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記者從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獲悉,民政部就《家庭寄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已開始公開徵求意見。其規定,寄養家庭成員侵害寄養兒童的合法權益,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
明確了多項寄養條件
意見稿明確了寄養條件,未滿18周歲、監護權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被寄養。寄養兒童入住後,人均居住面積不低於當地人均居住水平;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在當地處於中等水平以上;家庭成員未患有傳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於寄養兒童成長的疾病;家庭成員無犯罪記錄,無不良生活嗜好,關係和睦,與鄰裡關係融洽;主要照料人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具有照料兒童的能力、經驗,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養育工作要定期監督
意見稿規定,寄養家庭或其成員有歧視、虐待寄養兒童行為的以及寄養家庭藉機對外募款斂財的,兒童福利機構應解除寄養關係。此外,兒童福利機構應定期探訪寄養兒童,監督、評估寄養家庭的養育工作,並向主管部門及時反映家庭寄養工作情況及提出建議。公眾可於6月5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通過電子郵件fazhi2chu@126.com等方式對意見稿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