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在書論中強調,「不可學無法」,他評價他人書法和自己書法總是以「法」為基本標準的。他對他人書法的一些評價,如:「永禪師書,骨氣深穩,體兼眾妙」,「歐陽率更書,妍緊拔群,尤工小楷」,「褚河南書,清遠蕭散,微雜隸體」,「張長史書,頹然天放,而意態自足,號稱神逸」,「楊凝式書,頗類顏行李建中(宋初書家,筆者注)書,雖可愛,終可鄙;雖可鄙,終不可棄蘇子美兄弟(指蘇舜欽兄弟,筆者注)俱太峻,非有餘,乃不足也。」
「顏魯公平生寫碑,唯《東方朔畫贊》為清雄,字間櫛比而不失清遠。其後見逸少本,乃知魯公字字臨此書。雖大小相懸,而氣韻良是。」「蔡君謨為近世第一,但大字不如小字,草字不如真字,真不如行也」等。這些評價,何嘗離得了一個「法」字。
他評價自作書也是以「法」為基準,如「昨日見歐陽叔弼(歐陽修之子,筆者注),云:子書大似李北海。予亦自覺其如此。世或以謂似徐書者,非也。」,「故僕書盡意作之似蔡君謨,稍得意似楊風子,更放言似言法華。」等。
蘇軾說,「曉書莫如我」,他對「法」的理解是全面的他之所謂「法」的涵義包括三方面內容,即重字內功、字外功和重人品,這在他的前人一般尚無這樣完備的書法觀念,他並以此來具體評品作品。
他認為書法必須有功力,只有經過長期的學習磨練才能功到自然成如他說懷素的書法是「本不求工,所以能工」即是說,懷素的書法並非是一蹴而就的。又如,他以嬰兒學言學書作譬,以為「口必至於忘聲而後能言,手必至於忘筆而後能書」,而「及其相忘之至,則形容心形,酬酢萬物之變,忽然而不自知也」,與前例的意思也有相仿之處。他還說,「作字要手熟,則神氣完實而有餘韻,於靜中自是一樂事然常患少暇,豈於其所樂常不足耶?「看來,作書手熟才能佳,不下功夫練習手又怎能熟?
蘇軾的過人之處是他並不是一般的強調功力而是對書法的一些規律作了精闢的概括如他說:「真生行,行生草;真如立,行如行,草如走,未有未能行立而能走者也」;「書法備於正書,溢而為行草,未能正書而能行草,猶未嘗莊語而輒放言,無是道也」;「凡世之所貴,必貴其難。真書難於飄揚,草書難於嚴重,大字難於結密而無間,小字難於寬綽而有餘」;「大字難解 密 ,小字常侷促,真書患不放,草書苦無法」。
他還強調:「物理一也,通其意則無適而不可。……世之書,篆不兼隸,行不及草,殆未能通其意者也」這些是他對真、草、大、小的氣勢、結構及不同書體的內蘊均有精深研究道出的訣竅。他對書法的批評就是以這些規律來衡量的。
如他評價蔡襄書法說,「書法當自小楷出。豈有正未能書,而必行、草稱也。君謨年二十九,而楷法如此,知其本末矣」,又說,「如君謨真、行、草、隸,無不如意其遺力餘意,變為飛白,可愛而不可學,非通其意能如是乎?」另外,他還重筆力,他評價當朝柳瑾的書法是「百斛明珠便可扛,此書非我莫能雙」他並強調,「書必有神、氣、骨、肉、血,五者闕一,不為成書也。」
作者:朱興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