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超國民待遇&39;國際高考移民&34;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董事長俞敏洪《關於規範外國留學生招生政策防範國際高考移民的建議》的提案一石激起千層浪。
&34;是指中國人通過各種途徑獲得外國國籍或者永久居留權,以外國人或華僑的身份參加國內高校的外籍留學生考核或華僑生聯考,進入我國名牌大學讀書的現象。
2019年,有7名學生被暨南大學招辦質疑為&34;。為了滿足報考條件,自2018年底至2019年初,這些孩子的父母全部離婚,找素不相識但符合條件的外國人或者華僑再婚,以讓子女獲得華僑身份。
而疫情期間暴露出來的在英國的1.5萬名小留學生,更是凸顯了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我們不能說這1.5萬名小留學生都是準備回來參加高考的,但是裡面有多少是準備回來參加高考的人,我們不得而知。
其實,在古代也有高考移民的現象,並且,當時的政府也是嚴厲打擊高考移民的。
科舉制度從隋朝開始設立,取代了以門閥貴族所壟斷的察舉制,隨即就出現了高考移民的現象。
在明朝以前,國家級的考試是不分地區錄取的,但是,給各個地區分配的有參加國家級科舉考試(會試)的名額,通過地方考試選拔參加國家級考試的名額,叫&34;。名額的多少,是根據地區的大小、人口的多少來決定的。
一般情況下,首都所在地區的名額都是遠遠多於地方名額的。
以宋代嘉佑五年(1060年)為例,首都開封府的解額是266人,而陝西只有123人,廣東只有84人;而且國子監108人的解額,並不算在開封府內。
首都的錄取名額,超過任何一個大省,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科舉制度終結。
由於各地經濟、文化教育發展極不平衡,因此,文化發達的省份和文化較差的邊遠省份,在考試難易上大不相同。邊遠省份雖然錄取名額少,但是參加考試的人也少。
唐朝後期開始,由於南方的經濟地位崛起,北方士子競爭優勢逐漸減弱,南方人後來居上。
在明朝洪武三十年(1397年)發生的&34;,是南北衝突的高潮。由於這一年會試錄取的52人全部是南方人,引發北方舉子的強烈不滿,指責湖南籍的考官包庇&34;。雖然最後查無實據,但是朱元璋出於籠絡北方人心的考慮,還是處死、發配了多名考官,並親自主考和閱卷,結果這次錄取的都是北方人。
之後,為了緩解南北差異,明朝國家級的科舉考試開始按照南北分別錄取,全國被分為南、北、中三部分,按照55:35:10的比例錄取進士。這種做法一直延續下來,並且對會試錄取名額的劃分越來越詳細。
因為&34;的考生考不過文化強勢地區的考生,所以國家要對弱勢地區搞傾斜,多投錄取名額,降低&34;,從而縮小文化差距。這是國家正義,但對考生個人未必公平。比如身為江西人的歐陽修就觀察到:南方人科舉考試的命中率是&34;,而西北地區命中率則是&34;。
這種&34;,就引發了高考移民。像江浙一帶文風鼎盛地區的士子到西北邊遠省份&34;應考,顯然要比在本省把握大得多。而首都所在地區由於錄取名額多,也是士子們喜歡&34;的地方。
在古代,由於沒有照片、指紋識別等技術,檔案造假的成本低,所以,&34;的情況時有發生,而古代社會政府也是嚴厲打擊&34;這種現象的。
以清朝為例,童生試是科舉考試的起點,要求參加考試的地方祖、父生活二十年以上,墳墓、田宅都要有證據。&34;上要寫上曾祖、祖父、父親、老師及鄰居的名字,還需要兩位保人畫押,一旦作假被查,將禍及全家,殃及鄉鄰。
清代還獨創了一種&34;制度,就是查看學生的方言,乾隆時期,還專門設置了審音御史。
古代社會對於&34;的處罰還是很嚴重的,宋朝對於&34;者,仗一百,押歸本貫。還有一種&34;制度,參加考試的士子,每10人為一保,一人犯規,連坐的10人皆被淘汰。清朝更為嚴厲,一旦發現&34;者,帶枷三個月,發配到煙瘴之地充軍,&34;考生一律仗打一百。
我國現行的高考制度雖然備受爭議,但是總體上來說還是公正、公平的,政府也一直在努力,使高考更加的公正、公平。
被很多考生詬病的分省招生的制度,造成了河南等人口大省的考生名校錄取分數線高,西藏等地區,名校錄取分數線低的問題,從國家層面上講,正是為了保障高考的公平。
由此而造成的&34;現象也時有發生,這也是政府嚴厲打擊的對象。
現在,俞敏洪提出的這個現象是&34;,就是土生土長的中國人,先取得外國國籍,再以華僑的身份參加華僑生全國聯考,而華僑生聯考的難度要遠遠低於國內的高考。
這樣,這些人就能以較低的分數上國內的名校,這對於國內的考生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
俞敏洪的提案就是限制&34;這種現象的,通過提高認證門檻、強化甄別條件等方法限制高考國際移民的現象,營造更加公平公正的高考環境。
這關係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我們必須看到,保障高考的公正、公平,就是在保障大多數人的權益。
希望政府儘快出臺政策,杜絕這種&34;現象的發生,保障高考真正的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