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所學校的所謂「高考移民」事件持續發酵,直到廣東省教育廳介入,以深圳市教育局取消了32名「移民」考生的報考資格,並核減學校2019年高中招生計劃50%的行政處罰而告終。然而,關於「高考移民」的爭論以及相伴而生的教育公平問題卻遠遠沒有終結的意思,並會在放開隨遷子女異地高考而變得更加複雜。
高考移民的產生既有教育的內部原因,也有教育的外部原因。從教育內部來看,主要是我國高等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基礎教育發展不均衡等問題所產生的矛盾在高考中的一種集中反映或者說集中體現。這種現象是部分考生為了達到上大學或者上好大學的目的,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途徑,向錄取分數線比較低、錄取率比較高的省份流動。從教育外部情況來看,主要是一些省份的戶籍、學籍制度管理不嚴,使有些人有了鑽空子的機會,甚至成了一些人的商機會。
事實上,「高考移民」從1977年恢復高考招生以來就天然成為一個很難抵禦的「誘惑」了。由於中國幅員遼闊、且各地區之間教育資源和教學水平存在較大的差距,當時處於精英教育階段,招生規模小而考生眾多,所以實行各省、市、自治區分別下達招生計劃名額、分別進行評卷和劃定高考錄取分數線的政策。但由於招生計劃名額缺乏科學合理的依據,這樣就出現了一些經濟發達城市或者欠發達地區計劃招生名額相對其他省份較多(與人口或考生比例),導致錄取分數(相對)低,錄取人數(相對)多這種「奇貨可居」的情況,而想方設法的搶佔「價值窪地」獲得更高的錄取機會無疑是符合經濟學規律和人性的。
客觀的講,在上大學屬於精英教育階段的時候,這樣的高考招生制度有其合理的一面,甚至也可以說是唯一的辦法。隨著改革開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四十年來,人民生活水平越來越高,政府在1998年適時擴大了高等教育規模,滿足了人民群眾對高等教育的需求,我國的高等教育進入大眾化階段,並很快將進入普及階段,但高考招生中的招生制度沒有與之相適應的改革,加上國人對於代際傳遞中的優質教育資源也就愈加看重,因此近十多年幾乎每次高考前,都會出現「高考移民」的問題或者話題。
如果類比一下,你會發現「高考移民」與選「學區房」何其相似。都是通過地域圈定相對更優質教育資源,獲得更好的就學上升通道。只不過前者是不合規的,而後者是合理合法的。前者的不合規來源於招生計劃分配的制度落後,也來源於普通大眾對高等教育還處在精英階段的認知誤區,後者的合理合法是大家都知道基礎教育處於普及階段的供求關係。
根據美國學者馬丁·特羅的研究,如果以高等教育毛入學率為指標,可以將高等教育發展歷程分為「精英、大眾和普及」三個階段。一般來說,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在15%以下時屬於精英教育階段,15%-50%為高等教育大眾化階段,50%以上為高等教育普及化階段。根據教育部的數據,我國已建成了世界上規模最大的高等教育體系,2018年我國高等教育的毛入學率達到48.1%。也就是說,我們即將由高等教育大眾化階段進入普及化階段。
那麼,適用於精英教育階段帶有強烈計劃經濟色彩的名額分配模式還適用於當今普及化教育階段嗎?這是個關鍵問題。
這有點像汽車剛出現時,英國規定汽車的速度不得超過馬車一樣,當前中國已經進入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新觀念、新技術快速迭代,推陳出新,教育招生考試制度也應該借勢而上,因時而變。
從根本上說,「高考移民」是教育發展不均衡和招生計劃分配不合理造成的。加大對教育資源薄弱地區的投入,合理分配高校招生計劃名額,推動教育均衡發展,才能有效遏制「高考移民」現象。更進一步說,固化的招生計劃指標分配比例模式不能給全國適齡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公平機會,已經不適應目前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質量的需求。
政府有義務投入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經費,制定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教育標準,促進教育公平。受教育的機會公平、受教育的過程公平和考試評價結果公平是教育公平的三大基本原則,其中,機會公平是起點。
高考改革既要改革考試,更要改革招生制度,如果只把重點放在考試科目、考試次數、各科分數權重和計分方式的改革上,難以改變應試教育的發展和一考定終身的弊端。全國高考時間統一,但各省試卷不統一,各省招生計劃指標人數和錄取分數線單獨劃定,錄取比例不均等從某種程度上的確造成不同省份考生上大學的機會不公平。高考改革的重點應放在招生制度的改革上,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從根本上改變現有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招生計劃指標制度,設計出適應高等教育發展規律,適應中國特色人才選拔並符合經濟發展規律對培養人才需求的招生制度,才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責任編輯王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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