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有一些事情是不能做的,當然這其中有大事也有小節,大的如殺人放火,那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小的如隨地吐痰,卻頂多遭受一下路人的白眼,倒黴一點的可能會被多事的人說一句,最倒黴的大概也就是撞到城市衛生突擊檢查的管理者按相關規定被罰點款。會受到法律制裁的那些事情我們先不談,其實這種沒觸碰到法律邊線的小事情,如何讓人不去做卻是一件極難的事情。最理想的狀態當然是人人都有文明秩序的意識,自覺不去做那些不該做的事,但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於是,我們可以在許多地方看到「禁止」類的標語或標識,諸如禁止吸菸、禁止踩踏、禁止停車等等,只是許多時候,這些禁止的標識往往形同虛設,所謂防君子防不了小人,有文明意識的人看到這樣的提示也許會掐了煙、止了步,但不自覺的人則見了只當沒見到,甚至還有逆反的人,還偏要幹一下以示自己對規則的蔑視。
曾經有一陣時行對各類「禁止」標語的改造,用一些或溫馨、或清新、或幽默的詞語去打動人,比如草地邊的牌子換成「小草依依 踏之何忍」、「小腳不亂跑 小草微微笑」之類的。類似的案例給我印象最深的是,某單位男廁所總有人尿到外面,開始單位在廁所貼了個「向前一小步,文明一大步」的標語告示,但並無任何改觀,後換了個標語:「尿到池外說明你短,滴在地上說明你軟」,竟收到奇效。然這種對「禁止」標語的改造並不是在任何時候都能起到作用的,許多時候還需要輔以一些其他措施,比如在草地邊加圍欄、設置專門的吸菸空間以滿足那些菸民的需要等等。
今天看到麻庭光老師的博文,說到元代畫家高克恭在杭州當官的時候,發現當地人經常失火,調查發現,因為當地火禁甚嚴,所以大家都違法「夜作」。後高克恭把杭州火禁永久地廢除了,大家都稱「便」,安全性反而提高了。管理者都認為火禁管用,可是火禁會帶來不便,不便會帶來違法,違法會帶來更多的火災。麻老師的博文講的是火災的事情,但其實許多事情上都是同樣的道理,只採取高壓的「禁」未必能獲得好的結果,也許在一時一地看上去有效,但長期和大範圍上卻可能適得其反。
同樣,張藝瓊老師的博文,就說到了學校繁瑣的財務報銷制度給教師造成的困擾,而且即便如此嚴管,有幾個教師敢擔保自己在財務報銷的時候都完全沒有一點違規的情況發生?別的不說,諸如把花在A項目上的錢用B項目的經費去報銷這樣的事情恐怕都是有的吧?想起上學期李競老師到杭州來看我女兒青春痘的治療情況,他寫了博文,我也寫了博文說了這次見面。他那時剛從鄉下採藥回來,車馬勞頓都中暑了,讓我帶了點鹽弄鹽水喝,那次聊天時就提到,像他這樣出差是往鄉下跑的,那些地方沒有旅館,經常就是住在老鄉家裡,按學校的規定,不僅不會給住宿補貼,而是因為沒有住宿的憑據,連來回車票和機票都不能報銷。當時我還告訴他我們學校好像沒有這樣的規定,沒有住宿憑據還是可以把路費報銷掉的,好像比他們學校要人性化一點。誰想我實在也是孤陋寡聞了,不久後聽說其實我們學校也已經規定報銷車費一定要有住宿的發票一起。想來就是為了防止有的人用非公的交通費來報銷,只是奇怪,現在大多數車票和機票都是實名的,如果名字和日期都對,不給報銷有什麼意義呢?不在旅館住宿就一定意味著不是去幹公事的嗎?同理,即便住旅館難道就一定是幹公事嗎?假如我去某地公幹,那裡恰好有多年未見的老同學或老朋友,白天忙公事,晚上去朋友家聊晚了就在他那住一晚,這不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嗎,既沒耽誤公事又與老朋友敘了舊,還為公家省了住旅館的錢。不知道有沒有人算過,因為這樣的規定浪費掉的住宿費與本來可以節省的住宿費相比,究竟哪個更多?
恰好又看到「襄州樊城等地發現秸稈焚燒火點 多名主要領導被約談」的新聞,據楚天快報報導,近日,市大氣辦利用無人機巡查各區,發現雙溝鎮、太平鎮、牛首鎮存在火點或黑斑痕跡,襄州、樊城兩區及三鎮相關負責人被約談,約談會上,市大氣辦要求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加強網格化管理,消除管理漏洞和時段盲點。鄉鎮辦事處要構建秸稈禁燒工作責任體系,對禁燒不力的要嚴格追究責任。想那秸稈焚燒也是禁了多少年卻屢禁不止的事情了。據報導,環保部衛星遙感巡查監測數據顯示,10月1日至6日,全國共監測到疑似秸稈焚燒火點376個,主要分布在河南、山東、安徽等地。值得玩味的是,這些省份都制定了嚴格的「禁燒令」,甚至有領導幹部因督察工作不力而被處分。但嚴厲的「禁燒令」起作用的嗎?諷刺的是雖然很多省份都出臺了「禁燒令」,但環保部監測數據顯示今年秸稈焚燒火點比去年同期增加16.41%。當然,解決秸稈焚燒這個事情恐怕並不是弄一個類似「尿到池外說明你短,滴在地上說明你軟」這樣的標語就能解決問題的。
這可算是一篇真正的散文了,從小便池到財務制度到秸稈焚燒,八竿子都打不到邊,嗯,散文,偶也文學一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