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殘兒童在寄養家庭中生活的很開心。圖/CFP
近日,民政部起草的《家庭寄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出臺並向社會徵求意見,這讓北京大興的村民姬書麗看到了接回「兒子」的希望,就在幾個月前,寄養在她家11年的兩個孤殘孩子被接回福利院。
北京農村家庭寄養推行近20年,這曾被民政部作為「北京模式」在全國推廣。
但隨著政策的頻繁變動,寄養的孩子被陸續收回,輝煌一時的「北京模式」正逐漸消失。
意見稿的出臺被認為是政府推動家庭寄養的積極信號,但專家也表示,意見稿忽視了寄養家庭的權益保護,而福利院既得利益的阻礙仍難打破。
京華時報記者李晉
政策頻變致寄養家庭不穩定
本來養得挺好,政府一聲令下,孩子就收回去了,這對長期從事這方面工作的人和機構是一種傷害。
3月17日,北京大興區禮賢鎮內官莊村,12歲的範景民被接回北京市兒童福利院,姬書麗的心也被抽走了。自此,她一病不起,只能靠藥物維持。
另一個寄養孩子,11歲的範築巖早在去年11月26日也已被接走。
接走時,兩個孩子寄養在姬書麗家已經11年。
「我不知道孩子為什麼被接走,」姬書麗說。
景民有癲癇,築巖是腦癱,通過康復治療和訓練,景民已經可以進行基本的語言交流,但他們還不能獨立穿衣服系扣子,「回到福利院該怎麼生活呢?」
因長期哭泣,姬書麗的雙眼和臉頰已經變形。
14歲是孤殘兒童寄養上限。根據相關規定,到14歲時,寄養在家庭中的孤殘兒童便要送到社會福利院。
兩個孩子被接走時,均未滿14周歲。
此次收回的原因是「為了孩子更好的康復」。
大興兒童福利院院長馬鳳英無奈地說,這不是她第一次接到這樣的通知了,「儘管福利院的條件在逐漸改善,但孩子在寄養家庭裡有心理歸宿、安全感,能得到更好的照顧,這些都是機構不能給予的。」
事實上,姬書麗所面對的問題,是很多寄養家庭都曾遇到的,政策的頻繁變化,讓所有人無所適從。
5月4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家庭寄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讓人們看到了希望。
「這證明政府是認可家庭寄養模式的,這是個積極信號,」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家庭寄養項目辦公室主任、原北京兒童福利院院長王晨光表示。
與2004年頒布的《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不同的是,此次意見稿明確規定,寄養家庭有歧視和虐待寄養兒童、藉機對外募款斂財行為的,應解除寄養關係。如侵害寄養兒童的合法權益,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王晨光同時認為,意見稿並沒有就如何保證寄養家庭的穩定性及如何安撫寄養家長作出規定。
北京試點農村家庭寄養,始於1994年。最多時,有1100多名北京兒童福利院的孩子寄養在大興和延慶的農村家庭。
但截至目前,這些孤殘兒童已被全部收回,僅有大興本地的100多個孩子寄養在家庭裡。
曾經輝煌一時的「北京模式」正逐漸消失。
「本來養得挺好,像『袁厲害事件』一發生,政府一聲令下,孩子就收回去了,這對長期從事這方面工作的人或機構是一種傷害,他們和孩子建立了很深的感情,有沒有什麼手段來安撫寄養家庭呢?」中國青年政治學院中國社會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軍直言,這也體現出中國的慈善根基不牢,大家的愛心一旦出現問題,是很難堅持的,對於這些有愛心的家庭,政府、福利院的工作人員有沒有能力把這份愛心珍惜下來,是值得思考的。
「無論是孩子還是家長都需要一個過渡。」王晨光說。
被忽視的寄養家庭利益
按照這個規定,寄養家長只有照顧孩子、傳授知識、接受管理的權利,卻沒有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
按照相關規定,政府每個月會給每個孤殘兒童一定的生活補助。這也成為一些寄養家庭被質疑「賺錢」的依據。
由於深圳的特殊情況,城市寄養成了深圳市福利院唯一的選擇。
據該福利院一工作人員介紹,儘管每個寄養家庭每個月會得到政府給予的1100-1300元不等的生活補貼,但相比於深圳的高消費來說,遠遠不夠。「水、電、吃、穿全都要錢,不少愛心家庭是要往裡搭錢的。」
相比於城市,儘管在農村,糧食蔬菜多數是自給自足,開銷比城市低些。
「這就能說家長佔孩子便宜了?」對此說法,王晨光很氣憤,「你都不給家長勞務費,怎麼能說人家佔便宜呢?有些地方為了杜絕家長佔便宜,甚至要求他們記錄孩子吃醬油花多少錢,吃飯花多少錢,你能說清楚家庭四個成員哪個多吃一口,哪個吃少一口?這不現實。」
「有愛心的家庭是不是什麼都不需要就可以做下來?還是沒有愛心,衝著錢,也願意把這個事情做好?」童小軍認為,這沒有誰對誰錯,無論是用經濟手段還是精神手段,對孩子最好的才是最重要的。
11年,用姬書麗的話說,「就差生他們了,跟自己的孩子有什麼區別?」景民和築巖都有病,犯起病來,姬書麗沒白天沒黑夜地照顧,孩子哭,姬書麗就跟著一起哭,「就算福利院的工作人員也有下班的時候,我們什麼時候下過班啊?就圖這1000多塊錢嗎?如果就為這錢,我現在也不會起不來床,人不人鬼不鬼的,這是心啊。」
對此,王晨光認為,此次的意見稿更多強調了孤殘兒童在寄養家庭中的利益,卻忽視了家長的利益。「按照這個規定,寄養家長只有照顧孩子、傳授知識、接受管理的權利,卻沒有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
有的家長照顧了十幾個孩子,孩子康復後陸續被家庭領養,在王晨光看來,這樣的家長是功不可沒的,而他們做了十幾年什麼都沒有,就得到那些費用,太不合理了。「現在的暫行管理辦法有『地方財政可以適當給家長勞務費』的條款,但是各地發展水平不一樣,有的地方沒有,有的地方給的很少,比如北京,一個月家長可以得到200元的勞務費,這和他們的付出完全不成正比。」
對此,王晨光建議寄養家庭應職業化。「家長是孩子的直接服務者,為孩子付出這麼多,理應給予一定的工資或者保險,這也會提高他們的積極性,更好地照顧孩子。」
儘管姬書麗並不了解意見稿的具體內容,但這還是讓她看到了希望,「是不是我的孩子可以回來了?只要能回來,我不要錢。」
福利院既得利益難打破
福利院不願做家庭寄養,最主要的原因是,福利院不願把政府財政撥給孩子的生活費給家庭。
意見稿對寄養家庭做了嚴格的規範和規定,對此,王晨光認為,家庭寄養出問題不應該只是家庭的問題,「機構的問題也不在少數。」
一位不願具名的福利院工作人員表示,這幾年,他所在的福利院一個家庭寄養都沒有做,最主要的原因是,福利院不願把政府財政撥給孩子的生活費給家庭,「一個孩子的撥款有1000多元,但實際用到孩子身上的只有幾百元,福利院無法細緻地照料孩子,營養等方面也跟不上。」
該工作人員稱,即使在前些年,福利院做家庭寄養時,生活費也不是全部給家庭,而是被截留了一部分。
此外,該工作人員也表示,福利院還可以利用孩子吸引慈善資源的投入,捐贈軟體硬體資金等。「有些慈善組織
還專門給每個孩子資助生活補助費用,但有些也被福利院剋扣了。」
對此,該工作人員坦言,在這種既得利益的現實下,福利院難有積極性去推行家庭寄養。
應允許社會組織與官辦福利院競爭
應放寬政策,允許社會組織加入進來,和現在的官辦福利院形成競爭機制,以督促福利院公開和透明。
儘管家庭寄養還存在很多問題,但王晨光認為,意見稿的出臺給大家吃了定心丸,說明這種模式是被政府認可的。
而對於如何更好地進行監管,王晨光建議,應建立一個從當地政府到福利院到一線指導站的綜合管理小組,「虐待兒童的情況不是偶然發生的,一定是事先沒有觀察仔細,工作中有漏洞,不應是寄養家庭單方責任,福利院和相關政府部門都應承擔連帶責任。」
一名不願具名的福利院工作人員也表示,福利院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沒有社會監督。為此,他建議,應放寬政策,允許社會組織加入進來,和現在的官辦福利院形成競爭機制,以督促福利院公開和透明。
對於社會組織的職責,童小軍認為,除了可以自辦福利院照顧這樣的孩子外,還可以提供收養或寄養服務。比如招募寄養家庭、對寄養家庭進行走訪、保障孩子在寄養家庭更好的生活、對寄養家庭的心理輔導、為寄養孩子尋找收養家庭等。
此外,中國公益研究院兒童福利研究中心高級分析員張柳也建議,應擴大家庭寄養兒童的範圍,比如父母犯罪的、被父母虐待的、失去家庭照料等困境兒童群體都應進入家庭寄養。
「在高福利國家,沒有這麼龐大的棄嬰現象,他們為困境兒童尋找臨時寄養的家庭,不是通過行政手段,而是由社工來操作,並走職業化道路,他們仍與自己的父母保持聯繫,即便回到自己的家庭也由法院判決。」
近日,為了解寄養家庭的意願,大興區禮賢鎮政府走訪了寄養家庭,並做了入戶調查。馬鳳英說,結果顯示,所有家長都表示就算不要補助,也願意繼續養育這些孩子。
為了讓孩子們得到更好的康復治療,大興兒童福利院康復中心也將啟動,「也許更多的孩子可以回歸到家庭中。」馬鳳英似乎看到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