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審理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開宗明義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形成時「共債共籤」原則。
這一解釋出臺後,在法律界並沒有掀起諸多波瀾,法官律師們在大量的案例中估計早已從法律人的角度予以認可,可是這一原則在婚姻情感研究領域卻引來多方評論,眾說紛紜。
有人認為這一原則真好,讓女性在痛失婚姻時不再被負債纍纍;有人認為夫妻之間就應該坦白相待,沒有籤字的一方當然不用對非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有人認為這一原則的後果,就是有可能出現以後睡一張床上的夫妻一個是土豪一個窮困潦倒,形成可笑的婚姻;有人認為夫妻合夥借錢,讓一方籤字把資產轉移另一方怎麼辦;還有人認為現在的社會婚姻本就不穩定,以後就會更加不穩定,這一解釋的出臺會直接導致中國結婚率的下降….等等。
評論成千上萬條,無外乎贊成或反對兩種,贊成的有一千種理由,反對的也有萬種原因,每個人站的角度不一,觀點自然也不一。
而筆者認為「共債共籤」是順應時代呼籲而出,是我們國家現代民主進步的標誌,更是維繫幸福婚姻的一劑穩定劑、保持和諧婚姻的一副良藥…
一、知情權是幸福婚姻的基礎
婚姻,是兩個人一起生活而組成的合法結合或契約,受婚姻法的保護和約束,婚姻不僅是雙方財富、心理和生理的結合,更是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建立的長期契約關係。
幸福的婚姻,往往開始於一段美好的愛情。愛情之初,可以不用在意對方的職業、財富、出身等等外在,只要彼此心動彼此吸引即可,但婚姻不可以,婚姻需要你們深入了解,了解對方的一切,人品、身世、背景、家庭…,嫁(娶)了一個人,不僅組建了一個新家庭,也等於你的身後又多了一家人,各種權利義務一併而來,密不可分。
你們會一起買房、養孩子、養老人、柴米油鹽過日子、發展事業、承擔債務…。每個點滴需要你們共同承擔面對,由此可見婚姻中雙方的知情權是多麼的重要,任誰也不願意被排除在知情之外。
近幾年,隨著網際網路經濟的深入發展,全國人民的經濟活動活躍度也越來越高,「萬眾創業」越來越普遍,隨之而來的是各種小貸公司如雨後春筍冒出、各種網絡借貸平臺充斥身邊,只要你想借錢就能找到各種借錢的地方,不同於以往的找銀行、找親戚、找熟人,這種有別於傳統借貸途徑的一個特點是本人就可以借貸,不需要夫妻另一方籤字,甚至夫妻一方從來不知道對方借貸事宜,卻最後要被迫背上一身債。
1月18日上午,長沙寧鄉法院適用新司法解釋,審結了一起涉夫妻債務糾紛的案件:周女士自行欠債2000多萬,債權人起訴周女士及其丈夫,因債權人不能對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生產生活所負債務進行有效舉證,故判決債務由周女士一人承擔。
寧鄉第一案中的被負債人與往常的女性受害者不一樣,這位丈夫成了被負債人。該案中,周女士自行一人向外借債達2000萬元,其丈夫完全不知情,直至債權人起訴。假如法院按照之前的解釋(二)第24條判決其丈夫共同承擔,對其丈夫的確不公平。
第一其不知情,從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來看,其沒有主觀的過錯、違法行為,也沒有因他造成的損害事實,更談不上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強判其承擔民事責任有違法律本質。
第二其也未享受2000萬藉資所帶來的物質開銷,沒有任何享受的權利當然也不用承擔歸還的義務。
第三是作為丈夫他最應承擔的夫妻義務是發現、勸阻、制止,但是債權人沒有給他這個機會,高額的債務不需要他籤字,妻子一人籤字就全權辦好,為此債權人要丈夫承擔還款責任實屬不當。
如果債權人從一開始提前讓其丈夫知情,做到「共債共籤」,說不定丈夫會扯扯周女士的袖子,讓周女士在最初就會迷途知返,不會越借越多。
可見,法律強調「共債共籤」,一定程度地促進了夫妻知情權的保障,讓夫(妻)不再游離於對方的視線之外,對彼此的重大事件不再缺席,為幸福婚姻的延續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風雨同舟是良好婚姻的羽翼
曾經《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這一條款緊緊地將夫妻經濟綁定在一起,在司法實踐中打擊欠債夫妻轉移資產上的確起到良好效果。
有人認為這一條規定好,既是夫妻,那麼共擔當共進退同存亡,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理所應當。
可小編認為,目前中國經濟進入高速發展,個人自我發展空間得到廣泛提升,人的思想意識已經發生巨大變化,婚姻觀、價值觀、財產觀發生了顛覆性的變化。婚姻已經不像父輩的牢不可破,終身不變,大城市的離婚率更是急速上升,北上廣深的離婚率均在35%以上。面對如此高的離婚率,很明顯24條已經不再適應現實。
實際情況也如此,因為離婚被莫名負債的人越來越多。
我的一個熟人,美麗善良,有良好職業,可有一天我聽別人說,她出差只能坐汽車不能坐高鐵坐飛機,因為她老公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迷上打牌負債纍纍,欠下幾百萬的外債,可她無法舉證外債為賭資,所以共同承擔她一輩子再也還不上的幾百萬債務,雖然離婚但仍然被貼上「老賴」的標籤。
一個朋友的親戚,因老公出軌準備與老公離婚時,老公不願意離,後起訴離婚,在離婚過程中,據說其老公拿出一張100萬的外債借條,有憑有據,威脅她不離婚,後朋友的親戚無奈之下為了不無辜承擔外債只得撤訴不離。
2015年3月20日的中國婦女報報導,長沙22名離婚女性均因前夫舉債而被法院判決負有共同債務,總債務高達8000萬元,為此,受害者們成立了「反24條聯盟」,不斷向最高法院、全國婦聯寫信反映,呼籲維護正當權益。這種遍地哀鴻、群體性災難後果的出現,導致司法部門不得不重視起來,及時進行修正,推出夫妻共同債務形成時「共債共籤」原則。
「共債共籤」,可以讓債權人在借錢時,必須考慮對方身後有一個家庭,借錢的大事需要對方夫妻共同知曉共同參與,確保另一方的知情權,萬不可避開另一方,否則債權人自己就要承擔後果。
「共債共籤」,可以讓夫妻雙方在一方衝動時,由平靜的另一方提出不同的意見,認真冷靜地再思考自己的行為,多一份建議多一份力量,避免出現頭腦發熱做出錯誤決定,減少婚姻的不穩定因素。
「共債共籤」,可以讓夫妻在面對各種機遇來臨時好商好量,共同決策共同承擔,真正風雨同舟,構築幸福婚姻的牢固羽翼。
所以,在有了這道法律保護屏障後,那些害怕婚姻帶來不利經濟後果的朋友們,可以大膽勇敢地步入婚姻的殿堂;那些在婚姻中處於經濟弱勢地位的朋友們,也不用提心弔膽地擔心被負債,因為你的婚姻中經濟權利義務你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