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社會,提起毛筆,不臨帖就談創作、沒到火候就談創新者,大有人在,這些亂象,純屬胡寫。胡寫誰不會?書寫有法,才叫書法。
所謂「法」,有方法、技法、法度、法規的意思,詞典中解釋有這樣兩個意思,「國家強制力執行的一些規則」和「效法」。書法之「法」也是同理,有必須遵守的規則,不然就不能稱為書法,效法就是要效法古人。幾千年先賢的創作積累的書法原理、書法法則,必不可棄。
那麼,什麼書法之法?法的內容十分廣泛,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如石濤所說:「太古無法,大樸不散。大樸一散,而法生焉。」這是泛指「辦法」、「方法」、「規律」等等而言。書法上經常說的法多為狹義的法,如筆法、章法等。對於寫字,最主要的包括:筆法、結體、章法。
一、筆法。
在書法的技法中被認為具有頭等重要的意義,千古不易。書法沒有筆法,便不成為書法,而只是書寫而已。筆法中又有執筆法,如「撥鐙法」,有 、壓、勾、揭、抵、拒、導、送等八個字。運筆法,如永字八法,也是八個字。
二、結構法。
即「間架結構方法」。為了使不同形體、不同態勢、不同筆畫的文字因點畫的連貫穿插而呈現出生動的姿態。流傳廣的有歐陽詢的《三十六法》,黃自元的《九十二法》。其中有排疊、避就、頂戴、穿插、向背、相讓、救應、附麗、回抱等等。
三、章法。
又稱布局,指一篇作品的「置陣布勢」,王羲之有《題衛夫人筆陣圖後》關於章法的論述,把一幅書法比喻成一個戰場,有將軍、有刀槍。實際上是講字與字,行與行之間的關係。
總之,法的繼承是使書法從誕生之日起便能登上中華文化至尊寶座的保證,也是使書法這種民族文化生命延續和穩定的保證。關於筆墨技法這些事,各位都是搞創作的,從作品水平來看,不用多講,說多了就是關公門前耍大刀。
書法有法,必先繼承,再說創新。面對書法,我們都應該熱愛傳統書法之精髓,不要破壞她的美,不要戲弄糟蹋她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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