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監的主要職能
真正意義上的總監,是要站在更加宏觀的層面上對同職能的業務進行管理的。總監的職能包括:
1、制度制定
公司的規則是有若干層面的,如制度,規定,實施細則,操作流程等。總監要針對自己管理的業務工作,制定寬泛的制度,下面的經理要根據制度的內容,制定適合其分公司業務的規定、實施細則等。如,總監的制度裡,僅僅規定每天的上班時間是八小時,而分公司的經理要把這樣的制度內容細化成規定,如每天從九點開始上班,下午五點下班。
2、重要崗位權限
為了更好控制分公司的業務或職能工作,分公司的重要崗位選拔、任命權,都掌握在總監手裡。這些崗位也可能是總監通過某種流程直接從總部外派到分公司。總之,重要崗位的任命權限是掌握在總監手裡的。
3、重要權限
總監手裡還有重要事項的審批權限,如薪酬政策,人事政策,權限表等,財務報銷。集團為了確保對分公司的控制,重要權限都在集團總監手裡,而集團總監都是向副總或總經理匯報工作的。
總之,總監的職能更側重於戰略性工作、長遠性工作、宏觀性工作、整體性工作、全局性工作。而經理更側重於操作層面的事項,所以總監的作用和影響遠遠大於經理,不過,總監職位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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