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案件案件談話筆錄的分類:
(一)從對象來看:
以談話的對象來看,筆錄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受害人筆錄:指在案件中受到傷害的相關人員的筆錄。做這類筆錄時要注意,因為其情緒上的不穩定而導致其陳述與事實有出入的情況。
2、舉報人筆錄:如果是與自己關係不大的舉報,其可信度一般是比較高的。
3、當事人筆錄:指案件當事人、也就是涉案對象的筆錄,這是案件辦理中最重要的筆錄之一。
4、證人筆錄:證人筆錄一定要排除那些影響其證據力的因素。
(二)從內容來看:
1、綜合筆錄:指一人多事一錄,主要用於案件當事人的談話。根據筆錄的相關原則,本應一人一錄、一事一錄,但在一些案情比較簡單、事實比較清楚的案件中,為了節省時間,也可採用這種綜合筆錄。一些案情比較複雜的案件,在案情已經查清的情況下,也採用此種形式作一個總的筆錄,便於案件的後續辦理。
2、單項筆錄:這是最常用的一種筆錄方式,即一人一錄,一事一錄。
3、其他筆錄(複印筆錄、提取筆錄等,有時以說明代替):在做這類筆錄或說明時,一定要把提取或複印的內容用來證明什麼情況寫清楚。
紀檢監察案件談話筆錄的構成:
(一)筆錄頭子:一般為談話對象的基本情況。
(二)筆錄主體:包括事前告知和事實陳述以及結尾三部分。
(三)對筆錄內容的認定:指筆錄對象對筆錄審定後的認定意見和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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