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政府的含義
法治政府是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度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和接受監督的政府。
法治政府的本質要求:一切行政活動只能在法律的規範和約束下進行,從而保證行政權力的運用符合法律所集中體現的意志和利益並防止行政權力的擴張和濫用,實現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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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政府的特徵
1. 行政機構依法設立:行政機構的設置、編制等必須事先依法做出規定,政府不得擅自設立行政機構、擴大人員規模。
2. 行政權力的依法取得:它要求一切行政權力必須有法律的授予或權力機關的授權。
3. 行政程序依法確定:它不僅要求行政權力的取得和運用符合法律規定,做到實體合法;同時要求行政權力的行使和行政行為的實施符合法定程序,做到程序合法。
4. 行政行為依法做出:它要求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法律確定的職權職責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
5. 行政責任依法承擔:它要求行政機關必須對法律負責,承擔因自身行政行為引起的各種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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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政府建設的成就和問題
1. 成就
①法治政府制度體系總體上已經形成;②行政程序建設加快;行政權力運行逐步規範;③行政權力監督和行政問責力度明顯加強;④政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不斷提高。
2. 存在的問題
①行政法律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立法質量需進一步提升;②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體制性障礙尚未徹底清除。政企、政社、政資、政社關係仍未完全理順,政府越位、缺位、錯位問題依然存在;③行政程序有待進一步健全。行政程序制度還需完善,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尚未制定;④行政執法問題仍然突出,亂作為、不作為甚者濫用權力的現象仍然存在;⑤行政監督和問責力度不夠,一些行政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糾正和懲處;⑥一些政府工作人員權為民所用的理念尚未樹立,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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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法治政府的舉措
(1)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的根本宗旨
從各個環節、各個層面吸收人民群眾廣泛參與,正確處理權力與權利、權力與責任的關係,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2)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制度
①著力完善行政法規制度體系,努力使法律覆蓋政府活動的各個方面;②全面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堅持科學立法,切實解決實際問題;堅持民主立法,改進政府立法方式,健全專家諮詢論證制度,積極拓寬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渠道,堅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利益的幹擾;③切實維護法制統一。定期清理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對不適應新形勢的及時修訂或廢止,消除法規、規章不協調的現象。
(3)繼續深化行政體制改革
①科學界定政府職能,推動政府職能進一步轉變;②優化政府組織結構,繼續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③完善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運行機制。④進一步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⑤創新政府管理方式,以政府管理方式的創新促進法治政府建設。
(4)嚴格依法行政
①堅持依法決策;②認真依法履責,按照法治精神積極主動作為,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③嚴格行政執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④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充分發揮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行政調解的作用,引導人民群眾通過法定途徑反映訴求、解決糾紛、維護合法權益。
(5)強化監督和行政問責
①積極創造條件,讓人民群眾監督政府,更加重視輿論監督,逐步形成政府與社會有效互動的良好氛圍;②大力推進政務公開,讓人民群眾更好地了解政府運行,更廣泛地參與政府管理,更直接地監督政府行為;③要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堅持行政程序公開透明;④加強行政問責立法,嚴格行政問題,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