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高校副教授離職被索賠違約金,律師這樣說

2020-09-20 北晚新視覺網

2019年9月,南昌某高校副教授王守正(化名)他為了照顧年邁的父母,申請調到離家較近的單位工作,被校方索賠違約金18.2596萬元人民幣,校方稱其因評定副教授職稱未滿五年服務期需要交納「違約金」。

但王守正說,自己是在2015年12月評副教授的,期間並未跟學校籤署任何關於服務期的協議。對此,南昌某高校在仲裁裁決書中辯稱:2018年,學校修訂後的公示文件規定「在學校工作期間評定了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服務期為5年」以及「同一人員應完成的各類服務期累計合併計算」。學校早前出臺的文件也對上述內容作出規定。

今年5月8日,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王守正的全部訴訟請求。王守正稱,他已於9月1日上訴至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等待進一步審理。

律師:眾多勞動糾紛爭議焦點在於違約金金額

高校規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制度是否合法合理?

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朱利霞律師認為,本案中,案涉某高校屬於事業單位,如果其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及《勞動合同法》第22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是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上述關於服務期及違約金的約定,如果以『全校通行制度』的形式來確定,需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等民主程序通過並公告或公示,且不能與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人事政策相牴觸。」朱利霞說道。

而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王莉律師則持不同觀點。她認為,南昌某高校出臺的《暫行規定》第七條第(三)項規定:在學校工作期間評定了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服務期為5年。校方據此稱因評定副教授職稱未滿五年服務期需要交納「違約金」,評定副教授職稱既不屬於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又不是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不應約定違約金。因此該規定不具有合法性。

另外,王莉提出,《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未完成服務期的人員申請調離學校或辭職的,需承擔未完成服務期的違約責任(1)退回學校已支付的人才基金和繼續教育培訓費用(2)以「個人近三年內年均收入*未完成服務期時間(年數)」標準支付違約金。明顯超越了法律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的上限,違反法律強加勞動者違約責任。「綜上,高校通過頒行全校通行制度來確定服務期限以及違約金,以上制度規定不僅不合理,更不合法。」

上述兩位律師認為,高校約定合適的服務期及違約金在現行國內環境之下有一定的必要性,但同時也存在局限性。

朱利霞稱,一般高校培養具有相應職稱的員工,可能需要用到高校本身的資源並支付一定的培訓經費,約定合適的服務期及違約金,對於留住人才,尤其是中西部高校,保持高校人才的穩定性具有一定的意義。然而,違約金如果遠超過培訓費用,可能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如果違約金過低,可能對勞動者的約束力不強。

在實踐中,一般勞動者願意就其違反服務期向用人單位支付一定額度的違約金,但是關於違約金的支付金額,雙方存在較大爭議。

朱利霞舉例稱,《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但在實踐中,如果按照實際培訓費用計算違約金,存在一定的困難,所以很多用人單位會給出一個具體的違約金金額或者將年工資的倍數作為計算違約金的標準。但這個計算方法一般勞動者都無法認可。導致很多糾紛的爭議焦點不在於是否應該支付違約金,而在於實際支付的違約金金額。在審判實踐中,有些地方性法院是支持用人單位主張的違約金適當超過培訓費的金額。

「學校制定製度的靈活性應當在制定的過程中體現,即通過科學、合理、合法的民主程序,對學校的制度不斷細化和完善。」王莉說,這樣既能保護學校的整體利益,又能保障勞動者的流動自由。

原標題:副教授為照顧父母提調離,5年服務期未滿被校方索賠18萬

來源:綜合澎湃新聞

流程編輯:TF010

相關焦點

  • 江西南昌某學院一教授5年服務期未滿離職,被索賠近44萬元違約金
    今天看到一篇文章《江西一教授離職被索賠44萬,校方:評上教授5年服務期未滿》,大體意思如下:最近,江西南昌某學院一教授5年服務期未滿就離職,被該學校索賠違約金43.8946萬元人民幣,校方稱:「該老師評上教授5年的服務期還沒有滿就提出離職
  • 副教授為照顧父母申請調離,被校方索賠18萬
    日前,澎湃新聞相繼發布多則「高校教師離職被索賠違約金」的報導,公眾圍繞著服務協議制定、人才去留等問題展開熱議。9月12日,南昌某高校副教授王守正(化名)告訴澎湃新聞,2019年9月,他為了照顧年邁的父母,申請調到離家較近的單位工作,被校方索賠違約金18.2596萬元人民幣,校方稱其因評定副教授職稱未滿五年服務期需要交納「違約金」。
  • 高校教授離職,遭「巨額索賠」
    日前,由澎湃新聞報導的「高校教師離職遭校方索賠」的現象,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公眾圍繞協議合理性和人才去與留的問題展開熱議。9月8日,南昌工程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胡寧(化名)向澎湃新聞反映,他在博士服務期滿後提出離職時,被南昌工程學院索賠違約金43.8946萬元人民幣,校方給出的理由是:博士服務期滿了沒有違約,但評上教授的
  • 副教授為照顧父母提調離,5年服務期未滿被校方索賠18萬
    澎湃新聞記者 吳怡 實習生 廖學琴日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相繼發布多則「高校教師離職被索賠違約金」的報導,公眾圍繞著服務協議制定、人才去留等問題展開熱議。9月12日,南昌某高校副教授王守正(化名)告訴澎湃新聞,2019年9月,他為了照顧年邁的父母,申請調到離家較近的單位工作,被校方索賠違約金18.2596萬元人民幣,校方稱其因評定副教授職稱未滿五年服務期需要交納「違約金」。
  • 教授離職被索賠44萬,南昌工程學院的主張是否有法律依據?
    對於提前離職,該規定的第十四條說,「未完成服務期的人員申請調離學校或辭職的,需承擔未完成服務期的違約責任,(2)以『個人近三年內年均收入×未完成服務期時間(年數)』標準支付違約金。」針對「教授5年服務期未滿需賠付違約金」,該學院宣傳部門回應說,「這是國內高校普遍的情況,老師的引進和培養會有服務期的約定,並不是哪一所學校的特殊做法。」這一回應故意混淆了約定服務期的不同情形。引進教師會籤訂聘用合同,其中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並不違法。
  • 江西一教授離職不成反被學校索賠44萬,不吃不喝白幹三年
    日前,由澎湃新聞報導的「高校教師離職遭校方索賠」的現象,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公眾圍繞協議合理性和人才去與留的問題展開熱議。9月8日,南昌工程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胡寧(化名)向澎湃新聞反映,他在博士服務期滿後提出離職時,被南昌工程學院索賠違約金43.8946萬元人民幣,校方給出的理由是:博士服務期滿了沒有違約,但評上教授的5年服務期還沒滿,算違約
  • 江西一教授離職被索賠44萬,校方:評上教授5年服務期未滿
    澎湃新聞記者 吳怡 實習生 廖學琴日前,由澎湃新聞報導的「高校教師離職遭校方索賠」的現象,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公眾圍繞協議合理性和人才去與留的問題展開熱議。9月8日,南昌工程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胡寧(化名)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反映,他在博士服務期滿後提出離職時,被南昌工程學院索賠違約金43.8946萬元人民幣,校方給出的理由是:博士服務期滿了沒有違約,但評上教授的5年服務期還沒滿,算違約。
  • 高校教師評上教授後離職,被索取違約金,你支持學校還是教師?
    高校教師在本校評上教授後,服務期未滿而離職,被索取高額違約金,你支持學校還是教師?,並被批准,南昌工程學院對其索賠違約金43萬餘元。試想,如果這位教師辦理離職手續之前,確定會有什麼樣的要求和規定,提前知曉會付給學校高額違約金,可能這位教師當初就已經知難而退,而不是事情發生,而一發不可收拾。我們知道,教師成長為教授,既離不開個人的努力,也離不開學校精心的培養。
  • 江西一教授離職遭學校索賠:等於不吃不喝為學校服務近3年
    日前,由澎湃新聞報導的「高校教師離職遭校方索賠」的現象,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公眾圍繞協議合理性和人才去與留的問題展開熱議。9月8日,南昌工程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胡寧(化名)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反映,他在博士服務期滿後提出離職時,被南昌工程學院索賠違約金43.8946萬元人民幣,校方給出的理由是:博士服務期滿了沒有違約,但評上教授的5年服務期還沒滿,算違約。
  • 教師提離職被學校索賠42萬,法院到底會支持哪一方呢?
    8月23日,經媒體報導,山西忻州師範學院地理系副教授賈某,在去年提出離職後,遲遲得不到學校的回覆,卻反被學校以對其作出大力培養為由要求賈某賠償42萬。但是本次事件所涉及到的法律關係,在過往很多判例中已經給出了答案,讓偉浩律師團隊為你一一分析。
  • 高Xiao約定巨額違約金:相關人員就一定要支付嗎?
    日前,由澎湃新聞報導的「高校教師離職遭校方索賠」的現象,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9月8日,南昌工程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胡寧(化名)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反映,他在博士服務期滿後提出離職時,被南昌工程學院索賠違約金43.8946萬元人民幣,校方給出的理由是:博士服務期滿了沒有違約
  • 教師提離職被索賠42萬 校方:對其培養進行了大量投入
    「這兩天校方終於同意了執行仲裁裁決,按程序辦理我的離職,賠償費用再另談。」忻州師範學院(簡稱忻州師院)地理系教師、博士賈某青說,自己從去年9月提出離職至今差不多一年,目前事情有了新進展。「忻州師院就賈某青的違約金等事項申請新的勞動仲裁,並不意味著3月25日的裁決失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翟振軼律師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此前仲裁是賈某青申請的,現在忻州師院撤訴,仲裁裁決生效。因一直未見忻州師院通知自己辦理離職手續,賈某青於7月7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仲裁結果,從法院處獲悉:忻州師院表態「正在執行中」。
  • 教師提離職被索賠42萬,校方:對其培養進行了大量投入
    澎湃新聞記者 吳怡「這兩天校方終於同意了執行仲裁裁決,按程序辦理我的離職,賠償費用再另談。」忻州師範學院(簡稱忻州師院)地理系教師、博士賈某青說,自己從去年9月提出離職至今差不多一年,目前事情有了新進展。
  • 教師提離職被索賠42萬 校方:培養進行了大量投入
    「這兩天校方終於同意了執行仲裁裁決,按程序辦理我的離職,賠償費用再另談。」忻州師範學院(簡稱忻州師院)地理系教師、博士賈某青說,自己從去年9月提出離職至今差不多一年,目前事情有了新進展。8月21日,記者從賈某青處獲悉,忻州師院人事處處長曹瑞東向賈某青委託代理人表示,學院於8月19日召開了院長辦公會,決定執行「為其辦理勞動人事關係轉移手續」的仲裁裁決,按照程序來辦理。
  • 高校教師離職繳納了違約金,現在如何要回來?
    這一現象並非偶然,而是許多三四流高校應對離職教師的慣用手法,「你跑得了和尚,跑不了檔案,只要扣押住檔案,就不怕你不回來掏錢告饒。」1哪些違約金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對於哪些違約金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可以參見本號刊發的「對於教師離職違約金,高校不能無視法律規定,獅子大張口」一文。大致來說,高校資助教師攻讀學位和出國訪學,可以算作是提供專業技術培訓,基於此可以約定追加服務期和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 山西忻州師範學院老師離職,學校索賠51萬元補償費,合法合理嗎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不適用高校教師離職 高校教師提出辭職,結果高校向其索賠高達51萬元的補償費,與以往看到的員工離職需要支付的補償費標準相差太多,如此之高的補償費標準確實讓人不太能接受。因為《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 教師提離職被索賠42萬,校方:對其培養進行大量投入,包括讀博學費等
    「這兩天校方終於同意了執行仲裁裁決,按程序辦理我的離職,賠償費用再另談。」忻州師範學院(簡稱忻州師院)地理系教師、博士賈某青說,自己從去年9月提出離職至今差不多一年,目前事情有了新進展。「忻州師院就賈某青的違約金等事項申請新的勞動仲裁,並不意味著3月25日的裁決失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翟振軼律師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此前仲裁是賈某青申請的,現在忻州師院撤訴,仲裁裁決生效。因一直未見忻州師院通知自己辦理離職手續,賈某青於7月7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仲裁結果,從法院處獲悉:忻州師院表態「正在執行中」。
  • 教師提離職被索賠42萬,校方:對其培養進行大量投入,包括讀博學費等
    「這兩天校方終於同意了執行仲裁裁決,按程序辦理我的離職,賠償費用再另談。」忻州師範學院(簡稱忻州師院)地理系教師、博士賈某青說,自己從去年9月提出離職至今差不多一年,目前事情有了新進展。8月21日,澎湃新聞從賈某青處獲悉,忻州師院人事處處長曹瑞東向賈某青委託代理人表示,學院於8月19日召開了院長辦公會,決定執行「為其辦理勞動人事關係轉移手續」的仲裁裁決,按照程序來辦理。
  • 高額違約金不是留人才的正道|澎湃社論
    評論君說這種高額的「贖身費」與防止人才無序流動無關,更不是對待人才的正確姿勢。評上教授5年服務期未滿申請離職,被高校索賠55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近日,南昌工程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胡寧的遭遇再次引發關注。校方給出的理由是,博士服務期滿了沒有違約,但評上教授的5年服務期還沒滿,算違約。為了調動,胡寧不得不向南昌工程學院交納了違約金。胡寧感慨,「交了『違約金』後,我當教授這兩年多的年均收入只有約4.4萬元!
  • 高額違約金不是留人才的正道
    評上教授5年服務期未滿申請離職,被高校索賠55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近日,南昌工程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胡寧的遭遇再次引發關注。校方給出的理由是,博士服務期滿了沒有違約,但評上教授的5年服務期還沒滿,算違約。為了調動,胡寧不得不向南昌工程學院交納了違約金。胡寧感慨,「交了『違約金』後,我當教授這兩年多的年均收入只有約4.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