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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戶口子女在父母的農村宅基地上建房,產權歸誰?
如果農村父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城鎮居民戶口的子女出資建房,能否請求確認自己享有所有權?換言之,子女作為實際建造人能否向法院請求確認自己對所建造房屋享有所有權? 針對上述問題,實踐中法院的處理結果存在分歧。有法院認為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應當歸宅基地使用權人,即父母所有。根據我國民法中「房地一體」原則,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為一人所有,不可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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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人員在農村宅基地上建「小產權房」也有補償了?
■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導讀:眾所周知,農村宅基地具有嚴格的身份屬性和福利保障性質,僅能允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建房解決居住生活問題。非本集體的外來人員通常無權在農村宅基地上建房,更不允許村民擅自交易、流轉宅基地使用權。但在實踐中,外來人員建房的事情仍較為普遍,其中潛藏的法律風險也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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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建房涉違建被拆除,建房承租人的損失誰來賠?
■本文作者:黃豔、李晶寧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導讀:出租人、承租人就租賃宅基地上房屋進行改擴建協商一致,偏偏鎮政府認為改擴建部分系違法建築,並進行了強制拆除。那麼,租賃合同到底有效無效?承租人的損失找誰主張?承租期間利用違法建築產生的收益是否應當與損失進行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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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一中院:作為建房申請人之一,離婚後遇到宅基地動遷
鑑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身份屬性,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提供給本集體成員享有的,並且按戶計算[1],雖宅基地使用權證記載的權利人僅戶代表一人,但實際中還存在宅基地使用證、建房用地審批等文件上核定的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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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遷補償中,因獨生子女身份獲得的增加補償利益歸誰所有?
然而,這一因獨生子女身份獲得的增加補償利益應當歸誰所有呢?對於這類基於特定身份取得的補償利益,原則上歸該特定身份人員所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特別約定的除外。法院裁判一審裁判結果:一、房屋4歸趙某、王某共同所有,趙某、王某應支付王某1房屋折價款124萬元;二、房屋3歸趙某、王某共同所有,趙某應支付王某1房屋折價款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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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歸誰所有?農村宅基地制度經過了哪些發展演變?
農村宅基地歸誰所有? 農村宅基地歸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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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出農村,可以回農村在父母宅基地上建房嗎?答案來了
文/農村打工仔阿龍2019年農村土地確權結束,土地、宅基地歸屬問題得到明確。不論是耕地還是宅基地土地所有權都歸國家所有。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歸屬集體,農村戶口按照「一戶一宅」政策執行,凡是屬於農村戶口家庭一戶只允許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民享有宅基地申請資格權利和使用權利,而不擁有所有權。對於戶口已經遷出的農民,不再享有申請宅基地資格,對於能否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房需要分情況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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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一點看 | 合法建造房屋所有權歸誰?
一典一點看 | 合法建造房屋所有權歸誰?農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未進行不動產登記的所有權歸誰?農民能否自由處分自己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今天一起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的這「一點」。由此可見,所謂事實行為應是指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的能夠產生民事法律後果的法律事實。這一定義表明:第一,事實行為是人的行為,是人的一種有意識的活動,與自然事實有別;第二,事實行為是一種法律事實,即能夠在人與人之間產生、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第三,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即行為人是否表達了某種心理狀態,法律不予考慮,只要有某種事實行為存在,法律便直接賦予其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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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典」(55)】合法建造房屋所有權歸誰?
【今日看「典」(55)】合法建造房屋所有權歸誰?【今日「一典」】事實行為 物權農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未進行不動產登記的所有權歸誰?農民能否自由處分自己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今天一起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的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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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小產權房一律不予確權登記 進城落戶人員宅基地可登記
《通知》顯示,小產權房一律不予確權登記、城鎮居民非法購買農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確權登記、嚴禁通過不動產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對於進城落戶的農村農村集體組織成員,《通知》提出,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予以確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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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增城區「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
答:《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19〕11號)規定,農村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與宅基地相連的農業生產性用地、農戶超出宅基地範圍佔用的空閒地等土地。 2、宅地基歸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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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宅基地,就能隨便建房了?你可別想得太簡單
10層以上的高層住宅,性質近似於小產權房,其法律後果也可想而知。首先需要提示大家的是,在農村宅基地上建房必須嚴格遵守所在地對面積、高度等方面的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7月發布的《關於落實戶有所居加強農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中指出,依法、合理取得宅基地的村民申請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擴建、翻建房屋(以下簡稱村民建房,包括住房和附屬用房)的,要嚴格依據村莊規劃對房屋間距、層數和高度,基底面積和高度等規範的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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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集資建房如何確定房屋權屬,拆遷利益如何分配?
三、購房後,於峰、喬月、於雄及於倩搬入該房屋居住,1999年12月,該房屋經武漢市漢陽區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在於峰名下。四、2000年2月,於峰及喬月出具「關於集資建房的申明」一份,載明「鑑於女兒於倩表示放棄漢陽區集資建房的產權房屋,且該房由於雄出資購置,今後產權歸於雄所有,特此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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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動遷時考慮人口因素,離婚時可以分割動遷利益
當離婚案件涉及房屋動遷,因結婚而將戶籍遷入宅基地的人員,離婚時能否分得相關動遷利益是實務中較為複雜的一點。通常來說,首先看《安置補償協議》中是否明確列出了此次動遷的應安置人口,所有的在列安置人員均有權享有安置利益。即便安置對象對建房毫無貢獻,只要拆遷人(補償協議的甲方)出於居住保障的本意,在協議中將其列為安置對象,則其應當享有安置利益,離婚時有權分割動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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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宅基地申請、繼承有說法!農村全面建房:新規公布!
【申請農村宅基地!政策上有哪些規定?】老道說:涉及到農村宅基地的申請方面,還是有一些要求和條件的!比如說年齡未滿18歲或者是已有宅基地面積已經達到標準的!都是不能申請宅基地的!當然,申請宅基地的前提是,村裡要有空閒的宅基地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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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目的在農村宅基地上共建房屋,如何認定合同效力
近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夥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宅基地上建房的合同糾紛上訴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審理查明:海某某與馬某某於2012年10月22日籤訂《建房協議》一份,雙方約定由海某某投資建設好325平方米宅基房,如遇國家徵收由馬某某退還給海某某所有的投資款,投資所建下剩部分補償款雙方按50%分成,馬某某在補償方面不能違約和隱瞞,否則違約將承擔10萬元的違約金,如海某某投資修建房屋在兩年內國家不徵用,由海某某、馬某某協商解決等條款,合同最末註明「馬某某收到海某某總投資十萬元,海某某其他所有收條全部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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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政策解答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2.農村宅基地歸誰所有? 農村宅基地歸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農村宅基地審批主體是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並報市縣政府審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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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法律問題24條
農村宅基地不能單獨繼承。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使用權屬於村內房屋所有權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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綺惠說法 | 被遺忘的房屋,產權歸誰?
,產權可能會落入他人手中,港劇《法證先鋒》中就有這麼一幕:業主徐世達失蹤多年,租客馮初九、古永強與陳玉鳴見其多年未有露面,便在佔有該房屋20多年後向法院申請「逆權侵佔」。期間,三人向律師諮詢得知:無論是業主親屬還是其本人出現,只要他們過去沒有對房屋進行管理,就不影響「逆權侵佔」,即成為房屋所有者。由此可知,所謂「逆權侵佔」,就是指即便未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他人在佔有該房屋一定時間後,也可以申請成為房屋的所有者。法律上將該制度稱之為「時效取得」,比如在澳洲,如果土地被他人連續霸佔多年,霸佔者就可以申請成為合法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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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問題解答
農村土地歸誰所有?建國前乃至五十年代發的農村的房屋土地所有權證是否有效?什麼情況下農村土地可以用於建設用途?宅基地是集體建設用地麼?一戶村民只能登記一戶宅基地麼?申請宅基地使用權需要具備什麼條件?新《土地管理法》對宅基地審批管理規定有哪些變化?宅基地使用權是否有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