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關於《託育機構保育指導大綱(試行...

2020-12-19 女性之聲

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關於《託育機構保育指導大綱(試行)》(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為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化規範化建設,我委組織起草了《託育機構保育指導大綱(試行)》(徵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方式反饋意見:

一、電子郵箱:

rkjtsjtc@nhc.gov.cn

二、傳真:

(010)62030790

三、通訊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知春路14號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郵編100191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12日

託育機構保育指導大綱(試行)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一、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精神,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託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託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要求,指導託育機構為3歲以下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幼兒)提供科學、規範的照護服務,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特制定本大綱。

二、本大綱適用於經有關部門登記、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為嬰幼兒提供全日託、半日託等照護服務的託育機構。提供計時託、臨時託等照護服務的託育機構也可參照執行。

三、託育機構保育是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生命全周期服務管理的重要內容。通過創設適宜環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和活動,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護、平衡膳食和早期學習機會,促進嬰幼兒身體和心理的全面發展。

四、託育機構保育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尊重兒童:堅持兒童優先,保障兒童權利。尊重嬰幼兒成長特點和規律,關注個體差異,促進每個嬰幼兒全面發展。

(二)安全健康:最大限度地保護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切實做好託育機構的安全防護、營養膳食、疾病防控等工作。

(三)積極回應:提供支持性環境,敏感觀察嬰幼兒,理解其生理和心理需求,並及時給予積極適宜的回應。

(四)科學規範: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和規範,合理安排嬰幼兒的生活和活動,滿足嬰幼兒生長發育的需要。

第二章 目標與要求

託育機構保育工作應遵循嬰幼兒發展的年齡特點,通過多種途徑促進嬰幼兒身體發育和心理發展。保育重點應包括營養、動作、睡眠、語言、認知、情感和社會性、生活衛生習慣等。

一、營養

(一)目標

1.獲取衛生、營養的食物,達到正常生長發育水平;

2.養成良好的飲食行為習慣。

(二)保育要點

1. 6-12個月

(1)繼續母乳餵養,不能繼續母乳餵養的嬰兒使用配方奶餵養。

(2)及時添加輔食,從富含鐵的泥糊狀食物開始,遵循由一種到多種、由少到多、由稀到稠、由細到粗的原則。輔食不添加糖、鹽等調味品。

(3)每引入新食物要密切觀察嬰兒是否有皮疹、嘔吐、腹瀉等不良反應。

(4)注意觀察嬰兒所發出的飢餓或飽足的信號,並及時、恰當回應,不強迫餵食。

(5)鼓勵嬰兒嘗試自己進食,培養進餐興趣。

2. 12-24個月

(1)繼續母乳或配方奶餵養,可以引入奶製品作為輔食,每日提供多種類食物。

(2)鼓勵和協助幼兒自己進食,關注幼兒以語言、肢體動作等發出進食需求,順應餵養。

(3)培養幼兒喝生活飲用水的習慣,不提供含糖飲料。

3. 24-36個月

(1)每日提供多種類食物。

(2)引導幼兒認識和喜愛食物,培養幼兒專注進食習慣,選擇多種食物的能力。

(3)鼓勵幼兒參與協助分餐、擺放餐具等活動。

(三)指導建議

1.為嬰幼兒提供與年齡發育特點相適應的食物,制定膳食計劃和科學食譜,為有特殊飲食需求的嬰幼兒提供餵養建議。

2.為嬰幼兒創造安靜、輕鬆、愉快的進餐環境,協助嬰幼兒進食,並鼓勵嬰幼兒表達需求、及時回應,順應餵養,不強迫進食。

3.有效控制進餐時間,加強進餐看護,避免發生傷害。

二、動作

(一)目標

1.掌握基本的大運動技能;

2.達到良好的精細動作發育水平。

(二)保育要點

1. 6-12個月

(1)鼓勵嬰兒進行身體活動,尤其是地板上的遊戲活動。

(2)鼓勵嬰兒自主探索從躺位變成坐位,從坐位轉為爬行,逐漸到扶站、扶走。

(3)提供適宜的玩具,促進抓、捏、握等精細動作發育。

2. 12-24個月

(1)鼓勵幼兒進行形式多樣的身體活動,為幼兒提供參加爬、走、跑、鑽、踢、跳等活動的機會。

(2)提供多種類活動材料,促進塗畫、拼搭、疊套等精細動作發育。

(3)鼓勵幼兒自己喝水、用小勺吃飯、自己翻書等。

3. 24-36個月

(1)為幼兒提供參加走直線、跑、跳、單足站立、原地單腳跳、雙腳跳、跨越低矮障礙物、上下樓梯等活動的機會。

(2)提供多種類活動材料,促進幼兒搭建、繪畫、簡單手工製作等精細動作發育。

(3)鼓勵幼兒自己用水杯喝水、用勺吃飯、協助收納等。

(三)指導建議

1.在各個生活環節中,創造豐富的身體活動環境,確保活動環境衛生、安全。

2.充分利用日光、空氣和水等自然條件,進行身體鍛鍊。

3.安排類型豐富的活動和遊戲,並保證每日有適宜強度、頻次的大運動活動。做好運動中的觀察,避免發生傷害。

4.關注急慢性疾病恢復期的嬰幼兒,及時調整活動強度或者停止活動。

三、睡眠

(一)目標

1.嬰幼兒獲得充足睡眠;

2.養成獨自入睡和作息規律的良好睡眠習慣。

(二)保育要點

1. 6-12個月

(1)識別嬰兒睏倦的信號,通過常規睡前活動,幫助嬰兒獨自入睡。

(2)幫助嬰兒採用仰臥位或側臥位,臉和頭不被遮蓋。

(3)注意觀察嬰兒睡眠狀態,減少抱睡、搖睡等過度安撫。

2. 12-24個月

(1)固定幼兒睡眠和喚醒時間,逐漸建立規律的睡眠模式。

(2)堅持開展睡前活動,確保幼兒進入較安靜狀態。

(3)培養幼兒獨自入睡的習慣。

3. 24-36個月

(1)規律作息,每日有充足的午睡時間。

(2)引導幼兒自主做好睡眠準備,養成良好的睡眠習慣。

(三)指導建議

1.為嬰幼兒提供良好的睡眠環境和設施,溫溼度適宜,白天睡眠不過度遮蔽光線,獨立床位安全、衛生。

2.加強睡眠過程照護,注意觀察嬰幼兒睡眠時的呼吸、睡姿,避免發生傷害。

3.關注個體差異及睡眠問題,採取適宜的照護方式。

四、語言

(一)目標

1.對聲音和語言感興趣,學會正確發音;

2.學會傾聽和理解語言,逐步掌握詞彙和簡單的句子;

3.學會運用語言進行交流,表達自己的需求;

4.願意聽故事、看圖書,初步發展早期閱讀的興趣和習慣。

(二)保育要點

1. 6-12個月

(1)經常和嬰兒說話,引導其對發音產生興趣,模仿和學習簡單的發音。

(2)向嬰兒複述生活中常見物品和動作,幫助其逐漸理解詞彙。

(3)引導嬰兒使用簡單的聲音、動作、語言表達自己的需求。

(4)為嬰兒選擇合適的圖畫書,朗讀簡單的故事或兒歌。

2. 12-24個月

(1)培養幼兒正確發音,並由學會說詞語到學會說短句。

(2)鼓勵幼兒模仿和學習使用詞語或短句表達自己的需求。

(3)引導幼兒將語言與實物或動作建立聯繫,說出熟悉的人的稱呼、常見物品的名稱。

(4)引導幼兒學會傾聽並樂意執行簡單的語言指令,積極使用語言進行交流。

(5)提供機會讓幼兒多讀繪本、多聽故事、學念兒歌。

3. 24-36個月

(1)指導幼兒正確地運用詞語說出簡單的句子。

(2)鼓勵幼兒用語言表達自己的需求和感受。

(3)創造條件和機會,使幼兒多聽、多看、多說、多問、多想,談論生活中的所見所聞,避免以手勢代替語言。

(4)培養幼兒閱讀的興趣和能力,學講故事、學念兒歌。

(三)指導建議

1.創設豐富和應答的語言環境,提供正確的語言示範,保持與嬰幼兒的交流與溝通,引導其傾聽、理解和模仿語言。

2.為不同月齡嬰幼兒提供和閱讀適合的兒歌、故事和圖畫書,培養早期閱讀興趣和習慣。

3.關注語言發展遲緩的嬰幼兒,並給予個別指導。

五、認知

(一)目標

1.充分運用各種感官探索周圍環境,有好奇心和探索欲;

2.逐步發展注意、觀察、記憶、思維等認知能力;

3.學會想辦法解決問題,有初步的想像力和創造力。

(二)保育要點

1. 6-12個月

(1)提供有利於視、聽、觸摸等材料,激發嬰兒對周圍事物的觀察興趣。

(2)鼓勵嬰兒調動各種感官,感知和認識物體的大小、形狀、顏色、材質等。

(3)引導嬰兒觀察周圍的事物,模仿所看到的某些事物的聲音和動作。

2. 12-24個月

(1)引導幼兒運用各種感官探索周圍環境,在豐富觀察中逐步發展注意、記憶、思維等認識能力。

(2)鼓勵幼兒辨別生活中常見物體的大小、形狀、顏色、軟硬、冷熱等明顯特徵。

(3)鼓勵幼兒在操作、擺弄、模仿等活動中想辦法解決問題。

3. 24-36個月

(1)引導幼兒運用各種感官反覆持續探索周圍環境,逐步鞏固和加深對周圍事物的認識。

(2)啟發幼兒觀察辨別生活中常見物體的特徵和用途,進行簡單的分類,並感受生活中的數學。

(3)培養幼兒在感興趣的事情上能夠保持一定的專注力。

(4)通過各種遊戲和活動,鼓勵幼兒主動思考、積極提問並大膽猜想,激發幼兒的想像力和創造力。

(三)指導建議

1.創設環境,促進嬰幼兒通過視、聽、觸摸等多種感覺活動與環境充分互動,豐富認識和記憶經驗。

2.保護嬰幼兒對周圍事物的好奇心和求知慾,耐心回應嬰幼兒的問題,鼓勵自己尋找答案。

3.在確保安全健康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勵嬰幼兒的主動探索。

六、情感與社會性

(一)目標

1.具有安全感,能夠理解和表達情緒;

2.具有初步的自我意識,嘗試學習情緒和行為的自我控制;

3.與成人和同伴積極互動,發展初步的社會交往能力。

(二)保育要點

1. 6-12個月

(1)觀察了解不同月齡嬰兒的需要,把握其情緒變化,尊重和滿足其愛撫、親近、摟抱等情感需求。

(2)引導嬰兒理解和辨別高興、喜歡、生氣等不同情緒。

(3)敏感察覺嬰兒情緒變化,理解其情感需求並及時回應。

(4)創設溫暖、愉快的情緒氛圍,促進嬰兒交往的積極性。

2. 12-24個月

(1)引導幼兒用表情、動作、語言等方式表達自己的情緒。

(2)培養幼兒愉快的情緒,及時肯定和鼓勵幼兒適宜的態度和行為。

(3)拓展交往範圍,引導幼兒理解別人不同的想法和情緒。

(4)引導幼兒理解並遵守簡單的規則。

3. 24-36個月

(1)談論日常生活中幼兒感興趣的人和事,引導其通過語言和行為等方式表達情緒情感。

(2)鼓勵幼兒情緒控制的嘗試,指導其學會簡單的情緒調節策略。

(3)創設人際交往的機會和條件,使幼兒感受與人交往的愉悅。

(4)幫助幼兒理解和遵守簡單的規則,初步學習分享、輪流、等待、協商,嘗試解決同伴衝突。

(三)指導建議

1.觀察了解每個嬰幼兒獨特的溝通方式和情緒表達特點,正確判斷其需求,並給予及時、恰當的回應。

2.與嬰幼兒建立信任和穩定的情感聯結,使其有安全感。

3.建立一日生活和活動常規,開展規則遊戲,幫助嬰幼兒理解和遵守規則,逐步發展規則意識,適應集體生活。

4.創造機會,支持嬰幼兒與同伴和成人的交流互動,體驗交往的樂趣。

七、生活衛生習慣

(一)目標

1.學習盥洗、如廁、穿脫衣服等生活技能;

2.逐步養成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

(二)保育要點

1. 6-12個月

(1)及時更換尿布,保持臀部和身體乾爽清潔。

(2)生活照護過程中,注重與嬰兒互動交流。

(3)識別及回應嬰兒哭鬧、四肢活動等表達的生理需求。

2. 12-24個月

(1)鼓勵幼兒及時表達大小便需求,形成一定的排便規律,逐漸學會自己坐便盆。

(2)協助和引導幼兒自己洗手、穿脫衣服等。

3. 24-36個月

(1)培養幼兒主動如廁。

(2)引導幼兒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正確洗手,認識自己的毛巾並擦手。

(3)鼓勵幼兒自己穿脫衣服。

(三)指導建議

1.保持生活場所的安全衛生,預防異物吸入、燒燙傷、跌落傷、溺水、中毒等傷害發生。

2.在生活中逐漸養成嬰幼兒良好習慣,引導其逐步形成規則和安全意識。

3.注意培養嬰幼兒良好的用眼習慣,限制屏幕時間。

4.注意培養嬰幼兒良好的口腔衛生習慣,預防齲齒。

5.各生活環節中,做好嬰幼兒的觀察,發現有精神狀態不良、煩躁、咳嗽、打噴嚏、嘔吐等嬰幼兒,要加強看護,必要時及時隔離,並聯繫家長。

第三章 實施與評價

一、託育機構是實施保育的場所,應提供健康、安全、豐富的生活和活動環境,配置符合嬰幼兒月齡特點的家具、用具、玩具、圖書、遊戲材料和安全防護措施,並根據場地條件合理確定收託規模,配備符合要求的保育人員。

二、託育機構負責人負責保育的組織與管理,指導、檢查和評估保育人員的工作。

三、託育機構保育人員是保育工作的主要實施者,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心健康。負責嬰幼兒日常生活照料和活動組織,主動了解和滿足嬰幼兒不同的發展需求,平等對待每一個嬰幼兒,呵護嬰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四、保育工作應根據嬰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制訂科學的保育方案,合理安排嬰幼兒入託、飲食、飲水、如廁、盥洗、睡眠、遊戲等一日生活環節,支持嬰幼兒主動探索、體驗、互動、交流和表達表現,豐富嬰幼兒的直接經驗。

五、託育機構應建立信息管理、健康管理、疾病防控和安全防護監控制度,制定安全防護、傳染病防控等應急預案,切實做好室內外環境衛生,注意防範和避免傷害,確保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

六、託育機構應與家庭、社區密切合作,充分整合各方資源參與託育機構保育工作,向家庭、社區宣傳科學的育兒理念和方法,提供照護支持和指導服務,幫助家庭增強科學育兒能力。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司

編輯/全國婦聯網信中心 張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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