公章」甚至個別案件中還誘發「情殺」,以及天津「8•12」大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類重特大事故,事後儘管信息透明度較高、問責力度較大,但仍對政法公信、社會治理水平造成了短期內難以修復的傷害。這反向說明,這些輿情的應對當更加重視前端預防,高度重視相關領域的實體改革工作或日常監督懲戒。

「仇官」、「仇富」情緒與對「司法不公」的「有罪推定」互相捆綁,加劇輿論引導難度

在南京寶馬肇事案中,其朋友稱「他就是被屌絲開寶馬給害了」。該案中「寶馬車」與「富二代」、「官二代」輿論捆綁式標籤的作用較為明顯,加劇了後期質疑公安機關包庇肇事司機「被頂包」、執法不公等方面的質疑。而在「東交民巷27號停車女打人事件」中,因一女子停車後與人發生糾紛、爾後被曝身份證所在地為最高人民法院,遂輿論基於「仇官」情緒,在事件初始階段即質疑「法院工作人員素質低下」。實質上,事後經官方調查證實,該女子早已調離司法系統。

輿論習慣「順藤摸瓜」從而導致輿情「火燒連營」,這在政法機關中體現鮮明。比較常見的一類即為由關注個案到「深扒」涉事官員是否涉腐的次生輿情路徑,比如因個案不公、轉而到網絡上舉報政法領導「貪贓枉法、作風不公」者,不在少數。在兩高發布「打謠500條」司法解釋後,甘肅張家川少年因發帖被拘,後當地公安局局長被網友從法院判決書中「人肉」出曾經行賄的記錄。隨後,白勇強被停職調查。而在黑龍江慶安火車站槍擊事件中,在公安尚未全面介入調查得出結論之時、副縣長即慰問當事幹警,成為該案輿情升級的導火索。慶安副縣長、檢察長等多位官員被網友舉報涉及貪腐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喻國明將其歸納為典型的「新聞搭車」現象;另一類則是探索個案爆發原因、將其歸咎於背後或存「政商尋租」的輿論揣測上,這在天津大爆炸事故中後期媒體紛紛追問的「誰是只峰」現象中體現明顯。綜上,當前次生輿情的範圍逐漸從政法個案蔓延至地方社會治理鏈條,除了涉及政法綜治部門,往往還包括信訪、勞動保障、紀檢等多部門,折射出政法輿情生態需綜合統籌多方共同調解理順。無論在政法系統內外,及時必要的跨部門溝通協作對輿情有效「脫敏」都具有重要意義。

多元化輿情交織雜糅,輿論場「眾口難調」加劇政法輿情生態複雜性

當前,不同領域的政法輿情互相牽連,讓同一輿情個案引發多維度輿論質疑。如冤假錯案不僅傷及司法公正,且其在平反過程中共所涉及的責任認定與追究,也是隊伍建設實體工作、輿情應對的重難點所在。此外,冤假錯案、輿論與審判關係類輿情也分別容易與「死刑適用」這一政法輿論場長期關切的議題相掛鈎。從預防錯殺、與國際進步法治趨勢「接軌」、體現人權司法保障等視角,在呼格案、藥家鑫案、林森浩案之後呼籲減少死刑適用的聲音,較之此前明顯有所增加。與此同時,以呼籲「殺人償命」為特點的「重刑主義」民意「底盤」仍較為堅實。由此可見,十八大後的政法輿論場觀點明顯更加多元,且同一個案也會引申出不同輿論群體的多元視角。整體上其喻示著中國媒體、網民、意見領袖與法律共同體在歷經鄧玉嬌案、藥家鑫案、錢雲會案、李某某強姦案等等之後的「網絡狂歡」與「群體極化」後,凸顯出日趨理性的一面。但在側面上,多個輿情領域、多元觀點的碰撞,也讓政法機關在處置時面對更多難題。反過來說,輿論場愈發「眾口難調」,政法機關就更應意識到兼顧回應輿論關切與摒棄輿論幹擾、堅持司法裁判終局性與執法調查獨立性的重要程度。

部分政法輿情的傳播演變越發容易滋生網絡謠言,考驗政法機關快速闢謠響應機制

梳理可見,共有三類政法輿情在傳播過程中容易滋生網絡謠言:最為常見的即在危害公共安全類案事件中,借公眾恐慌心理傳播民生、涉案假消息類謠言,如柳州爆炸案「還有43個炸藥包沒爆炸」、昆明暴恐案中曾有網民輕信外媒「移花接木」、歪曲失實的「武警血腥鎮壓」圖片並在社交網絡上進行轉發;其次則是在命案辦理中,部分人利用輿論對政法機關的不信任情緒而大肆傳播「辦案不公、官官相護」臆測;還有一類近年來有多發趨勢的輿情現象即為,由律師或企業主導的針對政法幹警惡意造謠、抹黑政法機關形象的個案有所增多,南京李芊案、北京崔慧案、宋城集團舉報浙江高院原院長齊奇事件等等都是典例。

外媒、少數法律人的「雙重標準」一定程度上為政法輿情升級「推波助瀾」

除了外媒在反暴恐、涉人權和意識形態類報導上所採取的「雙重標準」,一些法律人對民間輿論走向的引導作用也十分突出。可以看到,當事人為農民、商販等社會底層群眾時,一些律師、學者會「抱團」表達凸顯「司法專業主義意識覺醒」的觀點,如在邱興華案中「為農民爭取精神疾病鑑定權利」、在夏俊峰案中呼籲「排除合理懷疑」等等。類似觀點爭鳴,本身的確符合進步法治的趨勢,但不少人會依據當事人所屬社會群體進行「選擇化表達」——當事人疑似涉及官商身份時,個別律師又會投民間輿論所好,基於「仇官」「仇富」情緒對政法官方回應表示質疑,從而形成輿情壓力,這在南京寶馬肇事案中體現鮮明。

一、改革參與度和獲得感是法律共同體檢視依法治國誠意和決心的兩大指標,這有賴於官方向既得利益「開刀」的勇氣以及落實制度性改革的決心

2016年新年伊始,中央政法委接連「開門迎客」,孟建柱書記相繼親自迎見24位法律學者和律師。會上孟書記廣泛徵求意見建議,讓律師學者「打開了話匣子」,「加大司改的社會參與度」這一改革呼聲在實打實的官民對話中得到了明確回應。而這些政法「智囊團」對當前司法改革、「平安中國」等多方面的積極諫言,也透過「長安劍」首次相對全面、完整地呈現在公共輿論面前。此外,推動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改革思路,以及最高法院第一巡迴法庭設置「律師志願服務崗」、落實法官與律師關於構建新型職業關係的共同倡議書精神等試點做法,業已獲得輿論高度肯定。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展示改革含金量,讓人民對改革有更多獲得感」。就法律共同體而言,政法人員能否儘快在公安、司法職業保障改革中感受到職業尊榮感的提升,事關改革內部輿論支持度的延續性;而法律學者、律師群體作為社會中堅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普通網絡輿論不同的是,這一群體往往不再滿足於就事論事,而是習慣探究輿情個案背後隱匿的制度性漏洞或立法缺陷。誠然,政法輿情個案背後隱匿的社會制度性問題,折射出日常重視制度改革、以法治方式與法治思維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性。政法執法工作方式、從嚴治警和司法反腐等隊伍建設工作改進的「尺度」能否再大些,律師群體能否在司法實踐中感受到執業「新舊三難」的明顯改善,非公有制經濟和私有財產司法保護和環境司法保護已經祭出的「重拳」能否通過執法落實、做好行刑銜接工作,這些與法律共同體生活、工作息息相關的議題,毋庸置疑,也是最能通過改革為這一群體帶來獲得感的關鍵領域。

二、法律共同體職業交流與輿論交流日後將持續有增無減,政法「職業輿論場」當傳遞法治「正能量」、避免情緒化「抱團取暖」

長期以來,司法人員和法律學者、律師三者之間存有明顯的職業交流與輿論交流雙重壁壘。伴隨司法體制改革2016年將在全國範圍內全面鋪開,四中全會《決定》有關「從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法官、檢察官制度」的改革思路無疑將有更多「落地」。同時,「轉行當律師」一直都是司法人員的「轉型」路徑。可見,不同法律職業間的「雙向交流」未來將只增不減。在關注政法隊伍「人才流失」的同時,打破職業交流壁壘必然利於激發法律共同體的發展活力,為建設「法治中國」提供更多法律專業型人才。也應看到,業內有關加大職業培訓尤其是參考國外有關法律共同體「統一職前培訓」的改革呼聲,也間或出現在法律人士對改革的建言獻策中,被其視為推動司法專業化和職業化的重要渠道。

此外也應看到,十八大以前,由於法律共同體的不同職業群體在工作性質、社會地位和話語權上的懸殊,造成了內部輿論場的分化和溝通壁壘十分明顯。十八大以後,中央不斷加強頂層設計、「鄒碧華精神」的學習熱潮,前所未有地「跨界」凝聚起律師、學者群體對改革路徑的高度認同以及對改革「燃燈者」的敬畏感。加之「平冤潮」與「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在呼格吉勒圖案、薄熙來案等一批大案要案中得以有力體現,法律共同體此前長期存在的「文人相輕」、「自說自話」溝通壁壘得以部分消解。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研究顯示,自2013年兩高打擊網絡謠言司法解釋發布後,微博「大V」的言論活躍度雖在2014年有「復甦」跡象,但整體上仍明顯降低。但具體至政法輿論場,政法「大V」的活躍度變化卻同中有異——2013年9月以來,以公職人員身份認證的政法「大V」影響力穩步提升;不同法律職業的政法「大V」之間在自媒體上互動的頻次不降反升。

在此過程中,近兩年來,由政法公職人員組成的「職業輿論場」發展態勢明顯,不少政法幹警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輿論場中擁有一定的話語權和影響力,無論在司法改革等正面議題還是重大敏感輿情案事件中,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輿情走向,在涉及警媒關係、輿論與司法紛爭的熱點政法輿情中,形成了獨立於媒體和民間兩個輿論場外的第三輿論場——政法「職業輿論場」。一方面,一些辦案警察、法官日常結合工作心得和熱點時事的撰文,利於增進受眾對政法工作常態和司法改革工作的理解。如針對白巖松事件、徐純合案和林森浩案死刑之爭等熱門議題,知乎等互動分享社區上源自一線幹警的專業解答「得贊數」遙遙領先。可見網絡輿論尤其是年輕的高學歷網民並非「政法機關說什麼都不信」,而是傾向於信任「既能聽得懂、又能說得清」者。較之媒體和專家較為專業甚至晦澀的說理,一些政法幹警尤其是一線辦案人員通曉網言網語,且媒介素養和法治素養都較高,對輿情疑點「把脈」相對準確,故在重大政法輿情發生後在輿論引導上有較高的說服力。對這一現象,政法機關應多多予以鼓勵;另一方面,熱點輿情中出於維護「自家人」利益的「抱團取暖」又容易為輿情「火上澆油」,被指「學法不懂法、不守法」。鼓勵支持並不等同於放任自流,而是要同步強化對「職業輿論場」發聲的規範管理。改革參與者有關職業保障等方面的合理利益訴求當予重視,但是諸如白巖松事件中部分政法幹警因缺乏對新聞專業主義的理解而片面認定「媒體出言不遜」,進而發動「抱團取暖」輿論反擊戰的做法並不可取。只有變「對抗」為對話,警民、警媒關係才能得到良性改善。此外,政法幹警通過媒介違規洩密者以及針對正在辦理的案件公開發布傾向性評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者,也應與普通百姓一視同仁,加大內部人士幹擾司法權威的問責懲戒。


圖:十八大以後至2013年9月「兩高」發布「打謠」司法解釋期間政法「大V」活躍度


圖: 2013年9月「兩高」發布「打謠」司法解釋後至今的政法「大V」活躍度

三、法治轉型期與司改期間各方圍繞「堅持司法創新與捍衛司法權威」等議題的輿論爭鳴仍將持續,當區分改革「唱衰者」與「建言者」的角色

應該看到,在持續推進司法創新和避免消釋司法權威的邊界上,法律共同體內部、不同媒體之間的輿論「磨合期」仍將持續。此前鄭州法院試水「微信庭審」、南京法院探索公開審委會不同意見,法律共同體和媒體對司法機關順應「網際網路+」趨勢、加大司法公開尺度的改革勇氣大為讚賞。同時,質疑相關司法創新舉動有違程序正義、司法公開是否異化為缺乏克制的「廣場狂歡」等方面的聲音相繼出現。反觀法律共同體在改革進程中的此類「論戰」,明顯有別於情緒化「唱衰」改革的輿論雜音和不分輕重的「抱團取暖」,相關輿論爭鳴對改革前行多多益善,其背後的改革期待與輿論憂慮,改革者當一視同仁。

四、職業倫理在建設法律共同體中越發被看重,各方恪守邊界、重視倫理教育任重而道遠

回溯十八大以後法律共同體有關職業倫理的探討,我們認為共有3大標誌性輿情事件可作為節點——2013年夏,上海高院法官嫖娼事件和北京李某某等人強姦案相繼引發了法律共同體有關司法人員和律師職業倫理的兩場探討熱潮。「法官集體嫖娼」、「律師違規洩密」等做法不僅大大偏離了「手執天平」、「呵護正義」的職業形象,且都超越個案、對政法隊伍和律師群體形象「抹黑」,有損司法公信和法律權威,受到各方輿論一致譴責。2015年,相關探討又再次通過「武漢大學孟勤國教授論文風波」延伸至法律學者應恪守的職業倫理邊界上。該事件中,學者孟勤國在「自家」創刊的論文中斥責法官「濫用自由心證」,甚至不乏個別辱罵言辭,引發一些法官在自媒體上紛紛撰文反擊,但最終法官內部達成了「判決之外法官無語」的共識,這一輿情風波才就此平息。

對此,律師呂良彪從法官、律師、學者職業倫理三個角度所進行的反思在業內頗具代表性——法官應當如何面對批評?針對公眾的負面評判,法官需要平靜、理性應對,如果判決中已經充分說明,法官自可沉默。如果判決中未能說明,法官補充說明即可;律師應當如何批判法官及其裁判?案件審理過程中,代理人、辯護人原則上不應公開批判法官,以免事實上可能誘導媒體影響司法。律師有權自由批判法官及其裁判,只要不刻意捏造事實及使用明顯不當的侮辱、誹謗或其他不當言論。律師最好也應通過獨立第三方媒體批判法官、判決;而對於學者批判法官、裁決,至少有兩點應當自我節制:與所評判對象原則上無利害關係,不應當是相關案件的代理人、辯護人;不利用「體制內公共資源」幫助評判。

綜上,當前司法腐敗、「司法掮客」仍是司法人員和律師職業倫理的共同挑戰。除了時刻以「司法天平」築起司法公正這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屏障,司法人員還應汲取「孟勤國論文風波」輿情教訓,在拿捏「批評官員的尺度」上有著更多司法底氣和自信;李某某案律師因違規執業受到律協懲罰的案例,律師群體也應引以為戒,尤其是在代理一些社會影響性訴訟時,更應處理好委託人利益最大化與恪守律師職業倫理邊界二者間的關係;法律學者則應堅守「學術中立」,拒絕「公器私用」,三者共同致力於法律職業倫理的「升級」。而對有違隊伍或群體形象的「害群之馬」通過公平、公開的第三方懲戒機構持續祭出典型,加大法律職業倫理在法學高等教育中的比重,媒體與法律共同體重視對越界行為和典型案例的集體反思,也有利於增進法律共同體對職業倫理的重視程度和自覺遵守的意識——法律職業倫理仍是建設成熟而理性的法律共同體必然需要補齊的「短板」,也是通往「法治2.0」時代不可迴避的課題。

五、法律共同體當助力為錯綜輿情「撥雲見日」而非「推波助瀾」,傳遞司法理性、引導公眾理性

對政法系統內外基於對司法環境的情緒化怨懟以及盲目攀比、觸動既得利益所帶來的改革輿論阻力,法律共同體、媒體當擔負起更多輿論引導的社會責任。對待改革進程中亟需釐清的輿論深層誤區,法律共同體、主流媒體應重視「以案普法」,藉助熱點個案契機加大同步釋疑,說明「司法責任追究與司法履職保護的關係」,「打造開放型司法也並非容忍輿論的無序越界監督」等等。

與此同時,對於社會轉型期、經濟下行期的各類新業態對政法工作提出的挑戰,法律共同體和網絡輿論理應抱有更多包容和耐心,堅持理性、克制發言,不輕易加入輿論跟風序列之中,有意無意間成為「輿論審判」的推動者。越是成熟的法治治理,公眾理性越應對司法理性抱有更多耐心和信任。當然,司法理性的堅守,對法治邏輯與程序正義的遵守,是引導形成公眾理性的重要前提。執法者身體力行、堅持依法執法,重視汲取輿論「正能量」的同時摒棄網絡戾氣,社會輿論才有可能形成對法治權威和規則意識的更多敬畏。

六、司法履職保障、安檢建設升級和身心健康疏導等三大政法幹警利益訴求更加突出,事關「自家人」勇涉險灘的改革積極性

司改推進過程中,鄒碧華、劉小坤等優秀骨幹司法人員的離去,在法律共同體中引發了集體「跨界」悼念。鄒碧華生前大力提倡建設的法律共同體,在其離開後凝聚起對司法改革「開弓沒有回頭箭」前所未有的輿論共識。與此同時,立案登記制改革和司法責任制改革不斷推進的背景下,「案多人少」矛盾在多地呈現,在改善司法公正外部環境時,「自家人」對改革的支持力度,事關改革攻堅克難的可持續性。在過去一年的「宋城集團舉報大法官事件」、「湖北十堰法官被刺事件」中,司法履職保障、安檢建設升級和幹警身心健康疏導這三大政法幹警的改革利益訴求更加突出,不容忽視。

其中,最受法律職業共同體關注的莫過於錯案責任認定和惡意誹謗、污衊政法幹警的勢頭。錯案責任認定當前已成為新興輿情風險區,一邊是動輒要求「重罰」的輿論,一邊則是在改革背景下擔負著繁重任務的政法幹警,政法機關需重點處理好回應輿論關切與確保隊伍穩定二者間的關係,樹立典型案例並公開發布,引導社會輿論正確認知司法責任追究的合法邊界,對「害群之馬」零容忍,對幹警正常司法履職行為也依法保護。此外,當前蓄意利用輿論對政法隊伍的既定不信任心理,惡意誹謗污衊甚至故意威脅政法幹警人身安全的「以身試法」者增多,尤其以律師和當事人為主。對於此類行為,無論政法公職人員還是其他法律人士,一致認同依法嚴懲、捍衛司法權威的做法。而類似事件也提醒政法機關,「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提升司法環境的公正性,才能避免網絡戾氣在惡意中傷政法人員輿情事件中的再次被利用。

七、政法輿情應對「基本功」日趨嫻熟獲認可,改進政法輿情生態仍需進一步落實「三同步」

政法官方在輿情危機中的應對方式事關輿情個案過後政法公信和隊伍形象的修復程度,而個案應對的輿論滿意度,無疑又將影響法律共同體以及媒體、民間輿論場對官方的整體輿情評價,即政法輿情生態。十八大以來,政法輿情應對的「基本功」掌握日趨嫻熟:大案要案、司法改革等多個熱點輿情領域的司法公開和政策釋疑充分及時,「以公開換公信」成效顯著;重大輿情上級機關及時介入,有效遏制輿情升級。公安部提級管轄江西「大師」王林民警受賄「案中案」,首席大法官2015年春節過後現場辦公、親自督辦「司法為民逗你玩兒」輿情風波,都獲得不俗輿論反響;輿情事件調查有理有據、以理服人有效維護司法權威。北京市通州區律師崔慧誣陷「被法官毆打」一事中,北京政法官方及時成立調查組,隨後公布監控視頻,律師惡意構陷的做法受到主流輿論的一致譴責。

上述輿情應對思路和應對方式上的顯著變化,越來越貼近孟建柱書記要求的「三同步」原則。孟建柱書記指示,「當前要梳理有效引導社會輿論的理念,統籌好綜治資源和社會資源,做到依法處置、輿論引導、社會面管控『三同步』」。可以說,依法處置、輿論引導與社會面管控三者環環相扣、密不可分,猶如三個運行在政法輿論場的齒輪,相互咬合運轉。其中任意一個齒輪運轉遲緩,都會影響其他環節乃至全局的運行。

依法處置方面,面對徵地拆遷、勞資糾紛、非法集資等事關公民維權和社會穩定的領域,政法機關不為行政權力和輿論壓力所裹挾,以法治思維和法治邏輯平等對待,這是輿情快速平息、以免日後「留人口實」的基礎。

輿論引導環節對改善政法輿情生態而言也至關重要。當前,「該說的不說或說不清,不該說的卻亂說」這一應對思路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基層政法機關中仍時有出現。如在新疆公安「9·18」行動被法國記者郭玉歪曲報導事件中,即有學界人士認為,該事件折射出官方應及時改進反暴恐議題的信息傳播方式,減少「負隅頑抗」、「強大攻勢」等傳統宣傳話語的使用,更有針對性地消解外媒不實報導帶來的輿論誤解等等;而在山東平邑拆遷事件中,官方否認縱火爾後又承認的做法,無論從依法處置還是輿論引導層面而言都被視為「敗筆」。我們認為,當前在政法輿論引導工作上仍有四方面的議題設置能力需要提升,以此滿足法律共同體的共同期待:其一,「大案要案」信息源角色尚需夯實,「自曝家醜」勇氣仍要加大;其二,司法改革議題在依法治國深入推進背景下的策劃推進要持續「加碼」,「改革好聲音」要多傳達;其三,政法機關摒棄外界幹擾和捍衛法治權威的信號,也應加大釋放力度;其四,重大輿情過後,當持續引導輿論關注由政法機關牽頭或參與的制度性改革、社會治理工作成效。

而欲要走好「三同步」的「最後一步棋」社會面管控,應該看到,目前距離實現「維權與維穩相統一」的目標,業內輿論普遍期待政法機關還能夠從執法兼顧法理情和人性化、發揮「網際網路+」對治理現代化的「助推劑」作用、重視推動信訪法治化等方面再多加發力。

八、法律類網絡社群將進一步推動共同體交流;政法機關當挖掘「網際網路+法律」在社會治理中的「紅利」成輿論共識

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研究認為,當前,「網際網路+法律」行業前景催生法律類網絡社群成長,日後將持續拓寬法律共同體內部交流的渠道。網絡社群既是今後網際網路治理和社會管理的重點,也是凝聚法律共同體共識、彌合分歧的重要輿論場域。可以看到,「網際網路+法律」的行業前景對資本的吸附力量正在越發凸顯。「無訟閱讀」等「以法會友」的法律人網絡社群已初見端倪,更加專業細分的法律類網絡社群的出現或只限於時間早晚。而面對「網際網路+法律」這一大勢所趨,政法官方早已認知到其對於防控社會治安風險、預防和減少犯罪、推動形成「黨政主導、社會共治」的治理體系的重要性。通過官民互動和官企合作挖掘「網際網路+」在社會治理中的紅利,業已在法律界形成輿論共識。

(主筆:主任輿情分析師劉聰;課題組成員:潘宇峰、毛亞美、蘇城育、劉慧卿)

來源|人民網輿情監測室微信公眾號

編輯| 吳琦瓊  主編|盧上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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