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網站1月13日消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要求,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託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託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指導託育機構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科學、規範的照護服務,制定《託育機構保育指導大綱(試行)》。
本大綱適用於經有關部門登記、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為嬰幼兒提供全日託、半日託等照護服務的託育機構。提供計時託、臨時託等照護服務的託育機構也可參照執行。第一部分:總則。規定了目的依據、適用範圍,明確了託育機構保育的核心要義,強調託育機構保育應遵循「尊重兒童、安全健康、積極回應、科學規範」的基本原則。第二部分:目標與要求。從營養與餵養、睡眠、生活與衛生習慣、動作、語言、認知、情感與社會性等7個方面,分別對照護7-12個月、 13-24個月、 25-36個月三個年齡段的嬰幼兒,提出了目標、保育要點和指導建議。第三部分:組織與實施。從託育機構、託育機構負責人、託育機構保育人員、保育工作、管理制度以及機構家庭社區合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託育機構保育指導大綱(試行)》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對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規範化水平,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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