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兩國的大學招生考試系統在內容、結構、功能上都存在差異,這是兩國考試系統自身演化與社會環境選擇相結合的結果。我國正處於高考制度改革與創新的高峰期,這種社會氛圍不斷對我國高考體制提出新的要求。通過對中美兩國大學招生考試制度的比較,從中借鑑對方優點,以期推進我國高考改革。
一、中美兩國大學招生考試系統的差異
1、內容上的差異
美國大學入學考試是由民間機構舉辦的,主要有SATI、SATII和ACT等考形式。SATI是一種推理考試,主要考查學生的文字和數學推理能力,考試內容包括:語言、數學、標準書面英語寫作。SATII是一種學業成績測驗(AT),共有寫作、文學、美國歷史與社會研究、歐洲歷史與社會研究等15種考試科目,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任選其中3科。學業成績測驗的目的是為了評價學生的認知和分析能力,而非知識性的考查。ACT是一種多項選擇考試,分為4個部分:英語語法、數學、社會科學閱讀測驗、自然科學閱讀測驗,涵蓋了中學階段的所有教育內容和社會、生活知識。此外,考試還要填寫個人資料,回答ACT興趣問卷。
中國高考長期文理分科,文科考語、數、外、歷史、政治、地理6門,理科考語、數、外、物理、化學、生物6門。到2018年,基本確定了以3+X為主高考科目設置格局,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為必考科目,其中外語可有2次考試機會。
2、結構上的差異
(1)考試組織機構體系。美國大學入學考試組織機構由民間考試機構和大學招生委員會或招生辦公室組成。民間考試機構屬於獨立經營的非盈利性社會中介組織,在考試實施過程中,自行處理相關業務問題,不受政府干預。考試由高校具體組織管理,高校對招生擁有絕對的自主權。中國現行的高考是集中統一的考試管理模式。教育部考試中心為教育部指定承擔教育考試專項職責任務並賦有部分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單位,教育部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分別成立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共同構成中國高考的組織機構體系。
(2)考試結構類型。大學入學考試結構類型是指一國處於同一水平的各類大學入學考試之間的組合狀態與比例關係。長期以來,中國高考一直以統一招生、統一考試、統一錄取方式為主。雖然近年來經過不斷改革,部分高校有了一定的自主招生權和命題權,但這種權利只限於某些專業,自主招生也有名額限制,佔計劃招生的5%,還不能構成獨立的考試類型。因而從總體上講,中國高考結構類型較為單一。這種結構類型能夠充分體現考試的權威性,節省考試成本,也能更充分地利用國家有限的教育資源;缺陷是不利於實現教育機會均等,影響了考試的公平性。美國大學入學考試的承辦機構是兩家民間團體組織。其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具有相同的性質,並在相互競爭中求得生存與發展。綜上各方因素促使美國不同的民間考試和高校自主招生考試共同構成了並列(競爭)型考試結構。
3、功能上的差異
大學入學考試是中等教育與高等教育的連接點,對於高等教育來說,它承擔了選拔功能;對於中等教育來說,它承擔了督導和評價功能。美國大學入學考試從內容上側重對學生學習能力的考查,與中等教育的內容聯繫不大。SAT測試和ACT測試並不是為證明學生以往的學習成績和表現而設計的,它只是為高等教育提供錄取新生的參考依據,這就使美國的大學入學考試制度在選拔、督導等基本功能方面均表現得不太顯著。而中國的大學入學考試不但在選拔功能上較之其他國家更為突出,而且在對中等教育的影響方面也十分明顯,這也是促使高考成為指揮棒,助長應試教育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關於我國高考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建議
1、要堅持精英教育與大眾教育並舉的原則
隨著社會的變化與發展,高等教育的逐漸普及,大眾化趨勢逐漸形成。許多人認為精英教育不適合當前社會的發展,認為其是計劃經濟發展的產物。然而從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來看,精英教育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為社會各行業培養出大量的精英,推動了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是發展中大國,對精英人才有著迫切的需求。所以我國高考招生制度在改革過程中,也要滿足精英教育的需求,要實現大眾教育與精英教育並舉。
2、全面落實高校招生自主權
從長遠看,改革高校招生制度,改變按照計劃和行政命令來分配高等教育招生指標,由高校自主確定不同專業在不同區域的招生計劃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要建立高校績效撥款制度,輔以專項計劃、財政槓桿等進行宏觀調控,這樣既將招收貧困家庭、高等教育資源稀預設份、經濟不發達地區學生的情況作為財政撥款的一個重要指標,從而鼓勵高校採取面向弱勢群體等地專項招生計劃,也將如何更好地選拔人才,辦出更好的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