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讀:
商事-某星醉酒風波後,公司一言不合就解散?
智事-新冠疫苗專利的平衡術!
家事-離婚了,財產協議可還行?
刑事-2歲半小孩遭父親酒後抱摔致死?
新聞來源:東方頭條
近日,著名女主持李湘的老公王嶽倫的醉酒風波上了熱搜,該事件在不斷的發酵後,眾多熱心「吃瓜」網友們竟然扒出兩人名下的公司全部「貌似」註銷的消息。(來源@各大網站)
簡評@陳學豐/ 律師 公司解散是公司註銷的必要前提條件,而公司解散是指已經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現而停止公司的對外經營活動,並開始公司的清算,處理未了結事務從而使公司法人資格消滅的法律行為。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註銷登記」。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第一百八十八條還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報告報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後,便可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
公司的解散意味著公司主體的消亡,亦將影響公司股東、公司債權人等眾多相關人員的利益。因此,解散公司絕非兒戲。
圖片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近日確認,軍科院軍事醫學研究院陳薇院士團隊及康希諾生物聯合申報的新冠疫苗專利申請已被授予專利權,該疫苗專利申請發明名稱為「一種以人複製缺陷腺病毒為載體的重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該專利申請號為202010193587.8,申請人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軍事醫學研究院和康希諾生物股份公司,發明人為陳薇等。(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簡評@楊建明/ 律師 專利代理人 疫苗應否被授予專利權,是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陳院士研發的新冠疫苗屬於一種經過基因重組的核苷酸,不屬於方法,而且用於疾病預防,不屬於疾病治療,暫未發現禁止授予專利權情形。
不能不承認,疫苗的生產需要依靠非常複雜的方法和高水平的專業知識,被授予專利權確實無可厚非,我們也可善意地期待專利權人在日後向社會開放專利的可能性。
圖片來源:廣州日報
近期,《三十而已》引發熱議,許多網友為顧佳可惜,沒有及時籤署財產分割協議,從而要分擔許幻山錯誤決定導致的高額賠償及損失。那麼,籤署了財產分割協議就真的萬事大吉了嗎?
簡評@何子晴 / 律師助理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籤訂的附登記離婚條件財產分割協議,自夫妻雙方完成離婚登記手續時方可生效。若夫妻雙方因未能完成離婚登記手續而訴諸法院,除非雙方均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進行追認,否則該協議對雙方不具約束力,也不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判決的依據。
圖片來源:頭條新聞
據報導,2020年8月20日,位於陝西寶雞的劉某與女友因年僅兩歲半的兒子撫養問題發生爭執,劉某酒後兩次抱摔其子。8月21日,該幼童經搶救無效已去世。(來源@頭條新聞)
簡評@田文娟/ 律師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劉某主觀上存在傷害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傷害行為並致人死亡,其行為符合《刑法》關於故意傷害罪的規定。目前劉某已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
虎毒尚不食子,劉某因小孩撫養問題遷怒於兩歲半的小孩並對孩子實施故意傷害實在令人髮指,我們將持續關注該案進展!
關於文言聞
「品高文言聞」 由我所於2018年11月推出,旨在從法律的視角,以商事、家事、智事、刑事為落腳點,對時下熱點或案例進行專業點評,以饗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