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統計看,初中階段自殺的學生佔到已自殺學生的49%,接近二分之一。更出人意料的是小學生自殺竟然是高中的1.5倍。
推斷原因是:小學高年級和初中高中是人心理由幼稚單純轉向成熟和複雜的心理劇變時期。這一轉變始於小學高年級,在初中達到矛盾的頂峰,高中生則開始走向真正的成熟,逐漸完成這一轉變。初中生的自殺率最高就是初中生思想鬥爭處於矛盾頂峰的表現。小學主要是五六年級、初中主要是初二和初三,所佔的比例都遠大於高中三個年級的平均數,這四個年級是高危階段。但這並不等於是其他年級都是安全的。小學高年級和初中是自殺高峰期,需要引起萬分的注意。
男女比例:總體上男女比例相當,女生略高於男生。小學階段,女生為男生的1.75倍,這個比例有點令人震驚。可能原因則是女孩成熟年齡提前到我們沒有料想到的程度,且更加敏感,在經驗和抵抵抗力都很柔弱時,現實情況又使得她們也父母的溝通變少,提前感受到了心理的困惑,而成人則忽視了其心理轉變。學校和家庭對「小」女孩,得給予更早更多的關注。初中和高中階段男女比例基本相當。
年齡構成: 12-16歲五個年齡段,是學生自殺的最危險階段。11歲以下的4個案例中,一例受到教師批評體罰。三例有特殊的家庭背景,一例感覺「爸媽對我不好」,一例因家貧無錢上學。一例不想拖累父母,因為上戶口要幾萬元,加上知道自己不是親生。17歲以上,自殺比例明顯降低,可能是心理趨向成熟,抵抗力上升。
選擇服藥和跳樓的自殺者佔到了78%,加上投河,佔到了84%。推測其原因,這些方式簡單。但是服藥的人很可能經歷了激烈的思想鬥爭,也有服藥後後悔的報導;而跳樓很可能多數出於激憤。前者提醒我們平時多在細節上留意,批評學生時避免刺激到學生的自尊和人格;後者提醒我們與學生的交往中要採用溫和的方式。
服藥的自殺學生中,女生佔62.7%,男生佔35.3%,女生幾乎是男生的二倍。教師和家長應該對女生更加細心,爭取在事先看出一些反常的徵兆,儘可能避免悲劇的發生。跳樓的35人中女生佔42.9%,男生佔45.7%,大致相當。
自殺導火索:大多數中小學生自殺案例中,老師都是直接或間接的點火人。這是一種悲劇。即使自殺意志極為堅決的學生,在自殺前也會有激烈的思想鬥爭,猶豫之中的某些看似很小的事件,會促使他們實施自殺行動,這種小事件,我們不妨稱為自殺導火索。自殺導火索不是自殺的心理的根源,卻是自殺行動的誘因,使學生把自殺的願望付諸實施。也正因如此,與學校有關的學生自殺事件,學校教師常常不能脫離干係。
誰點燃了導火索?按照雞生蛋,蛋生雞的規則我們很難確定誰是第一點火人,這裡以學生自殺前的明顯刺激性誘因行為人作為點火人。但是並不等於說他們就是應該為自殺事件負責的責任人。學校點火的比例43%,家庭(即家長與學生自身)則佔19.3%+22.8%=42.1%,二者大致相當。若要以點火者當責任人,那麼家庭與學校與佔比例相同,現實中顯然學校負的責任遠大於家庭。當然,另一方面親情的損失和痛苦承受主要由家庭所承擔。教師要當心自己,理智地避免點火。
教師學校點燃的事件中,以體罰、批評、成績排名、早戀處置傷及自尊面子幾種情況為主。家長點燃的則以責備、口角、數落,限制學生遊戲為主。學生自身的則是由其自身的性格壓抑得不到釋放為主。總的是缺少溝通和交流,特別是親情感覺太少。
分析如下:
(1)學習壓力:因學習成績排名下降,或者因學習受到教師家長的責備。在學習成績名次下降後,如果有適當的鼓勵和開導,都不至於自殺;可是學生得到的往往是相反的斥責、數落、責備、冷落和白眼。人們習慣於把自殺歸結於成績排名次本身,真正的原因是學生的心理不被關注和外界不當的刺激。引導學生如何對待競爭、面對挫折、正視現實,這些問題實際上沒有被重視。出事後相互指責推脫倒是很積極。
(2) 心理:從一定意義上學習壓力也是一種心理因素,這是因學習成績而產生的失望和恐懼心理。這裡的心理是指學習之外的自卑、失望、恐懼、無助等。具體有被體育老師誘姦又被父打罵、抗議父母生二胎、答錯題教師沒讓坐下、對學校不正風氣不滿、自覺「廢物一個,終將一事無成」、感覺「爸媽對我不好」、把一件新衣服燒破了擔心母親打罵、感覺不自由「連做夢都希望我被解放啊!」。關注學生心理也是說得多做得少。
(3) 學生相約共同自殺,是令教師家長不懈的現象,到今天也不能給出相關的分析和說法。或許這也是心理因素。
(4)早戀:有這麼高的比例,確實讓人驚訝。具體情況有與男友見面遭拒、被教師當眾讀情書、受到家人責備、失戀、擁吻被錄相曝光、舉止親暱、殉情、被教師誤會。早戀導致自殺,還和學生自身過於單純,無法應對意外有關。如2003年5月19日甘肅武威市涼州區雙城鎮小學生苗玉蔡芸的自殺,就是由於同學聚會時身體接觸事件被傳開而羞憤自殺,而其他相關4名學生因心理不能承受而相繼自殺,有殉情意味。處理早戀有三個誤區,一是把事先預防當成了發現徵兆時的禁止,二是發現後一味壓制而不是耐心開導,三是不顧學生尊嚴面子。這兩項工作都要十分冷靜細心,而許多家長和教師都過於簡單粗暴,過於情緒化。
(5)體罰和逼學生退學:發生這些事情教師幾乎沒有辯解的理由,社會也不會再聽教師的辯解。可悲的是冷靜時都知道不能體罰,衝動時都忘了。有這些行為傾向的教師恐怕其自身心理性格也有一定缺陷。
(6)處理違紀、督促作業、懷疑學生、傷及學生自尊:教師處理學生違紀案例中摔壞學生玩具方式粗暴,當眾侮辱學生咎在難逃;其他情形竟然致學生以自殺抗議,恐怕很多人都會錯愕,特別是因母親批評抄作業、教師批評看課外書簡直令人難以置信,也給教學帶來極大的困難。這些學生的自殺,應引我們重視學生的性格和心理。懷疑學生和傷學生自尊的做法,帶給學生屈辱,教師稍有理智,在沒有實證和把握時就不應提出相關的問題。
(7)家境貧困:可能這要由社會來回答,當教師的多關心學生是我們力所能及的。
責任和影響
學生自殺的案例判決結果,絕大多數不利於學校教師,除了一部分案例中教師確有責任外,往往帶有補償和同情性質,這種判決造成了兩個惡劣的影響。
(1)嚴重幹擾教師和學校開展正常教學工作,有的情況要由教師個人承擔後果,打擊教師工作積極性,分散了進行教學的精力。教學工作基本上形成了「誰組織誰負責」的潛規則,消極面是「不組織不負責」,實事上鼓勵人不管事,避免事件與自己沾邊,結果學生的心理更加無人關心,處於更危險的境地。
(2)事實上忽視了家長的過錯責任,使得家庭和社會誤以為學生心理、安全都是學校教師的事,從而使家庭教育中的心理教育、親情教育、生命教育依然被忽視,甚至更加被忽視,也從事實上把學生置於更不安全的境地。直到今天,學生安全和心理健康方面的工作仍停在應付中,學校和教師要做的就是怎樣使自己免責。
無論是學校還是家庭都應該重視孩子的生命教育,生命只有一次,當一顆冉冉升起的新星在一瞬間隕落時,留給我們的只有心痛和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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