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瀘州11月4日訊(記者 嶽東)10月7日,在瀘州市納溪區護國鎮發生一起8歲男孩不幸溺亡事件,可當地群眾傳言其是被另兩名未成年同伴故意傷害致死,引發大量不明真相網友轉發,並有愈演愈烈趨勢。11月4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瀘州市公安局納溪分局了解到,該男孩屍檢結果已經出爐,結果為:符合生前溺水死亡特徵,綜合現場勘查,認為無犯罪事實,並依法作出不予立案決定。警方提醒市民,不要輕信謠言,微信發假消息可判刑。
事件回顧:三男孩下河遊泳 一人溺亡
10月7日晚20時許,納溪區公安分局護國鎮派出所接唐某家屬報警,稱唐某於當日早上離家後至今未歸。經民警調查走訪了解到,唐某在護國鎮中壩沙嘴(小地名)溺水失蹤。當地黨委、政府和公安部門迅速組織力量沿河全力開展搜救工作。10月8日14時30分許,唐某遺體被搜救人員打撈到。隨後,公安部門組織大量警力對事發地周邊進行了細緻調查走訪,依法對當事人小浩(化名,10歲)、小林(化名,11歲)進行詢問,對涉事人員就讀學校的相關人員展開走訪調查(本網曾作報導)。
10月9日下午15:00至17:00,在瀘州市公安局法醫解剖中心(瀘州市殯儀館內),由納溪區人民檢察院派員監督、死者親屬見證,納溪區公安分局會同瀘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四川醫科大學病理教研室,依法對死者進行了系統解剖檢驗,屍體無被捆綁痕跡,各器官完整無缺,提取的相關檢材隨後送往專業鑑定機構做進一步鑑定。
群眾傳言:為同伴所害
公安機關正在進行相關調查過程中,可在當地群眾中,傳出唐某是被同伴害死的說法,並在網絡得到快速傳播,引不明真相網友紛紛轉載,並有愈演愈烈趨勢。
本網記者也接到多起報料,群眾質疑的主要說法有:當時天冷,小孩不可能下河遊泳;另兩同伴在日前經常欺負唐某;唐某屍體被打撈起來後,有明顯傷痕。
公安闢謠:大量走訪勘查加科學鑑定
就群眾的質疑,今日上午,瀘州市公安局納溪分局相關負責人就該事件的起因、經過,以及調查結果進行了詳細的介紹。經過警方調查,當時,氣溫有所回升,三小孩都下河遊過泳,而且三小孩之前有過下河遊泳經歷。在唐某出事時,同伴曾相救,其中一同伴也差點溺亡,由於兩同伴都是未成年人,不敢及時告訴大人。對於兩同伴在日前經常欺負過唐某,警方也進行了大量的走訪,並不涉及案情。
11月3日,瀘州市公安局納溪區分局物證鑑定室結合四川金沙司法鑑定所、四川醫科大學病理教研室、瀘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檢驗鑑定意見,依法出具《法醫學屍體檢驗意見書》,認定死者唐某符合生前溺水死亡的特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之規定,納溪區公安分局綜合現場勘驗,認為無犯罪事實,對唐某非正常死亡事件不予立案。
警方介紹,對不予立案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不予立案決定書後七日內向決定機關申請複議或向納溪區人民檢察院提出,同時也歡迎群眾提供有價值證據與線索,公開、公平、公正處理案件。
同時,警方介紹,按照國家11月1日起實施新規,微信發假信息,也將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希望廣大群眾不要輕信謠言,更不要傳播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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