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陳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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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姐姐被判扶養2歲弟弟,引發社會熱議。
一對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幾年之後,因為兩人的身體和經濟情況,沒有能力將孩子養好,於是便想讓自己的大女兒來扶養,可女兒對此表示強烈反對。
夫妻倆因為這件事,把自己的親生女兒告上了法庭。
最終法院判父母勝訴,麗麗作為姐姐要扶養弟弟。
輿論沸騰。兄、姐有義務照顧弟、妹嗎?父母生二胎不跟大女兒商量嗎?22歲的姐姐,人生才剛剛開始,就要被道德綁架扶養未成年弟弟,如今法律也要加碼,這樣的判決太不公平。
法理上,這種情況下,兄、姐是有扶養義務的。
現行有效的條款是《婚姻法》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修訂後即將生效的《民法典》第1075條原文複製了該規定。
法律規定的兄、姐對弟、妹的扶養義務,有三個條件:第一,兄、姐要有負擔能力;第二,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第三,弟、妹尚未成年。
在此案例中,麗麗已經參加工作,可能已有一定能力;麗麗的父母在拿低保,沒有能力撫養;弟弟才兩歲。
而且,這個扶養義務一旦確立,如果你不履行,還可能觸及刑法。
但是,情理上,大家都覺得極其不合理。
父母不負責任地生二胎,為何要禍害女兒?
這是重男輕女思想作祟,20年還不忘一定要生個兒子。
為這個姐姐的人生感到惋惜。
雖說一片吐槽,但法院如此判決並無不妥。畢竟,法院和法官也必須嚴格根據法律條文來進行判罰。
正因為該案情與法衝突不可調和的矛盾,新聞一出,社會輿論瞬間沸騰。
可是,我有一個疑惑啊:真的有這種案例嗎?
即便「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即便但凡上新聞的都是奇葩事兒,但這個案例實在不合邏輯。
窮人雖窮,但也是理性的。此前確實出現過「廣西90後小夫妻生育10個孩子」等新聞暴露落後地區父母愛生孩子的社會現實。但,生孩子肯定也是在年輕的時候生,怎麼會20年後生二胎?而且還得等二胎政策,未必太「守法」了一些?
廣西90後夫妻生育10個孩子
這裡就有一個需要較真的問題:這條新聞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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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著探索真相的態度,查了一下這個新聞的真假。
(1)作為學新聞出身的人,先問一句「新聞5W」。新聞5W,即新聞五要素,何時(when)、何地(where )、何事(what)、何因(why )、何人(who)。
這則新聞只講述了「22歲姐姐被判撫養2歲弟弟」的事情。至於是哪年的事、哪個地方發生的事,都沒有交代;人物也只是麗麗(甚至連是否化名都沒標註)、靠低保生活的夫妻這樣含糊的說法;既然是已經判了案子,是哪個法院判的,也完全沒有交代。
(2)可發表這篇文章的微信公眾號「中國普法」,其帳號主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政府機構,百分百官方權威,應該不會有假新聞吧?
(3)既然是已經判決的案子,司法部還作為普法案例,裁判文書網應該有判決書。抱著一定要查出個所以然的信念,查了裁判文書網,但也沒有找到該案件的相關信息,甚至連類似案件都沒有。那麼,會不會裁判文書網沒有判決書,媒體有報導過?
(4)在網際網路上查了這條「新聞」的相關信息發現,這條「新聞」,或者改頭換面的新聞(22歲變成24歲),4月、7月、8月都出現過。而這些信息來源都是母嬰、育兒、二胎等領域的自媒體,沒有一家正規媒體報導過。
這似乎是一條假新聞。
而在搜索過程中,我發現了另外一個類似案例——22歲兒子拒絕撫養1歲弟弟,被父母告上法庭,也流傳甚廣,被多處引用,被多次當做典型案件分析。
父母生二胎要求成年哥哥扶養未成年弟弟、大孩子拒絕、父母告上法庭,信息來源於自媒體……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
同樣,查詢媒體報導、裁判文書網都沒有該案件的相關信息。
這似乎也是一條假新聞。
所以,這兩個案件十有八九是假的。或者司法部收集民情,為了普及一下法律,選取了網上流傳的極端案例,「以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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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種普法用的假設案例,經新聞媒體大肆轉發成為沒有時間、地點、出處的新聞,跟謠言有什麼區別?
或許司法部的初衷是,以這樣一個極端案例,意在告訴公眾,生二胎要慎重,要綜合考慮家庭經濟情況和大孩子的意願。
但專業新聞媒體拎出其中「22歲姐姐被判扶養2歲弟弟」這一點,把這樣一個虛擬的普法案例當做新聞轉發出來,討論的風向就全變了。
最終,沒想到,司法部的普法翻車了。支持成年子女幫助父母扶養堅持要生的二胎,是法律的不公平。而生二胎要謹慎的忠告也生生變成了年輕人恐婚恐育教程。
普法是虛擬案例,但公眾是把它當成新聞來義憤填膺的。窮人生二胎,重男輕女,女兒需要扶養弟弟,這些都是公眾情緒的爆點,一點即燃。近些年來,隨著現代個體意識的增強,公眾,特別是年輕一代,對於強加於己的「束縛」非常反感。
這個「爆款新聞」,無限放大「22歲姐姐拒養2歲弟弟被起訴」這個片段,卻掩蓋了真問題。
真問題是:如果真有這樣的案例,未成年的弟、妹,除了給兄、姐扶養,還有沒有什麼辦法?
婚姻法第29條規定的「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在現實中的情況不會是家庭貧困堅持要生二胎的家庭,而是天災人禍讓家庭出現巨大變故,比如父母一方傷殘、大病,導致突然失去了勞動能力。
那真是這樣的情況,姐姐該如何扶養未成年的弟弟?
如果這個姐姐願意扶養未成年弟弟,她就理應被綁架在這個家庭的扶養上嗎?如果這個姐姐薪水不錯,平均拔高了家庭人均收入,那這個家庭還能不能申請低保?為保障這個姐姐的權益,政府是不是該放寬低保的線,給小孩子多補一些錢?那如果這個姐姐只願意出一部分撫養費,剩下的是不是該政府補足?
如果這個姐姐不願意扶養父母和扶養弟弟,應該怎麼辦?是政府要幫助這個窮困家庭去起訴這個姐姐,問這個姐姐要錢?還是法院強制執行讓姐姐扶養這個家庭?
這種情況下,低保多少、成年子女撫養費多少、政府扶持多少,如何合理劃分家庭成員和政府扶持雙方的責任比例,來保障這樣的家庭的生活?如果真正鬧上法庭,法院該如何處理這樣的案件,難道真像此次普法案例裡一樣,法院判決22歲姐姐必須扶養2歲弟弟?我想,絕不是這麼簡單。
這些才是這個普法案例中真正該討論的一些問題,而不是省略這些關鍵信息和角度,挑出「22歲姐姐拒養2歲弟弟被起訴」這個片段,博人眼球,挑起大眾情緒。媒體應該有這樣的意識和價值取向,而不是一味追求流量。
因為,當我們看到一則「22歲姐姐被判扶養2歲弟弟」的新聞,和做出「假如你父母生二胎要你養,你怎麼辦」的假設,討論力度和社會情緒顯然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