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北京市昌平法院對劉某涉嫌虐待被看護人案作出判決,劉某被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禁止其從事未成年人看護教育工作四年。此前,昌平區某自閉症康復機構的劉某被患兒陽陽(化名)的父親發現疑似毆打孩子的行為,隨即報警。2019年12月,劉某一審因虐待被看護人罪獲刑一年四個月,隨後上訴。今年3月30日,該案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8月6日,檢方變更訴訟請求。
陽陽(化名)肚子上的紅腫痕跡。受訪者供圖
老師涉嫌虐待自閉症兒童
新京報此前報導,陽陽父親劉先生告訴記者,陽陽3歲時被醫生診斷有自閉症傾向,之後陽陽被鑑定為精神類殘疾。為了給陽陽治療康復,2019年劉先生將孩子送往昌平區某自閉症康復機構治療。
2019年3月1日入學後,陽陽由個訓老師劉某進行一對一訓練。2019年8月5日,家人給陽陽洗澡時發現肚子上有掐抓痕跡,且近段時間出現打自己的頭,用頭撞牆等行為,8月6日,劉先生調取監控發現,陽陽疑似遭到老師毆打。劉先生妻子報警,當天劉某被公安機關羈押,同年8月21日被批准逮捕。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劉某於2019年8月2日至8月6日間,在北京市昌平區某自閉症康復機構內,以拍頭、掐肚子等方式對與其進行一對一課程的自閉症兒童陽陽多次進行虐待,經昌平區公安司法鑑定機構法醫鑑定,陽陽腹部皮下出血,構成輕微傷。檢方認為,應當以虐待被看護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劉某的辯護律師黃樂平認為,劉某沒有虐待的動機及主觀故意,其一系列行為均是為了實施教學康復任務,並不是虐待也非平常意義的毆打,自閉症兒童的康復訓練治療與正常兒童的教育存在明顯差異,使用懲罰的方法幫助患兒減少危險的自我傷害行為是治療自閉症的方法之一。
2019年12月,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劉某的行為不屬於行為矯正學上的懲罰含義,認定劉某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禁止其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工作四年。
重審老師獲刑一年九個月
今年2月份,劉某提出上訴。劉某的辯護律師認為,一審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不當。
2020年3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認為昌平區人民法院判決認定劉某犯虐待被看護人罪一審的事實不清楚,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020年8月6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變更起訴,檢察院指控,除了2019年8月2日至8月6日,同年7月15日至8月1日,劉某亦存在對陽陽的虐待行為。
2020年12月14日,昌平區法院作出判決,法院認為,劉某作為康復機構的工作人員,虐待被其看護的未成年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依法應予懲處。通過在案證據顯示,劉某在對陽陽進行個訓時,因陽陽不能配合訓練而產生不良情緒,其明知拍頭、拍肚子、打手、揪耳朵等行為會造成陽陽心生恐懼,且陽陽有語言障礙不能對別人表達,仍多次厲聲訓斥,並多次實施上述行為,動作幅度及力度較大,陽陽因疼痛、恐懼多次哭泣或被迫發出聲音。該機構工作人員證言證明在對自閉症幼兒進行康復訓練時不能進行體罰。監控視頻顯示陽陽內心恐懼劉某的虐待行為,甚至於只要劉某揚起手,陽陽就本能向後,劉某為發洩不良情緒所實施的行為對患有自閉症、無法對外表達的3歲幼兒心理造成嚴重的傷害,結合劉某行為的持續時間、手段、次數及對被害人造成的身心傷害程度,應認定為「情節惡劣」。
法院判決劉某犯虐待被看護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禁止劉某從事未成年人看護教育工作四年。
陽陽父親表示,他依然認為判決結果較輕,將申請抗訴,下一步也要提起民事訴訟。
14日,北京市昌平區某自閉症康復機構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劉某將繼續上訴。
轉自: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