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讓人想像的是刁愛青是怎麼樣失蹤的,先看理髮一說:被碎屍的刁愛青的頭顱在,衣服也在,是否剛理過發被害,要查證不難,可惜官方未表態。
第一,女生例假時是忌諱洗頭的,理髮必洗頭。
第二,刁9號未上課,10號下午未上課,有充足時間去理髮,沒必要10晚上去理。
第三,如果刁理髮為真,警方一定可以查到刁理髮的地方。那刁最後呆的地方應是這個理髮店所在地,而不是網上流傳的青島路,平倉巷,建設路。再者,刁理髮後首要做的是返回去洗頭或換衣服,因理髮後肯定會有不少斷髮留在脖孑或衣服上。不可能理髮後去找人。十號南京的溫度很低。如果不是理髮,刁很可能是被人約走的,按潛水的說法"宿管老太太記不起誰約走的"。我想這個未到六十歲的老太太,也許真記不起,還有一可能是她未說真話,要麼認識來約的人,要麼受過警告。老太太不會說謊,記不起誰約走刁的,也就是說刁確實是有人約走的!
還有說法是:周三為元月10日,下午起刁失蹤,7號周未刁參加同學聚會未返校,9日為周二,刁整天未上課,有人說刁一整天陪老鄉,有人說刁整天未出校門 不知道是真是假。但是,以本人經歷來看,刁被害前幾天不正常表現,7號與同學聚會很少說話,9號一整天不上課,十號下午不上課,作為農村出身且走了後門上的大學,至少會很珍惜大學學習的,雖是成教班,但期末考試時多數人還是很用功的。這太不正常。但我未看到這幾天警方的調查情況,尤其刁這幾次未上課與人的溝通情況。至少,這幾次未上課刁不可能一個人呆在某處,也不和任何人傾談相關話題吧。如果真是這樣,說明太不正常了。要逛要買東西白天很多時間,周六周日無課,除了參加同學生日有很多時間,周一到周三刁實際只上了兩次均半天的課,也就是說刁8號周一上了半天課,9號全天未上課,10上午上了課。那這麼多空餘時間刁不可能一個人打發度過,她做了什麼?接觸的是哪些人?室友也無人知情?除非刁都未回寢室!
還有,1月9號一整天刁都未上課,也是一大疑點。當年的大學期末考試時,無論普通大學生還是成教班學生,對待期末考試還是很認真的。
刁周一也就是1月8號只上半天課,1月9號周二全天未上課,她為什麼不上課?這一整天她都一個人?有沒有出校門?網上有兩說法:陪老鄉玩,全天在校。
若陪老鄉,哪老鄉?1月7日全天在高中同學南航生日會,有老鄉來刁定會與高中同學說,可事實沒有!若全天在校,又為何不上課也不出校?冬天天冷,難道一整天在寢室睡覺?若真是這樣,肯定刁有什麼不可告人的難言之隱,難道她預感有禍事即將來臨?1月10號下午或晚上挺而走險只身前往想發解?
刁愛青被碎屍拋屍這麼多地方,用了好些引人注意的包裝物,多次拋屍,公共場合,隱蔽下水道,人來人往的大街校園,能說沒一點線索嗎?
不過,刁的室友中至少有刁失蹤的知情者:她們既然會注意刁是生理期,疊好被子好象短時間回,買筆蕊理髮,喜歡過作家類的細小事件,卻說不出8號上半天課,9號全天未上課,10號上午上課中午後卻沒有具體真實下文了。失蹤9天無人關注過問的一些合理理由。作為同室室友,即使刁有常到外過夜的習慣,1天2天不上課,又因寢室違規用電鬧過小矛盾以至不過問關注倒可理解。但長達9天未上課也未回寢室住卻沉默讓人費解一雖然南大在案發後說該室友反映過刁失蹤了沒在意之類,明顯是怕承擔管理鬆懈與論責問!
警方說刁愛青失蹤後至少還活了幾天,那麼,什麼人會將刁控制後並不急於殺死?殺死後要如此分屍拋屍呢?陌生人一時性起挾持刁並殺刁有可能,但挾持刁應不容易,因為刁是個農村出身1米65偏胖的大姑娘!控制後不急弄死,可排除目的為謀財害命。將刁碎成二千多塊,若只為銷屍滅跡,應不會有耐心切如此整齊,除非有某種碎肉工具,比如現在切肉通香腸那種機器,當年有嗎?若人工操作,必是利用刁肉給人或動物吃才會這樣用心!切成這樣,拋向南大及周邊,又好象不是銷屍滅跡。那只能這樣解釋,兇犯要麼恨極刁愛青,讓她屍肉橫飛,要麼恨極南大,讓人對南大充湍恐懼和怨恨!
至於碎屍,刁死後用了哪些工具分屍?看不少資料說是這樣的:鋸一當時南京氣溫均在2至0下6度,屍體僵硬,鋸最方便,一次成型,切口工整,將屍體分成了幾大塊!軍用匕首,鋒利菜刀,很可能也是刁致命的兇器。將刁屍骨肉分離,開膛破肚。大塑料盆或大塑料桶,天太冷,手因冷凍不好操作,用開水倒進放了屍塊的塑料盆或桶。
對於拋屍,拋屍順序:頭,血衣褲,骨頭,內臟,最後拋的應是碎肉。我估計碎肉分開裝,兇手一次性帶至南大附近,但分成幾批拋出,估計2或3天內全部拋完。所有拋出物中,碎肉是最不引人注意的,就是提在手上被人看到,也絕不會讓人想到是人肉!所以大排查時仍有碎肉拋出。(曾有這樣想法,刁在10號下午某時帶離了南京,因為疑犯有交通工具,因11至15號天冷且下雨,所以16日起已經開始拋屍,比如水佐崗一帶拋出的東西。18日起開始拋只剩弄得很碎且基本沒有人體特徵的碎肉,可見兇犯或幫兇已在南大或南大附近)
很多人認為第一現場不可能在水佐崗一帶而是在南大附近。當年警方大排查時也如此。因為警方包括多數網民堅信遠拋近埋這一原則。再者,南大附近的碎屍無論何時拋出,8小時內甚至很短時間內必有人發現,因為這一帶的清潔工清垃圾較勤,加上案發後扔有碎肉拋出,此地頻頻拋出,如果兇手及第一現場均在附近,他的熟人也應不少,帶著人體屍肉穿梭南大及附近,要沒人注意或目擊幾乎不可能。何況白天!只能這樣解釋,兇手把屍體碎肉多次多地拋在南大及附近,他不怕碎肉被人發現,也不怕別人看見自已,因為他這裡幾乎沒熟人,看見了也不會在意記下,因為他和這裡匆匆路過的行人沒任何區別。案發後他依然來南大拋屍肉,拋在這裡的碎肉切得和食用肉一樣每包只有1斤2斤,既使有人看見,也決不會懷疑是人肉。每次拋完了身上帶的碎肉可以安全離開,不是沒人看見,而是彼此都陌生根本不在意。所以,南大及附近不可能有第一現場。
水佐崗一帶拋出的有:撕成兩半的血床單,可能刁愛青十號晚外出帶著的雙肩牛仔包,死者血衣物,肢解的骨頭,內髒,較完整燙或煮過的人頭(刁頭顱情況:沒有右耳,殘存根部,面部呈現不同程度的猩紅色,臉頰最紅,中間次之,皮膚完好,短髮),部分碎肉。所拋地點,拱橋下的垃圾堆,某小區下水道。南大附近拋出的有:切成如食用動物肉的碎肉,每包碎肉1兩斤或更少,曾經流行的提包,其中只有一包混有指示人體組織的三根指頭。拋的地方有鬧市區及巷道的垃圾場,南大體育場,附屬醫院鐵門外。比較一下,如果沒有那三根手指頭,拋在南大及附近的刁愛青屍體碎肉很可能當一般腐壞動物肉處理了。兇手這樣留下的三根指頭應是疏忽漏下,否則刁案更會成為一失蹤案。
由此比較,南大及附近拋得有些張揚顯眼,水佐崗一帶拋得隱蔽。推測前者是拋屍肉在水佐崗拋出之後。水佐崗所拋血衣血床單頭顱骨架內髒血腥味濃,也沒進一步加工處理,且任何一種都會讓人聯想到殘忍的兇殺案,兇手無論白天還是晚上,不可能帶上走很遠。當年南京晚上有聯防員巡查,白天路上行人多,一旦遇上查到,兇手身份必暴露,與南大及附近拋出切成類似動物肉的安全糸數相差是很大。而且,南大及其附近的碎肉肯定是十八日晚以後拋的,準確一點說,應是19凌晨3點以後或4點以後拋的,也就是在老太太發現屍肉前1小時左右拋的。老太太輕易看到並撿回家,可見拋的碎肉在垃圾堆較顯眼,不是在垃圾捅深處,很可能就丟在地上。但肯定沒被貓狗鼠一類發現,可見留在垃圾堆時間不長就被老太太撿走。其他垃圾堆發現的碎肉也大致如此。
再看水佐崗所拋屍骨衣物地點,拱橋下垃圾場,某小區下水道。水佐崗拱橋下垃圾場不象南大及其附近垃圾場,有時幾天無人處理,而下水道,在近年關的寒冬基本沒人處理。如果不是案發大排查,是很難發現的。而如果不熟悉水佐崗一帶環境,也不可能輕鬆把這些如此血腥的東西拋出卻無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