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8大電子商務地方標準本周日實施
記者 王瀟瀟
本報訊 產品信息混亂、服務規範缺失、假貨防不勝防、質量監管困難……近年來電子商務迅猛發展,問題暴露出不少。
昨天,浙江省商務廳、省質監局召開浙江省電子商務地方標準建設新聞發布會,會上發布了8個電子商務地方標準,主要用於規範電子商務基礎信息、平臺安全、農村電子商務站點建設和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測等領域,將於8月16日正式實施。
2014年,全省電子商務交易額2萬多億元,同比增長25%,佔全國近六分之一。
「現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已不能滿足電子商務產品交易、物流倉儲、信用支付、跨境交易以及質量監管等關鍵環節的需求。」省質監局副局長趙孟進說。
浙江在全國率先組織開展了電子商務標準體系研究,初步形成了以技術標準、交易標準、監管標準以及支撐體系標準為核心,以綜合貿易電子商務、產業集群與行業電子商務、跨境電子商務、農村電子商務和第三方服務平臺建設為子系統的電子商務標準體系。目前,已收集國際標準15項、國家標準83項、行業標準12項,並根據電子商務發展實際提出了一批急需制定的標準導向目錄。
此次發布的8個電子商務地方標準分別為《電子商務商品分類編碼規範》《電子商務商品編碼與追溯管理規範》《電子商務平臺安全管理規範》《電子商務產業基地建設與經營規範》《電子商務快遞智能終端技術與管理要求》《電子商務倉儲管理與服務規範》《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管理與服務規範》和《電子商務交易產品質量網上監測規範》。
這些標準主要用於規範電子商務基礎信息、平臺安全、物流倉儲、快遞服務、農村電子商務站點建設和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測等領域。如針對最受消費者詬病的網絡售假問題,《電子商務商品編碼與追溯管理規範》中提到,電子商務過程中的相關方應根據電子商務商品的特點建立商品信息記錄製度,包括前綴碼、廠商識別代碼、商品項目代碼、生產日期、有效期等,保證電子商務商品流通和質量可追溯。
「引入了國際通行的GS1物品編碼標識系統,以全球統一的產品『身份證』為基礎開展質量追溯,確保每件網購商品都能溯源。」省商務廳負責人表示。
省商務廳計劃用兩年時間,制定出臺20項左右地方標準,涵蓋電子商務交易、技術、監管、服務等領域,逐步建立健全我省電子商務標準化體系。
(詳細內容可在浙江標準信息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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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電子商務地方標準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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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體試驗區的示範區——跨貿小鎮落戶於杭州新天地,即將成為世界級跨境電商產業園區的樣板。CFP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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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商品編碼與追溯管理規範》
規定了電子商務商品的編碼結構與方式,及電子商務商品追溯管理要求。電子商務過程中的相關方應根據電子商務商品的特點建立商品信息記錄製度,包括前綴碼、廠商識別代碼、商品項目代碼、生產日期、有效期等,保證電子商務商品流通和質量可追溯。
《電子商務商品分類編碼規範》
第1部分:「消費類商品」規定了電子商務消費類商品分類原則及編碼。編碼結構由三層組成,第一層兩位,第二層三位,第三層三位,採用數字編碼。例如電子數碼為01,計算機設備及附件為01003,軟碟機為01003001。
《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管理與服務規範》
規定了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的設立要求、設立流程、主要職責、服務流程、從業人員要求、設備配備、形象裝修配備、管理要求、考評要求等。
例如農村電子商務服務點(站)需為村民提供網上代購、代收代發快遞服務,協助村民解決有關購物過程產生的各種糾紛問題,組織當地適銷的農(副、特)產品、旅遊資源,推薦給各個電子商務平臺,幫助村民代售。
《電子商務快遞智能終端技術與管理要求》
規定了電子商務快遞智能投遞終端的功能要求、操作流程、終端硬體要求、終端系統要求、場地及安裝要求、管理要求。
例如智能櫃硬體設備,除了門和鎖之外,還需有通訊設備、應急開門、人臉識別攝像頭、像素不低於1000萬且具夜間監控功能的遠程視頻監控探頭等。
《電子商務平臺安全管理規範》
規定了電子商務平臺在安全運營管理中應滿足的基本要求、人員和機構管理、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安全運營管理的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要求。
《電子商務交易產品質量網上監測規範》
規定了電子商務交易產品質量網上監測的主要機構及職責、管理流程、基本要求。
《電子商務產業基地建設與經營規範》
規定了電子商務產業園、電子商務樓宇等電子商務產業基地的規劃建設、配套建設、服務體系的標準。
《電子商務倉儲管理與服務規範》
規定了電子商務倉儲作業的作業基本流程、作業基本規範、信息管理、要素管理、改進與評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