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記者 沙兆華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夫妻雙方為了共同或各自的目的,越來越多地參與到各種經濟活動之中,債權債務關係也隨之成為許多夫妻必須共同面對的問題。當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背下巨額債務,侵蝕到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對如何應對和處置?
民法典以「共債共籤」的方式,為夫妻共同債務設立了一道「保險閥」。6月7日,記者採訪了湖南雲天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湖南省律師協會婚姻家庭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萬薇,就如何「共債共籤」,避免一方「被負債」進行解讀。
【原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案例】
2018年,長沙市民李某將丈夫胡某告上法庭,原因是對方在自己不知情下,背下巨額債務。早年間,胡某與李某夫妻二人共同創業,創業穩定後,李某回歸家庭,經營交給胡某。此期間,胡某染上毒品和賭博,並先後6次向銀行或他人以幾百萬至上千萬不等數額借款。法庭審理中,發現胡某的巨額借款明顯不是用於家庭生活和生產經營,判決不是夫妻共同債務,保護了李某名下部分財產。
2019年,長沙的王某因丈夫張某沉溺賭博,民間借貸達到了幾百萬元,在家庭無力承受之下,王某與張某離婚,並經雙方協議,將張某名下的一處房產歸王某所有。但當法院執行張某的債務時,凍結了此處房產,王某向法院提出異議,經法院審理,張某賭博借貸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遂將房子解凍,所有權歸還王某。
【解讀】
「『共同籤名』『債務用於家庭日常生活』,民法典給夫妻共同債務加上了這兩個前置詞,直接給出婚內舉債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以答案,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萬薇說,「共債共籤」保障了夫妻雙方舉債時的知情權,提高了對夫妻共同財產保護的等級。同時,「共債共籤」也提醒著債權人,增加了審慎的義務,在對方巨額舉債時,也應注意防範自己的債務風險。
「徒法不足以自行」。萬薇表示,實際生活中,包括夫妻利益衝突也複雜多樣,夫妻一方「被籤字」的情況也可能出現,法院就需要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依法公平予以判決,而不能僅憑「一籤了之」,就判定是夫妻共同債務,不斷監督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行使,確保民法典對社會關係的調整方向正確、標準統一。
[責編:曾璇]
[來源: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