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媒體商標侵權案塵埃落定
近日,北京海澱法院對「國內首例媒體商標侵權案」鳳凰衛視和鳳凰網起訴假鳳凰媒體——「鳳凰通訊社」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鳳凰通訊社」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並賠償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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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衛視公司運營的鳳凰衛視自1996年3月31日啟播,是華語媒體中最有影響力的電視媒體之一。
(圖片來源:商標局網站截圖)
天盈九州公司運營的鳳凰網前身是1998年創辦的鳳凰衛視官方網站,是一個以網際網路資訊門戶為核心,涵蓋寬頻、手機、無線網際網路服務的全新媒體企業。
(圖片來源:商標局網站截圖)
而被告鳳凰佳藝(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未經原告許可通過多種形式使用「鳳凰」等標識,並使用含有「鳳凰佳藝」、「香港鳳凰通訊社有限公司」或「鳳凰通訊社有限公司」的企業名稱,冒稱「鳳凰通訊社是繼鳳凰集團的鳳凰衛視和鳳凰網誕生之後又一新聞媒體機構」,從事新聞通訊、新聞報導、新聞記者服務、節目製作等相關服務。
(圖片來源:商標局網站截圖)
法院:停止侵權,賠償500萬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鳳凰衛視公司註冊的「鳳凰衛視」「鳳凰衛視」「鳳凰網」商標已經成為家喻戶曉的品牌,在一般消費者中享有極高的知名度。
被控侵權標識「鳳凰」與原告註冊商標中顯著識別部分「鳳凰」的字形、讀音及含義完全相同,已經構成高度近似商標;從圖形的構圖要素及各要素組合後的整體結構進行比對,被控侵權標識與原告使用的註冊商標構成近似商標。
故法院認定,鳳凰佳藝公司的以上行為,意欲利用原告知名度誤導相關公眾,非法爭奪原告市場利益,該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此外,考慮到被告侵權時間長、範圍廣、侵權情節惡劣等因素,應承擔經濟損失賠償額。海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500萬元。
專家:傍名牌行為不可取
本案是國內首例媒體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被告「鳳凰通訊社」無論從商標、商號及虛假宣傳方面,均具有「傍名牌」的明顯惡意。想要真正改善「傍名牌」的情況,除了加強監管外,也需要各市場主體提高法律意識,提高自主創新的意識,保護原創,以正當手段保護智慧財產權,切勿有傍名牌、走捷徑的想法,否則可能會面臨侵權風險。
商標是品牌的無形資產,一個品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越大,商標的價值也越高,商標也是區分商品來源的重要標誌,是企業吸引消費者和積累商譽的利器,維護商標領域的良好秩序尤為關鍵。
另外,據商標局公布的數據,2019年,我國商標註冊申請量為783.7萬件,也就是每天就有2.1萬件商標提交申請,面對如此巨大的申請量,有些企業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別人的商標「撞名」了,如果因此落得駁回或侵權的下場,可謂是十分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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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總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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