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記者 王夢遙)從2017年3月啟動修訂,到2018年12月正式頒布出臺,修訂版《公務員法》歷經1年10個月最終面世,並將於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務員法》的新調整包括全面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充實從嚴管理幹部規定,加強對公務員的正向激勵等。其中,針對「為官不為」問題,將「不擔當,不作為」列入了公務員不得違反的紀律行為;並增加公務員職務職級能上能下的規定。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修訂後的《公務員法》。中國《公務員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以該法為主體,先後制定了涵蓋公務員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等有關的30多個配套政策法規。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介紹,自此公務員考錄製度堅持「凡進必考」,與2006年相比,2017年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佔公務員總數的比例由43%提高到71.9%;35歲以下的比例由25.6%提高到27.8%;女性的比例由22.8%提高到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