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是抓大放小,現在既要抓大也不能放小。從盯少數到管全體,我們監督執紀的任務更重了
紀律審查要體現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我們的重點是把違紀問題查清楚,而不是刻意追求查辦大案要案
去年以來,雲南省一批重大典型腐敗案件受到嚴肅查處。曾任雲南省委書記的白恩培以及雲南省委原副書記仇和,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省政府原副省長沈培平等高級領導幹部的違紀違法行為,給當地政治環境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今年以來,雲南省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提出「重構風清氣正政治生態」。王岐山同志提出監督執紀要把握「四種形態」要求後,省紀委堅持問題導向,針對一些黨員領導幹部黨紀意識渙散、紀律規矩鬆弛現象,提出以工作方式的「四個轉變」,切實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這是對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具體化,也是從雲南一些活生生的案例中總結出來的監督執紀工作措施。」 雲南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張碩輔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四種形態』是深化『三轉』的方向,我們提出『四個轉變』,目的就是進一步調整職責定位、工作方式,把『三轉』引向深入。」張碩輔介紹了「四個轉變」在雲南的實踐。
以問題線索為抓手,實現監督對象由少數向全覆蓋轉變
第一個轉變,是在監督執紀對象上,從盯住少數向監督全體黨員和各級黨組織轉變。這裡面實際上是講兩個方面,一方面,少數人要繼續盯,這一點不能因為我們抓早抓小就走到另外一個極端。因為少數人特別是極極少數人的影響極其惡劣,比如發生在雲南的白恩培等重大典型腐敗案件,雖然只是幾個人,但因為他們所處的地位,使他們的腐敗行為對黨和政府的形象、公信力造成的破壞不可低估,對雲南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危害不可低估,對全省幹部隊伍建設造成的影響不可低估。現階段還需要通過提高震懾性來強化「不敢」,對少數人更需要形成震懾。另一方面,我們強調從盯少數人轉向監督執紀全覆蓋。因為《黨章》《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是針對所有黨員,而不僅僅針對少數人。我們的做法原來是抓大放小,現在既要抓大也不能放小,這使監督執紀的對象發生了轉變,即從盯少數到管全體,所以我們的任務更重了。
實現這一轉變,我們是以問題線索為抓手,抓早抓小,動輒則咎,讓監督執紀問責成為常態。今年6月,我們對十八大以來的信訪線索和反映幹部問題線索進行大起底,再小的問題也不允許留存。通過半年的努力,積壓的問題線索基本實現「清零」。存量解決之後,我們又提出,年底前省、市、縣三級紀委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幹部紀律審查意見,比如省紀委要向省委報告省管幹部的紀律審查意見,包括哪些人有舉報,哪些人沒有舉報,對有舉報的處置結果怎麼樣,以此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以前沒這麼做過,因為積壓的問題線索太多,但積壓得再多也得有個說法,這是對幹部負責、對組織負責,我們必須履行好監督責任。
嚴格執行「六大紀律」,實現監督內容從盯違法向盯違紀轉變
第二個轉變,是在監督執紀的內容上,由盯違法向盯違紀轉變。我們剖析白恩培等違紀違法問題發現,這些人有的專橫跋扈,有的一向冠冕堂皇,但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黨的紀律意識淡漠,沒有底線,任性用權,他們的墮落軌跡也再次印證了領導幹部「破法」自「破紀」開始。所以,防止黨員幹部走向違法犯罪深淵,必須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就要嚴格按照六大紀律的要求,對黨員和黨的組織進行監督執紀問責。如何執行六大紀律?我們在操作層面實現了一些轉變,比如,從貪大求全向快審快結快移轉變。我反覆體會王岐山同志講的「紀委不是黨內的公檢法」這句話,我理解紀律審查就是要體現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紀律審查的重點就是把違紀問題查清楚,而不是刻意追求查辦大案要案。
為實現這一轉變,現在我們的審理報告對黨員幹部以及領導班子的紀律審查情況,都按照六大紀律的順序和內容來表述,這實際上要求我們在紀律審查過程中就要破除舊有的「辦案」理念,轉而用六大紀律的思維模式進行紀律審查。
我們還採用專項紀律檢查等方式強化紀律執行。11月份以來,省紀委由常委帶隊,組成8個專項紀律檢查組,對各地各部門落實省委穩增長、扶貧攻堅、災後恢復重建等決策部署情況進行集中專項紀律檢查,全省查處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案件10件,問責各級幹部2429人。
找到解決問題的鑰匙,實現監督執紀方式由單一向多元化轉變
第三個轉變,是在監督執紀的方式上,由單一向多元化轉變。原來比較有效、管用的日常監督執紀方法不是很多,我們除了繼續用好專項監督檢查等手段以外,還根據云南存在的問題,尋找解決問題的鑰匙,力圖使約談、函詢等方式真正發揮作用。
比如,我們開展對州市黨委書記的約談。過去,往往一個幹部要接受組織調查了,才向黨委書記通報。現在,我們要督促黨委履行主體責任,黨委書記對班子及其成員的問題都不了解,他怎麼去履行責任,怎麼去咬耳扯袖?在今年7月召開的省委全會期間,省委明確由省紀委書記、副書記及時向州市黨委書記通報其州市的省管幹部問題線索的反映情況,同時還要有針對性地對州市黨委書記落實主體責任提出明確要求。
我們還對函詢進行了規範。過去州市黨委書記被函詢時無人籤字背書,現在明確規定,對他們的函詢由同級紀委書記和省紀委書記籤字背書,然後向省委書記報備、報告,這對「一把手」的日常監督是個有力的加強。我們對監督方式多樣化的嘗試還有很多,包括「四種形態」的把握運用。最近巡視國有企業時,有3個反映問題比較多的企業,我們採取多種手段對這3個企業的26名幹部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處理。這當中 「兩個責任」追究、「四種形態」的把握和運用全都有體現。
強化內外互動,實現監督機制由各自為政向協同推進轉變
第四個轉變,是在工作機制上,由各自為政向協同推進轉變。我們強調紀檢監察室監督執紀問責的「總承包」職責,明確案管、審理、信訪、黨風政風和預防腐敗等室的綜合、指導、協調、督促職責。與此同時,強化各室之間的相互協調配合,改變了過去問題線索分散、責任不清,各部門互不溝通、各自為政的局面。
省紀委今年建立的「日清、周轉、月報、季結」工作機制,就體現了各部門的互通和協同。每天,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對收到的問題線索進行登記並提出分辦建議報分管領導;紀檢監察室、幹部監督室要清理工作進展情況。每周,信訪室將涉及領導幹部問題線索的信訪舉報件轉案件監督管理室,再由案件監督管理室向紀檢監察室、幹部監督室分辦。每月,紀檢監察室、幹部監督室將線索辦理情況書面送案件監督管理室匯總後,向書記辦公會報告一次進展情況。每季度,紀檢監察室、幹部監督室清理排查一次問題線索,及時進行分類處置,做到問題線索處置動態「清零」。紀檢監察機關的其他部門涉及問題線索辦理時,也要按照上述程序和制度開展工作。
與此同時,我們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的作用,深化紀檢、司法、巡視、審計等執紀執法機關、部門的協作配合。今年,我們出臺了《雲南省貫徹落實〈關於在查辦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犯罪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實施細則》等措施,既加強了對全省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提醒、監督,也提高了紀律審查效率。
當然,目前大框架下的協作機制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尤其當我們的監督對象、執紀內容、工作方式都發生轉變之後,必然出現一些新的問題,必須不斷探索實踐和豐富完善。比如,實行快審快結快移後,審查對象的違法問題我們不查,司法機關如果也沒往下深查怎麼辦?下一步我們將完善與檢察機關的溝通、反饋、協同運作機制,他們立案發現違紀問題移交我們,我們審查發現違法問題移送他們,一方面,加強信息共享,另一方面,相互督促跟蹤,進一步強化協同辦案。
按照「四個轉變」工作思路,今年以來,雲南省對信訪、巡視等反映的問題通過約談、函詢、誡勉談話等方式,處理1812件、組織處理958人,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用紀律管住大多數的要求。(記者 滕抒)
(中國紀檢監察雜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