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市長女兒婚後出軌借巨款,能算夫妻共債嗎?

2020-12-20 大叔談旅遊

被號稱有家族企業的副市長女兒騙婚,婚後妻子前後出軌6人,最後丈夫「被負債」370萬元,而欠條是妻子向「男小三」寫的,這就是商人景玉生講述的悲催故事。

據媒體報導,2006年,41歲的景玉生在婚戀網站與30歲的萬莉相識,萬莉自稱英國留學、擁有家庭企業、幾十億財產,她還貨真價實地有一個曾任湖南省醴陵市原副市長的爸爸。兩人很快閃婚。但很快畫風就變了,萬莉以需要資金周轉等各種理由頻頻向景玉生「借錢」,截至2012年,萬莉被南京公安抓獲時,景玉生給萬莉的錢物高達826萬元。

萬莉和景玉生

此外,萬莉在婚內出軌六個人,每次用同樣的套路騙錢,萬莉因為詐騙徐某某44萬元被判刑6年半。更糟的是一名「男小三」劉文泳拿出萬莉給他寫的370萬的欠條,要求景玉生承擔這筆「夫妻共同債務」的連帶責任

此案已經在2016年由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宣判:景玉生得還錢。

不過,好在事情有了轉機,今年7月23日,景玉生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啟動再審,最高檢已經受理。

最高檢已經受理監督申請

整個詐騙的故事,堪稱一個副市長女兒的「史詩」,同時出軌多人、騙取幾十、幾百萬的錢款,但景玉生最倒黴的地方在於,女方在這麼多詐騙對象中對他「情有獨鍾」,選擇和他結婚,導致自己的錢被騙不說,還被要求還那筆屈辱的「夫妻共同債務」。

籤欠條的時候,丈夫並不知情;錢也沒被用在夫妻共同生活、經營上;甚至債權人還是妻子出軌對象。這樣的夫妻共有債務,法院該支持嗎?

之前發生過太多的「妻子被負債」故事,在輿論的施壓之下,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終於對飽受爭議的《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做出修正:強調夫妻共同債務形成時的「共債共籤」原則。

而被「打上補丁」的《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正是2016年最高法判決景玉生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法律依據。

既然相關的司法政策得到了修訂,那麼此案的判決也可能會有改變。

最高法當年推出這個「夫妻共債推定」,主要是針對「假離婚、真逃債」的情況。之後第24條在現實成為「被負債條款」,被玩壞了。就本案來說,已經完全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夫妻共債」了。

首先,萬莉和景玉生的婚姻本身就是詐騙的結果,婚姻只不過是萬莉用來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道具,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基礎的婚姻,本身就是有問題的。

其次,這300多萬的債務均系萬莉在違背夫妻忠誠義務情況下形成的,且債權人正是萬莉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出軌對象」,這種債務本身就是違背公序良俗的。之前不少個案當中,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贈送給小三的財產,被認為侵犯了夫妻的共有財產權而被宣告撤銷,同理,這筆「夫妻共債」能否確定無效?

第三,這筆債務的真實性也值得懷疑,因為萬莉之前欺騙成性,為了達到騙取錢財的目的,隨便籤大額欠條,明明只收到了自己的丈夫800多萬元,卻寫下三張共計5550萬元的欠條。有照片證據顯示,這次的370萬元的欠條是劉文泳和萬莉坐在一個咖啡廳,用廢好多張紙才擬定好的,兩人存在惡意串通的可能。

劉文泳起草涉案《借據》圖

片來源:

紅星新聞

婚姻是一種人生選擇,的確蘊含著極大的風險和機遇。當初作為商人的景玉生和萬莉能夠閃婚,也是看中對方家的官員背景、家族企業,希望能夠推動自己的企業上市,想不到機關算盡反而身陷巨坑。但不管怎樣,法律不能成為套路的工具。目前,最高法已明確夫妻「共債共籤」的大原則,最大限度地避免了「被負債」的個案。這起個案到底能不能體現法律應有的公正,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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