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都市報訊(記者任利通訊員李麗、春夢)因對學校處理不滿,晉州市一名初中生非法持氣槍衝進校長家要求返校。當地民警收繳了該初中生的氣槍,並收繳鉛彈5枚,並對鬧事的初中生進行了治安處罰。
11月19日20時30分許,晉州市某中學校長李某報警稱,有人拿著氣槍在李家莊村自己家中鬧事。接警後,晉州市公安局城區分局社區中隊民警迅速趕到李某家中,將非法攜帶氣槍的李某某當場抓獲,並將該氣槍繳獲。經查,今年16歲的李某某,為該市李家莊村人,曾是李某任職中學的初二學生,因違反學校紀律被勸退。被勸退後,李某某遂持氣槍到校長李某家要求讓其上學。
隨後,民警又到李某某家中進行檢查,查獲了氣槍鉛彈5枚。經詢問其父得知,該氣槍系1986年李某某父親在晉州市某商業大樓以87元錢購買。李某某父親稱,近幾年也經常聽到公安機關對散失在社會上的危險物品槍枝彈藥進行收繳的宣傳,本打算將此槍枝主動上交到公安機關的,但因搬家時間久遠等原因,一直未見過該槍,後經多次尋找也未找到,沒想到被其兒子找到闖了禍。
目前,晉州警方已將氣槍及5枚鉛彈依法進行收繳,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對李某某進行了治安處罰。
至於李某某被學校開除的具體原因,記者聯繫當地教育部門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