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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檢察官學習及製作偵查筆錄的核心要點》2、《做好筆錄的八個要素》
作者:葛鵬起檢察官(來源「葛鵬起」公眾號)
在紀委和檢察院工作期間,有不少同志問過我應如何學習案件查辦,一般情況下,我都會讓他們先從學做筆錄開始。
查辦腐敗案件和別的法律工作有所不同,在當前的證據要求下,嫌疑人供述非常重要。
比如,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現場勘察及車輛、痕跡、人體等各種鑑定是辦案的核心,這種案子,就是雙方當事人都死了,基本上依靠物證和各種鑑定也能說得清。你有沒有喝酒?不用你說,驗血就知道。運氣好還有交通監控攝像頭、行車記錄儀,那麼案件更是不用當事人說話。相信如果不是我國的法律中沒有嚴格意義上沉默權的話,警察叔叔一定特想說一句話:同志,你有權保持沉默。
而腐敗案件就不一樣,特別行、受賄案件,由於其特殊性,可能我們整本卷宗80%的證據都是由言辭證據構成。怎樣把言辭證據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現階段主要用的還是筆錄。如裡把查辦腐敗案件工作比喻為打仗的話,筆錄就是士兵手中的主要武器之一。所以,欲學偵查辦案,先學偵查筆錄。
一、怎樣學習做筆錄
由於之前沒有學過偵查筆錄的製作方法,我調到反貪局工作的時候,首先面對的就是如何做筆錄的問題。後來,經過向前輩們學習和自學,再加上對一些新同志的指導,我總結出了一些實用的自偵筆錄製作教學和實踐的方法。
我的教學方法是這樣的:
(一)理論學習
我從多本實務類書籍中找出了一本中對偵查筆錄製作講授得非常好的專業書籍讓他們平時去學習。內容只有幾十頁,為什麼只有幾十頁?因為不是每個人都熱愛學習,我平時在微信朋友圈中推薦書籍時沒幾個人回復,但一說去哪玩,去哪找好吃的,回復就很多。所以學習不是請客吃飯,要求別人學習時,還是實際一點,簡單一點好。只要學了,不管多少,總比不學好,辦起案來多個筆錄做得好的同事對工作總是好事。
(二)不斷實踐
基礎理論學習後,在日常辦案中,我先讓新人從一般的筆錄做起。開始做的筆錄有兩個標準:一是要不重要的筆錄,二是要簡單的筆錄。
注意核心方法是——讓他們自己做,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是的,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我不去管,也不去指導。等他做完了我再來改,改好了再讓當事人籤字,之後等當事人走了,我再一一講解,為什麼這裡不對,哪裡要這麼記,這裡沒記下來,那裡用詞不對。這種方法比他一邊記,你一邊在邊上指導進步快得多,因為你在邊上指導等於是你在做筆錄,他只是個打字的,他自己不會動太多腦子去思考,這樣學東西太慢。這種方法好處就是讓做筆錄的人主動思考,主動犯錯,做錯了改過來記憶會更深刻,下一次基本就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了。
簡單的筆錄做個十多份後,就可以根據各人的水平,逐步的參加記一些難一點,複雜一點的筆錄,慢慢提高。一般順序是從普通的證人筆錄到難一些的證人的筆錄,再到犯罪嫌疑人的筆錄,最後到一些比較難的筆錄,如要用到會計知識的筆錄。
我用這個方法在紀委和反貪局、反瀆局方法培訓了近十名年輕同志,效果都很好。大家在學習偵查筆錄製作時可以參考一下這個方法。
二、筆錄製作的六個要點
筆錄製作反映的是一名反貪檢察官的基本功,你的邏輯是否清晰訊問是否到位,你的法律素養、辦案能力,有時候就在一份幾頁的筆錄中反映出來,高手一看你的筆錄就知道你的水平大體如何。上面講的是學習方法,這裡講講製作筆錄的一些要點:
(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筆錄種類進行選擇。如調查筆錄、詢問筆錄、訊問筆錄三種對於時間和適用對象是不同的;辨認筆錄、宣布筆錄等筆錄在功能上又是不同的。對於這些不同的筆錄,要選擇正確;
(二)罪名不同,要點不同。如做貪汙罪的筆錄,幾個關鍵點就要在筆錄中展現,第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否是檢察機關管轄的犯罪對象;第二,手段是侵吞、竊取,還是騙取;第三,是否有同夥;第四,被非法佔有的是什麼公共財物,是否屬於檢察機關管轄(這裡要特別注意農村的案件);第五,涉案金額,注意三個檔,五千、五萬、十萬;第六,利用了什麼職務上的便利;第七,涉案款、物的去向。
只有對刑事法律的犯罪構成和證據要求有一個較深的了解,訊問(詢問)才會問到點子上,做出來的筆錄才能簡潔、有效。所以,不要小看了一份筆錄。
(三)筆錄整體構成要有邏輯。說簡單一點就是要讓別人看到懂,不亂。要記住,做筆錄不是搞文學創作,不要讓讀者心裡跌宕起伏,不用使用倒敘、插敘這些手法。最好按時間、罪名等順序來記。
(四)筆錄要規範,用詞要準確。筆錄看著只是一種小文書,但其中是有很多規範。實踐中,有的辦案人員在一些細節上很不規範,比如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證人等人員應該在筆錄上逐頁籤名、捺指印,而不規範的筆錄中常常只是逐頁捺指印,但沒有籤名。再比如,詢問、訊問的檢察人員應當在筆錄上簽名,不規範的筆錄中常常不是檢察人員的親筆手寫籤名,有的是電腦列印,有的地方還存在由別人代籤的情況。
還有,很多筆錄中都存在著用詞不準確的問題。比如筆錄做完後,都要求由被詢問、訊問的證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在末頁寫明「以上筆錄我看過,和我說的相符」,但在實踐中,有的寫成「以上筆錄看過,和我說的一致」,有的則只寫「看過,符合」。可以看到,表達的意思是一致的,但嚴格講這是不嚴謹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中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在末頁寫明「以上筆錄我看過,和我說的相符」。所以,我們還是應該嚴格的按法條規定的格式來寫。
(五)筆錄製作要結合各種知識。偵查筆錄製作會用到各種各樣的知識,例如查辦林業人員瀆權案件中會用到一些林木上的計算知識,貪汙等案件則會用到大量的會計知識。這就需要我們辦案人員平時知識面上的積累和辦案中的及時學習,並且還要與思考如何把這些會計知識用到筆錄製作中。例如,筆錄製作中用到會計知識時,記錄得一定要準確,要分清是會計帳還是出納帳,是現金帳還是銀行帳。具體到會計憑證時,一定要記錄清楚是那一年的會計憑證中的第幾本,是這一本中的第幾份記帳憑證。這些細節一定要準確到點。整個筆錄要想嚴謹,就需要筆錄製作人員勤於思考,把會計知識與辦案實踐相結合。這樣的筆錄才能做到對言辭證據的固定,為下一步的司法會計鑑定打下了良好基層。
(六)要認真、細緻、多思考,要學會用筆錄來保護自己。很多時候,我們在做筆錄時多一句話,多記一筆就可以減少了很多麻煩。如問清楚對方是不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程序上有特殊規定);家屬電話是多少(別把人拘留了找不到通知家屬的方法)?在筆錄中寫明告知的權利義務,載明我們的身份,並註明出示了工作證件,到飯點時要筆錄中註明給其吃飯的時間,問清楚有沒有什麼疾病(即是人權保障,又是保護辦案人員自己)。
做筆錄是一項基本技能,包含著知識的日積月累和經驗的不斷總結,新手能從前輩的筆錄中學到很多審訊、談話的技巧,看到別人查辦案件的思路,這些都需要在工作中慢慢體會。
來源:「阿sir」微信公眾號,轉自「公訴實訓」公眾號
案件筆錄的質量直接關係到執法質量,是決定案件成敗的關鍵環節。要做好筆錄應遵循以下八方面要素:
一、程序合法
1、時間合法。時間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幾點:(1)超時。刑訴法規定一次訊問不能超過24小時。造成超時的一般不大會有。但有的一不注意也會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那些需要連續審的案件,上一次筆錄沒有結了,第二次接著審時,時間跨度就會超時。因此,作筆錄的人要注意這個問題,每次筆錄當場了結,第二次重新寫。(2)同一時間同一人做多份筆錄。在幾次法制檢查時均出現這樣的情況,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主要的原因是作筆錄的人沒有及時填寫起始和結束時間,沒有及時要訊問(詢問)人籤字,後面整理案卷時,沒有認真核對,就寫上了時間(主要是結束時間)或叫人籤上訊問(詢問)人,以至出現同一時間同一人做多份筆錄情況。(3)筆錄做在發案前。原因是作筆錄人的記錯了日期,比如把今天當成昨天等。
2、地點合法。地點不合法,主要有:把傳喚、傳訊的人傳喚、傳訊到其戶籍所在地以外縣(市)的地方作筆錄。在沒有籤發詢問通知書的情況下在公安機關做詢問筆錄等。
3、告知到位:告知問題目前基本已解決了,現有的筆錄頭已把告知的內容寫在裡面,關鍵是我們調查取證時要帶全各種筆錄頭,同時要把需告知內容宣讀給對方聽。
4、做筆錄的主體合法。以前會出現做筆錄的主體不合法情況,現在基本上沒有出現。主要是讓沒有執法權的人,比如讓職工、協警、大專院校的實習生以及剛入警沒有經過培訓沒取得上崗證的人員作筆錄。
5、核對規範。筆錄核對一定要規範,要細心認真,要逐字逐名的核對,要把筆錄中語句不通的、有錯別字地方,逐一找出加以糾正。最後要對方寫上上級要求的規範詞句即:「上述筆錄我已看過(讀給我聽過),與我講的相符」
6、被做筆錄對象身份清楚。製作筆錄時要問清被製作筆錄人的戶籍地,常住地,工作單位(服務場所),身份證號碼等,也就是說筆頭上要填寫的地方,要儘量填寫完整。但是有一個問題是容易被忽視的,特別是證人,要問清與當事人的關係,如有無親屬關係、同事關係等,這裡會牽涉到證詞的真實性、可靠性及證詞的證明力大小的問題。因此,在這個問題上是要引起注意的。
二、內容完整
1、五要素齊全(時間、地點、人物、過程、結果)。有的人作筆錄時過程等都寫的很清楚。但是對時間、地點、人物、結果卻寫的不全。有的人一開始就去寫過程,在過程寫好之後,沒有反回去問一下事情發生的時間或地點等。這五要素如果不注意也是很容易寫不完整的,影響筆錄有實效性。
2、中心重點要明確。中心突出、重點明確,是一份筆錄有無證明力的重要指數。有的記錄抓不住重點鬍子眉毛一把抓。有的該記的不記,不該記的倒記了不少。這樣的筆錄就不是一份好筆錄。每一類案件,調查取證內容都有其自己的重點,我們要向對方了解什麼?要對方證明什麼?不同人其內容更是不一樣的。如果我們沒有把要調查取證重點記清楚,筆錄也就隨之失去了意義。沒有抓住重點,主要是辦案人事前對全案沒有一個全面了解,心中無數形成的,我們除了突發性案件之外,一般的調查取證,我們事先儘量製作一個調查取證提綱。有了調查取證提綱,按照調查取證提綱去做,調查回來材料內容就全面一些,重點也會更突出。
3、重點內容、重要情節有必要重複。作筆錄時在大概情況寫好後,要再回過去,要對方對已講過的某些問題、某些情節再祥細講一遍,我們也再記一遍。重複記錄好處有以一下兩個方面:一是可以反映出某一問題、某一情節的真實性、可靠性,提高材料的證明力。二是不給對方反供留有退路。
4、有些重要內容和細節要記的窮盡。內容記一半,記不全的毛病常有人犯。有的筆錄對有的事情重點和要點已經提到了,你稍稍再(追問一下)記一下事情就清楚了,他就沒有追問下去,沒有下文了。比如一個投毒案件,對方講到藥是投在一隻茶杯裡,那麼這個茶杯是怎樣的茶杯?是什麼材料的茶杯,茶杯的大小,式樣,有無花紋等等就沒有去追問或者追問不窮盡,這樣的筆錄只能算是半成品。我們在問時,有的問題要展開來問,多問幾為什麼是這樣的?為什麼不是這樣的?儘量做到問題問窮盡,記錄記窮盡。
5、注意細節,細節記到位。我們在辦案時要注意某些細節,特別是那些非作案不能講的細節。對這那非作案不能講的問題和細節,要祥細問、祥細的記。在一個案件中,有時細節能很好反映案件真實情況甚至是認定一起案件和否定一起案件的重要依據。比如我局以前辦一個爆炸案,起訴後由於案犯反供,公、檢、法討論此案時,公安提出一個細節,就是案犯交待當時他把爆炸物放在離某一個物體多少遠的地方,這一距離與現場情況是相吻合的。討論時我們認為,這一細節是非作案不能講的。因此,提出案犯的反供不能成立。後來檢察、法院採信這一細節。又如以前一個嫖娼案,男的是一名幹部,男的把一婦女帶回自己的睡房嫖宿,對這一事男的始終不承認。女的在交待時有這樣一細節,就是那女的賣淫後,離開時覺得頭髮亂,曾在男的睡間梳裝臺上梳裝打妝過,她把梳裝臺擺放位置和梳裝臺上物品等都講得很具體。辦案人員提出要到男的家去核對,女的講的是否屬實,此時那個男的就不再堅持了,承認與這個女嫖過。從這個例子看,女的能講清那男人睡房物品的擺設,如果這個女的沒有去過那裡是不能講的,這是一個十分關鍵的細節。我們辦案時要儘量挖掘象這種的細節。細節包括的內容有很多,大的有環境、時間、方位、天氣,小的物品的顏色、大小、長短、附著物、當事人心態等等。這裡講講當事人心態,當事人當時心態對有些案件的認定是十分重要。特別在認定是故意還是過失,是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等,當事人當時心態往往能反映出案件本質。我們前面有一案子,在認定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時產生意見分岐,後來是其中一個細節解決了意見分岐,就是行兇人用刀捅被害人一刀後,被害人跑出去幾步摔倒在地上,行兇人沒有追出去繼續行兇這一細節,如果行兇人有意要殺死對方的,他完全有機會再上行兇,而他沒有去繼續行兇,從這情節可以說明他當時心態是出於傷害的故意。在辦案時當事人的心態也是最容易被忽視地方,我們一定要通過行為人的某些舉止、對話等細節,把當事的內心反映表現出來。
三、用語要得當
在記錄中如何使用語言,不僅能看出一個偵查員的文字修養,而且也能反映出其業務能力和記錄的技巧。記錄中,用語有時要反覆的推敲,不能認為差不多就可以。往往一句話、一個詞就反映出案件要點和本質,一個用語、用詞不當有時也往往給整個案件帶來負面的影響。問話也一樣,稍不注意就成了指供或者是誘供。
四、表述要準確到位
有些筆錄中詞不達意,表述含糊,不能正確反映情況,甚至產生岐意。這種現象我們常常會發生,影響了案件的質量。有時一字位置之差,意義卻相差很大。這樣的例子不少,我們製作筆錄和製作法律文書時,一定要做到表達準確。
五、記錄要客觀
記錄要客觀這是最起碼的要求,因此,我們在辦案製作筆錄時不能摻入辦案人主觀意識,要真實、客觀地反映當事人的所講的真實意識。製作筆錄時,有利於證實案件的內容與不利於證實案件的內容均要記清楚,不能只記有利於證實案件內容而不去記或少記不利於證實案件的內容,否則反映出來的事就不客觀。製作筆錄時有的不一定照原話記錄,把對方所講的內容概起來寫也是可以,前提是不偏離當事人所講的原意。但是,我們要儘量做到原話原記,有的只有原話才能反映出當時的情況或者事情的本質。特別是有些土話、方言,如果不照原話記很難反映出原意。如果改為通用的普通話,意義就差了很多。
六、注意筆錄的關聯性
筆錄的關聯主要有兩方面的情況,一是這次筆錄與以前所取的材料要互相銜接、互相印證。我們在去調查取證前要儘量了解已取的材料的內容,做到心中有數。提問或記錄時,要處處注意與以前所取的材料,需要銜接、印證的地方,及時做好銜接和印證。二是本次材料中的前後要互相銜接、互相印證。筆錄的內容之間通過互相銜接、互相印證,才能形成證據鏈。
七、筆錄結構要合理
有的一遍筆錄從開始到結尾只有二三個問答就完了。有的幾頁紙一個問和答都沒有,看上去很不舒服,看材料的人也很吃力,這樣的筆錄其內容也肯定不會祥細。產生這種情況主要有兩方面:一是有的人筆錄做的少,做筆錄時不去多問,一味讓當事人自己去闡述,這樣問和答就少了。另一方面是案件過程很連貫,難插進問和答。比如打架、傷害案件,其過程是很連貫的,打架時行為一個接著一個,當事人連著講的,你想插進問和答確實比較難。碰到這樣的情況要插進問話一般做法是:在寫完一個完整的情節後,採用一句話過度,比如:「問:你接下去講,」、「問:你下面的情況,接下去講」。這樣即插進問話,對方講的過程也還是連貫的。加進幾個問和答後,這樣筆錄就會好看很多,記錄也會祥細的多。如果我們能養成良好的辦案習慣,詳細的詢問和製作筆錄,這樣辦起案件來應該是得心應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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