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10月22日電 雲南省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22日發布消息稱,文山州原州長助理馬斌因犯濫用職權、受賄罪2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此前,雲南省國土資源廳原廳長林耘埜、省測繪地理信息局原局長耿弘、文山州國土局原局長何知平等官員也相繼落馬受審。巧合的是,這些大多是在文山州「成長起來」的官員,而落馬原因,均涉「礦」。
2015年以來,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相繼公開審理了林耘埜、耿弘、何知平、馬斌等人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
經查明,林耘埜在擔任雲南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分管全省礦產資源礦政管理工作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審批轉讓文山州麻慄坡縣某鎢礦採礦權,違規審批轉讓玉溪市華寧縣某鉛鋅礦探礦權,違規審批變更玉溪市華寧縣某鉛鋅礦探礦權勘查礦種為磷礦,導致國家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11147.3217萬元。而其曾擔任文山州委常委、秘書長,文山州委常委、組織部長,文山州副州長等職。
時任雲南省國土資源廳礦產資源儲量處處長的耿弘在明知林耘埜的請託事項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於2008年10月13日違反規定在《採礦權轉讓責任表》上會籤「同意」意見,最終經林耘埜審核批准,致使麻慄坡紫金鎢業公司於2009年4月29日取得南秧田鎢礦採礦權,造成國家財產損失計人民幣4158.81萬元。
馬斌在1999年至2012年期間,利用擔任文山州麻慄坡縣副縣長、縣鎢礦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麻慄坡縣代理縣長、縣長等職務便利,在麻慄坡鎢礦採礦權轉讓過程中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產損失人民幣3億多元。
文山州國土局原局長何知平也被指控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產損失計人民幣3億多元。
林耘埜、耿弘、何知平、馬斌四人的受賄金額高的驚人。其中,林耘埜、何知平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額皆超過2000萬人民幣,馬斌受賄428萬元,耿弘過百萬。
最終,林耘埜一審獲刑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耿弘獲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馬斌獲刑有期徒刑1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0萬元;何知平案尚未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