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認為北京某傳媒公司在經營活動、網站宣傳中使用的「鳳凰」標識,構成侵權,鳳凰衛視和鳳凰網的運營公司訴至法院。
8月3日,據北京海澱法院通報,法院一審認定,被告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需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
鳳凰衛視和鳳凰網分別由鳳凰衛視商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鳳凰衛視公司)和北京天盈九州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盈九州公司)運營。兩家公司起訴稱,鳳凰衛視公司依法享有「鳳凰衛視」、「鳳凰衛視」、「鳳凰網」等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並許可天盈九州公司使用。
經過20餘年的發展,上述商標已經成為家喻戶曉的品牌,在一般消費者中享有極高的知名度。被告鳳凰佳藝(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鳳凰佳藝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網站、公司招牌、人員名片等處使用「鳳凰」標識,並從事新聞報導、節目製作等服務,導致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侵害了倆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及使用權。同時,被告擅自使用帶有「鳳凰」字樣的「香港鳳凰通訊社有限公司」「鳳凰通訊社有限公司」等企業名稱進行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
故兩家公司訴至北京海澱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萬元。被告鳳凰佳藝公司則辯稱,公司具有獨立的名稱、經營範圍和對外標識,與兩原告經營的品牌、商標不具有關聯性,兩原告認為鳳凰佳藝公司侵犯其商標權並存在不正當競爭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此外,公司自成立以來尚未實際經營,兩原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賠禮道歉等訴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院供圖
8月3日,北京海澱法院通報此案的一審判決結果。法院審理後認為,被控侵權標識「鳳凰」與原告註冊商標構成近似商標。從公眾的認知角度來看,被告的上述行為,極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且被告在對外宣傳中也積極將「鳳凰通訊社」與「鳳凰衛視」「鳳凰網」相聯繫,該行為構成侵犯商標權。
此外,法院認為,鳳凰佳藝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多次在公開場合發布聲明稱,「鳳凰通訊社」是繼鳳凰衛視和鳳凰網之後,又一個與之並行的,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新聞媒體機構」,該行為已經構成虛假宣傳。
故法院認定,鳳凰佳藝公司的以上行為,意欲利用原告知名度誤導相關公眾,非法爭奪原告市場利益,該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此外,考慮到被告侵權時間長、範圍廣、侵權情節惡劣等因素,應承擔經濟損失賠償額。7月31日,海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